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行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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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纲要解读



一、引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新定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这份文件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纲要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在学会学习、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一名综合实践教师,我深切感受到这份纲要对日常教学的指导意义。纲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课程目标——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其中,“责任担当”既是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社会参与”维度的关键内容,也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育人价值的重要体现。本文拟从内涵解读、学段要求、实施路径三个层面,对“责任担当”目标做一系统分析。
二、“责任担当”的内涵:从自理到服务的情怀进阶
(一)总目标层面的责任担当
纲要总目标指出,学生应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担当”即关心他人、社区和社会发展,能持续地参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关注社区及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热心参与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理解并践行社会公德,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简言之,“责任担当”就是明确自己对自然、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等应尽的义务,并主动承担起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
(二)责任担当的三重维度
有学者将综合实践活动的四个课程目标形象地解读为“志”“仁”“勇”“智”的有机融合——价值体认是要立“志”,责任担当强调“勇”和“仁”,讲的是培养学生对生活责任的果断勇气以及由己及人的仁爱之心。这一解读揭示了责任担当的内在结构:
对自我的责任,指向自理能力、自立精神和独立生活习惯的养成,是责任担当的起点;对他人的责任,体现为关心他人、热心参与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的仁爱之心;对社会的责任,表现为关注社区及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主动服务社会的情怀。三个维度层层递进,从“管好自己”到“关爱他人”再到“服务社会”,构成了责任担当的完整图景。
三、学段递进:从自理到服务的能力生长
纲要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了责任担当的具体目标,呈现出清晰的递进逻辑。
小学阶段的目标是:“围绕日常生活开展服务活动,能处理生活中的基本事务,初步养成自理能力、自立精神、热爱生活的态度,具有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生活的意愿。”这一阶段的重点在于自理与启蒙——让学生从处理个人生活事务入手,初步建立自理能力和自立精神,产生参与集体生活的意愿。
初中阶段的目标提升为:“观察周围的生活环境,围绕家庭、学校、社区的需要开展服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养成独立的生活习惯;愿意参与学校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学校的行动能力;初步形成探究社区问题的意识。”相比小学阶段,初中目标有了明显进阶:从“处理生活事务”到“观察生活环境”,从“初步养成”到“养成独立习惯”,从“具有意愿”到“增强行动能力”,新增了“初步形成探究社区问题的意识”这一要求。这一变化意味着初中生的责任担当不再局限于个人生活领域,而是开始向学校和社区拓展。
高中阶段的目标则进一步深化:“关心他人、社区和社会发展,能持续地参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关注社区及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热心参与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理解并践行社会公德,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高中阶段强调持续参与和主动服务,追求责任担当的内化与升华。
四、实施路径:在实践活动中培育责任担当
(一)以社会服务为载体,在真实体验中培育责任意识
纲要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四种主要活动方式: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其中,社会服务是落实责任担当目标的核心载体。社会服务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社会活动,以自己的劳动满足社会组织或他人的需要,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它强调学生在满足被服务者需要的过程中获得自身发展,成为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人。社会服务的关键要素包括:明确服务对象与需要、制订服务活动计划、开展服务行动、反思服务经历并分享活动经验。这一完整的实践链条,恰恰是责任担当从认知走向行动、从外部要求走向内在自觉的必经之路。
(二)以真实问题为起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强化责任担当
纲要要求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应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责任担当的培养不能脱离真实的情境——只有当学生面对真实的社区问题、真实的他人需要时,责任意识才能真正被激发和强化。例如,组织学生观察社区环境、发现社区存在的问题,并围绕社区需要开展服务活动,这一过程本身就是责任担当意识的培养过程。
(三)以跨学段衔接为支撑,实现责任担当的持续发展
纲要的一大特色是实现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目标的系统衔接。作为初中综合实践教师,我深切体会到这一衔接的重要性——学生从小学阶段习得的自理能力和参与意愿,需要在初中阶段通过更复杂的社会服务活动得到深化和拓展;而初中阶段形成的服务意识和行动能力,又为高中阶段的持续参与和主动服务奠定基础。教师应当在教学设计中自觉把握这种学段衔接关系,既不拔高要求、也不降低标准,让学生的责任担当能力在循序渐进中自然生长。
2017年《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将“责任担当”确立为课程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对“培养什么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的有力回应。责任担当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在日常生活服务、社区参与和社会实践中逐步养成的实践品格。从小学的自理自立,到初中的服务意识与社区探究,再到高中的主动服务与社会情怀,责任担当的培养是一个持续进阶、不断内化的过程。
作为综合实践教师,我们应当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资源,精心设计社会服务类活动,引导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体验责任、理解责任、担当责任,让“责任担当”从课程目标真正转化为学生的内在品质和自觉行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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