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机构说明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范围、标准,发行人主要人员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异常情况,并提供资金流水核查报告。
1、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核查标准
(1)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之“2-18 资金流水核查”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以上主要股东、董事、报告期内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主要销售人员、员工持股平台中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0.5%以上员工等其他重要人员共计43个核查对象,仍正常使用、报告期内虽销户但有流水发生、睡眠或报告期内无交易的共计476个银行账户全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不存在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之“2-18 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条比对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充分、合理。
(3)核查标准
结合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行业情况、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趋势、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类主体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如下:

2、发行人主要人员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或其他异常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与公司客户及主要人员、供应商及主要人员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或其他异常情况。
(2)董监高、主要销售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人员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主要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人员不存在与公司客户及其主要人员、供应商及其主要人员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或其他异常情况。
3、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A.对于境内银行账户,由保荐机构陪同企业财务人员前往银行现场打印报告期内存续或注销的所有银行账户流水,并获取企业信用报告、银行账户清单等文件。对于无法现场打印的境外银行账户,由保荐机构监督公司经办人员登录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取得;
B.通过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等与银行函证中确认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相关银行账户以及各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情况比对,复核银行账户数量的完整性;通过将银行对账单和日记账核对,比对银行账户期初期末余额的连续性,复核相关账户银行流水内容的完整性;
C.将流水中的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关键人员、主要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关联方名单等进行比对,识别异常对手方。此外,将发行人银行流水与相关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双向匹配,进一步复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流水中所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款项收支是否与经营活动等相关。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部分其他重要人员
A.保荐机构陪同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浙商银行、青岛银行、北京银行、齐鲁银行、山东农商银行查询账户开立情况并将结果打印/拍照/视频留存,打印银行账户流水(如有账户);
B.通过支付宝APP或云闪付APP的“添加银行卡”功能查询其在主要银行的账户开立情况,核查其账户完整性;
C.将查询到的账户开立情况与各自名下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复核流水获取的完整性;
D.获取该等人员出具的关于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及资金往来的承诺函,以确认银行账户及流水的完整性;
E.针对主要人员的大额资金流水明细表,保荐机构将流水中的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报告期内花名册、主要客户及其关键人员、主要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名单等进行比对,识别异常对手方,要求相关人员对大额资金往来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的身份和交易目的进行说明,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同时获取相应的外部证据佐证。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公司主要人员与公司客户及其主要人员、供应商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形或其他异常情况。
森峰激光资金流水核查报告详见《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金流水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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