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AI立法分析 |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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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多个城市AI立法选了"促进型",市场欢迎,但体制内人知道:促进型立法最大的风险不是"管太松",而是"促进完没人接"。一个公职律师的体制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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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体制内的人对"促进型"条例有一种复杂的感情:一方面,促进型立法松绑力度大、鼓励创新多,市场欢迎;另一方面,促进型立法的"软"是出了名的——条款里满是"鼓励""支持""引导",但罚则少、约束弱,落地全靠后续配套。
这次AI立法元年,多个城市选择了"促进型"而非"管控型"。作为公职律师,我理解这个选择——AI产业正处于爆发期,过早过严的管制会扼杀创新。但我也清楚:促进型立法最大的风险不是"管太松",而是"促进完没人接"——鼓励条款写了十条,但没有一条明确"谁来做、什么时候做、做不到怎么办"。这篇文章是我作为公职律师,对AI促进型立法的一点体制内观察。不是法条解读,是法条背后的制度逻辑。
2026年7月底,南京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促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制定本条例。"
关键词是"促进"。
这不是一个无意义的措辞选择。在AI立法领域,"促进"与"管控"代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立法哲学——前者预设产业是"要发展的",后者预设产业是"要管住的"。选择哪种哲学,决定了整部条例的气质、结构、力度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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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AI立法格局:四城四路
截至2026年上半年,全国已有四部地方性AI法规(含征求意见稿)进入立法程序:
城市/省份 | 法规名称 | 立法定位 | 核心原则 |
上海 |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 促进型 | 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创新驱动、市场主导 |
深圳 | 《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 促进型 | 科技引领、应用驱动、以人为本、安全可控 |
江苏(征求意见稿) |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 促进型 | 创新驱动、应用导向、集聚发展、自主可控 |
南京 |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 | 促进型 | 创新引领、数据驱动、应用赋能、市场主导、安全可控 |
四部法规都选择了"促进型"。这不是巧合,而是反映了地方AI立法的一个共识: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立法的首要任务是"搭梯子"而非"设门槛"。
但"促进"之下,各城的立法深度和制度创新路径差异显著:
深圳——全国首部AI产业专项立法的先行者。《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11月实施,比多数城市早了近四年。深圳的"早"源于产业紧迫感:华为、腾讯、大疆等硬科技公司密集,技术迭代极快,立法必须跑在产业前面。条例聚焦技术攻关、场景应用、治理体系三大主线,设立AI伦理委员会,率先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和产品准入制度——允许低风险AI产品先行先试,高风险产品审慎评估。这种"分级准入"模式,用制度为创新"开道"。
上海——伦理先行与数据流通并重。《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9月通过,与深圳几乎同步。上海的差异化在于"软硬兼施":设立AI伦理专家委员会,对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AI应用开展风险评估;同时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促进AI数据流通交易。上海有阿里、腾讯、商汤等龙头企业,产业规模全国领先,"促进"的重点是让AI"善用"且"有据可循"。
南京——制度创新最激进的后来者。7章62条的条例集成了三大全国首创:OPC("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为"一个人+AI工具=一家公司"的新型创业模式开辟制度通道;智能体实训场,为大模型应用提供真实场景训练环境;链主企业引领机制,以大企业牵引上下游协同转型。北京虽未出台专门的地方AI产业条例,但以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为引领,在国家战略层面确立了AI治理框架。由此,北京(国家战略引领)、上海(伦理+数据双轮驱动)、深圳(分级准入先试先行)、南京(OPC+智能体实训场制度实验)形成"北上深宁"四城立法梯度——从产品准入到伦理治理,从数据流通到制度实验,四座城市在不同维度上探索"促进"的边界。
梯度背后是发展阶段的差异:深圳和上海在2022年率先破冰,南京在2026年跟进突破,江苏的征求意见稿仍在路上。时间差反映的不是立法能力的差距,而是产业成熟度和制度需求的节奏差。
数据立法:另一条赛道
AI立法之外,数据条例的竞逐同样激烈。数据是AI的"燃料",数据立法的进度直接决定AI产业的上限。五地各有突破:
城市/省份 | 法规/制度 | 核心突破 |
深圳 | 《数据条例》 | 全国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探索数据权益范围和类型,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 |
上海 | 《数据条例》 | 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流转、开放、共享,率先提出"数商"概念 |
广东 | "数据经纪人"制度 | 全国首创数据经纪人制度性安排,培育数据交易中介生态 |
浙江 |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 "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平衡安全与利用 |
贵阳 | 大数据交易所 | 全国最早的大数据交易所,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
深圳率先破冰数据产权——数据属于谁、能做什么、怎么交易,这些基础问题在深圳条例中首次有了地方性回答。上海首创"数商"概念,为数据交易中介正名。广东的"数据经纪人"和浙江的"可用不可见"分别从交易中介和技术路径两个角度解决同一难题:怎么让数据"动起来"又不"跑冒滴漏"。南京的数据要素改革也在同步推进——条例明确发挥"东数西算"结对合作优势,鼓励跨域算力调度。数据立法与AI立法两条赛道并行,共同构筑地方数字经济的制度基础设施。
国际镜鉴:风险分级与促进优先
放眼全球,AI治理同样呈现路径分化: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2024年8月正式生效,全球首部AI综合立法。核心框架是风险分级:不可接受风险(社会评分等)直接禁止,高风险(医疗、执法等)严格合规,有限风险(聊天机器人等)透明度义务,最低风险自由发展。欧盟选择了"管控型"底色,用合规门槛划定边界。
美国——2023年10月签署AI行政命令,以安全标准和隐私保护为核心,要求前沿模型开发者向政府报告安全测试结果。美国的路径是"行政主导+行业自律",不搞专门立法,靠行政命令灵活应对。
三种路径对比鲜明:欧盟"管控优先"、美国"行政主导"、中国"促进优先"。选择哪种,取决于各自的发展阶段和制度传统——欧盟要保护权利,美国要维持霸权,中国要发展产业。没有唯一正确答案,但"促进型"最贴合产业初期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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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型"立法的底层逻辑
AI产业技术迭代极快——半年前的技术前沿,半年后可能已过时。在这种速度下,"管控型"立法面临两个结构性困境:一是规则滞后,AI新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法规出台时约束对象可能已变;二是抑制创新,合规成本挤压创新投入,中小企业可能直接放弃创新。
"促进型"立法的逻辑反过来:不预设"什么是危险的",而预设"什么是需要发展的"。法规提供的不是"红线",而是"梯子"——算力怎么获取、数据怎么供给、场景怎么开放、企业怎么培育。企业最需要的不是"告诉我什么不能做",而是"告诉我怎么做才能成"。
但"促进"不等于"不管"。四部法规都包含安全治理条款,南京条例第六章专门规定伦理安全、算法备案、数据安全等内容。区别在于逻辑:"促进型"是"包容审慎"——先让产品在监管沙盒中试运行,发现问题再调整;"管控型"是"先审后用"。法规结构也体现了这一点:总则→创新→产业→应用→保障→安全治理→附则。安全殿后,角色从"前置门槛"变为"底线保障"——产业先跑,安全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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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条例的三层定位
条例的三层定位递进清晰:第一层是国家战略的本地化——引用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意见,定位"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升级版",在既有国家战略框架下做制度深化。第二层是城市发展路径的制度化——五项原则中"数据驱动"和"应用赋能"是差异化选择,依托万亿级软件产业集群和先行的数据要素改革,以数据供给侧和场景牵引为切口——别的城市靠龙头企业驱动,南京靠数据底座和人才底座驱动。第三层是制度创新的实验性——条例多处使用"探索""试点""先行先试",从监管沙盒、技术总师负责制到OPC系统性支持,法规不是给出最终答案,而是给出实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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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型"立法的实效挑战
促进型立法面临三重挑战。一是"宣示化"风险——"鼓励""应当纳入规划"等条款缺乏刚性约束,促进型法规的强制力来自资源配置而非惩罚,价值在于"帮你做"而非"逼你做"。二是资源配置需要真金白银——算力券补贴、揭榜挂帅奖励、首购首用支持都需要财政投入,南京条例明确了34个部门职责和考核评价机制,但最终实效取决于预算力度。三是安全底线如何守住——条例提供了"可以管"的法律依据,但"必须管"的刚性义务仍需配套细则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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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瞻:从"促进型"到"实效型"
条例是"骨架",配套制度是"血肉"——算力券发放细则、监管沙盒实施细则、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OPC企业登记细则、AI产业统计分类标准,这些配套制度的制定速度直接决定条例落地的距离。其中,考核机制是把"软法"变"硬"的关键——如果考核结果与预算分配、项目审批、干部评价挂钩,考核就变成"硬约束";如果只是"统计通报",就沦为"纸面成绩"。
地方立法的最大价值不只是解决本地问题,更是为国家立法探路。南京条例中的OPC企业、智能体实训场、链主企业引领等全国首创条款,能否落地、效果如何,都将成为国家AI立法的参考素材。地方立法先行→实践验证→国家立法跟进,这是中国立法的典型路径。
立法同步落地:多城产业生态加速成形
立法之外,各城产业生态同步加速。一场全国性的AI竞赛已经拉开。
南京——2026年6月软件大会集中发布多项成果:出台《加快平台型人工智能+软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布十大智能软件工厂、揭牌数字员工产业园和开源OPC创新工场、成立鸿蒙生态产业联盟。软件业务收入2025年达1万亿元(同比增长16.7%),AI核心产业收入达260亿元(增速26%),集聚AI核心企业超500家。江苏省人工智能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区横跨两个城区、规划约38平方公里,汇集6900余家软件企业、600余家AI企业。
北京——2026年实施九大专项行动,涵盖技术创新策源、智算自主生态强基等领域,同步启动四大创新街区建设。北京的优势在于国家实验室和顶尖高校的源头创新策源能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布局全国领先。
上海——"一东一西"空间格局成形:徐汇"模速空间"已集聚200余家企业,浦东张江规划约2平方公里的人工智能小镇,打造从大模型训练到应用落地的完整产业链。
深圳——深圳数据交易所"湾数通"平台已汇聚2800余家市场主体、5300余个数据产品,成为全国数据交易最活跃的平台之一。数据流通的规模效应,正在反哺AI产业的要素供给。
苏州——Momenta完成约97亿元AI融资,刷新国内AI领域单轮融资纪录。苏州以自动驾驶为切口,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AI应用企业。
这些数据说明:各地条例不是"空转"——产业在跑,立法在追,城市间的竞争与协同共同推动全国AI产业加速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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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型"立法选择了"搭梯子"而非"设门槛"。这不是因为AI不需要管,而是因为在产业初期,梯子比门槛更重要。从深圳的分级准入、上海的伦理+数据双轮,到南京的OPC制度实验,"北上深宁"四城各展所长,共同丰富着中国AI立法的工具箱。
但"促进"的实效取决于三个硬条件:配套制度的制定速度、考核机制的刚性程度、财政预算的投入力度。条例提供了方向,落地需要真金白银和硬约束。
放眼全球,欧盟以风险分级"设门槛",美国以行政命令"走钢丝",中国以促进型立法"搭梯子"。路径不同,目标一致——在AI重塑世界秩序的窗口期,抢占产业制高点。AI立法元年选择"促进型",是务实的选择。但从"促进型"到"实效型",还有一整条路要走。
说到底,促进型立法的成败不在于法条写了多少"鼓励",而在于这些"鼓励"能不能变成可执行的制度安排。作为体制内公职律师,我最深的一个感触是:好的法律不是写出来的,是执行出来的。促进型条例给了空间,但如果配套的实施细则、部门责任、考核机制跟不上,再好的促进也会停留在纸面。
AI立法的"温度"选对了——偏热、偏软、偏鼓励。但温度只是开始,能不能"煮熟",还得看后面的火候。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