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版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利息的民间借贷,即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情形。适用于金额较大、借款期限较长、双方需明确利率及利息支付安排的有息借贷。
不适用于以下情形,需另行调整:
- 无息借款(请使用"民间借贷合同无息版")
- 金额较小且条款简单的借贷(可用简易借条替代)
- 企业向个人借款或企业间借贷(涉企业间拆借规则不同)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属民间借贷)
- 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非典型借贷关系
- 涉外借贷(涉外汇管制及法律适用问题)
二、合同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有息版)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有息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交付
1.1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元整(¥ ______)。
1.2 交付方式:(勾选一项)
□ 银行转账 □ 现金 □ 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
1.3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将借款全额交付乙方。
1.4 收款账户(如为转账):
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1.5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借款实际交付日与本合同签订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借款起算日,利息亦自实际交付日起算。
1.6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0条)。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于违法活动。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673条)。
2.3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配合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及款项使用凭证(《民法典》第672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3.1 借款期限为 ______ 个月,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3.2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民法典》第675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510、675条)。
第四条 借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______%(即月利率 ______‰,日利率 = 年利率 ÷ 365)。
4.2 利率计算方式:(勾选一项)
□ 按年利率计算 □ 按月利率计算 □ 按日利率计算
4.3 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单利计算,不以未付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息。
4.4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680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4.5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 ______%(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数值为准),其四倍为 ______%。本合同约定利率不超过该上限。
第五条 利息支付
5.1 利息支付方式:(勾选一项)
□ 到期一次性支付(与本金一并支付)
□ 按月支付,每月 ______ 日前支付当期利息
□ 按季支付,每季末月 ______ 日前支付当期利息
□ 按年支付,每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支付当期利息
5.2 每期利息计算:借款本金 × 年利率 ÷ 365 × 实际占用天数。
5.3 利息支付账户:
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5.4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民法典》第674条)。
5.5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的,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主张逾期利息。
第六条 还款方式
6.1 还款方式为:(勾选一项)
□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 分期偿还(共 ______ 期,每期偿还本金 ______ 元,于每月/每季 ______ 日前支付)
□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6.2 乙方应按期足额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6.3 乙方还款时,应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清偿:先支付当期利息,再抵扣本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甲方。
7.2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7条)。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已预收利息的差额部分予以退还。
7.3 部分提前还款的,已还部分本金不再计息,剩余本金继续按原利率计息。
第八条 借款展期
8.1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民法典》第678条)。
8.2 展期约定如下:
□ 不展期 □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展期 ______ 个月
8.3 展期利率:(勾选一项)
□ 按原利率执行 □ 重新约定为年利率 ______%
8.4 展期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不发生展期效力。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展期的,保证人对展期后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5条)。
第九条 逾期还款责任
9.1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676条)。
9.2 逾期利率约定为: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______% 计算(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9.3 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未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前述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9.4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0.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乙方交付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671条第一款)。
10.2 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返还本金。
10.3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民法典》第671条第二款)。
10.4 乙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______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未按期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第九条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 元。
11.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
11.3 甲方违约未按期交付借款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民法典》第673条);
(3)丧失履行能力或信用状况严重恶化的;
(4)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的;
(5)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十二条 担保(如有)
12.1 (勾选一项)
□ 无担保
□ 保证担保(见第12.2条)
□ 抵押担保(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 质押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2 如为保证担保,丙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勾选一项)
□ 一般保证(《民法典》第687条)
□ 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688条)
12.3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______ 个月(《民法典》第692条)。
12.4 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与附则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3.2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3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____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文件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679条)。
13.6 本合同一式 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 ______ 份,保证人执 ______ 份(如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甲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借款人(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保证人(丙方)签字(如有):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签订地:________
三、使用说明
- 核实身份:签约前双方应核对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如借款人或出借人为外籍、港澳台人士,需确认其在境内合法居留身份及民事行为能力。
- 利率约定明确:须明确年利率百分比,避免使用"月息几分""一分利"等模糊表述。月利率与年利率换算关系为:年利率 = 月利率 × 12。建议统一以年利率表示。
- 利率上限核实: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签约前应查询当期LPR数值,确保约定利率合法。LPR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
- 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出借人不得在交付本金时直接扣下利息(俗称"砍头息")。如有预扣,应按实际交付金额认定本金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0条)。
- 款项交付留痕: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转账备注"借款本金"。如为现金交付,应签署《借款收据》确认收款事实。自然人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679条),仅有合同未交付款项的,合同尚未成立。
- 利息支付凭证:每期利息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现金支付利息的,应由出借人出具收条。利息支付凭证是计算已付利息、核实利率是否超限的关键证据。
- 提前还款约定:如允许提前还款,应明确通知期限及利息计算方式。民法典规定提前还款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民法典》第677条),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保证人条款填写:如有保证人,应明确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86条)。展期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 到期催告: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应及时书面催告借款人还款;催告记录(短信、微信、函件等)应保存。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催告可中断诉讼时效。
- 大额借贷建议见证或公证:金额较大的借贷,建议邀请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约过程,或办理合同公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四、风险提示
五、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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