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分享
好东西不私藏

被执行人主张教育支出,应说明属于义务教育必需范围

被执行人主张教育支出,应说明属于义务教育必需范围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主张保留教育支出,不能只说“孩子上学需要”,还应说明支出对象是本人或其所扶养家属,并且属于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范围。

现行规定明确保护的是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而非所有冠以“教育”名义的费用,法院审查时,关键在于扶养关系、是否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费用是否确有必要,以及收费是否合理。

基本就学和必要学习用品更可能受到保护;国际学校、高收费私立学校、课外培训、留学、游学或兴趣班等选择性、改善型支出,不能直接等同于义务教育必需费用,即使存在限制消费措施,也不得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但这不意味着各类教育消费一概不受执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