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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法评 | AI生成不免责:企业使用AIGC商业视觉最应关注的五类法律风险

金州法评 | AI生成不免责:企业使用AIGC商业视觉最应关注的五类法律风险

AIGC商业视觉合规:把技术效率纳入可追溯的责任链路

前言

核心判断

AIGC降低了商业视觉的制作成本,但没有让企业的法律责任一并“自动化”。企业真正需要的,是一条能够说明素材从何而来、成果如何形成、由谁审核并以何种方式发布的可追溯链路。

2026年8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典型案例。案中,行为人向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输入包含未经证实信息的材料,生成长文后未核验便以“原创”名义公开传播。法院认为,其作为提示词输入、内容生成与对外传播的实际控制者,不能以“内容由AI生成”为由免除责任。

该案直接处理的是AI生成文本侵害企业名誉权问题,不是商品图纠纷;但它提示了一条可迁移的风险判断逻辑:法律会继续追问谁提供素材、谁控制生成、谁选择结果、谁审核并发布。技术的概率性可能影响过错程度和责任范围,却不会当然切断行为人与风险结果之间的联系。

一

成果能否受保护:关键是人的独创性投入

AIGC成果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能只看是否使用了生成工具,而要看自然人是否对最终表达作出了可识别的个性化选择。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中,结合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和结果选择等因素认可了涉案图片的独创性;其他未获支持的案件,则更多涉及原始记录不足、指令过于简单或人的控制力不足。

因此,企业应保留需求书、素材清单、模型及版本、关键迭代、结果筛选、局部重绘、人工精修与定稿文件,必要时增加时间戳或电子存证。但要注意,“留痕”的作用是证明人的智力贡献,而不是让一个缺乏独创性的结果自动获得著作权。服务方的完整提示词和内部流程还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不宜作为默认交付物,可在发生争议时于保密条件下提供必要证据。

二

输出是否侵权:输入合法不等于结果当然安全

AIGC输出可能与既有作品、注册商标、知名商品装潢或外观设计产生近似,也可能随机生成第三方标识、典型角色或高辨识度产品设计。合同内部约定的“侵权免责”只能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损失,不能阻止第三方权利人主张权利。

企业至少应完成三层审查:第一,输入的产品照片、商标、字体、图库素材和人物素材是否取得授权;第二,模型、插件及平台条款是否允许相应的商业用途,上传素材是否可能被留存或用于训练;第三,最终成果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混淆或不正当利用。对高价值项目,宜辅以反向搜图、商标和外观设计检索及人工法律审查。

三

商品图能否用于销售:AI标识不能替代真实性审查

《广告法》第四条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要求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若AI对材质、颜色、器型、尺寸、功能或工艺效果作出足以影响交易判断的实质改变,可能引发退货、违约、虚假宣传或行政监管风险。但图片与实物存在差异,并不当然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仍以经营者存在欺诈为前提。

对陶瓷、珠宝、家具、服装和食品等依赖材质、色泽与工艺细节展示的商品,“真实产品底图+AI场景构建”通常是稳健的风控方法,但它不是法律唯一允许的路径。企业可按用途分级:销售主图和详情页应优先保证产品主体与实物一致,逐项核对材质、颜色、形状、规格和功能;品牌氛围图和概念提案可以提高AI参与比例,但应避免让公众误认为其就是可交付商品。“AI辅助生成”或“概念视觉”的说明只能帮助理解内容属性,不能治愈虚假或误导。

风险

等级

典型用途

企业最应关注

建议控制方式

高

销售主图、详情页、功效展示

材质、颜色、尺寸或功能失真,直接影响交易判断

优先使用真实产品锚点;逐项核对产品要素;保留定稿确认

中

品牌海报、AI模特、场景延展

第三方权利、肖像近似、内容语境误导

完成权利审查;保留生成记录;按场景说明AI或概念属性

低

内部提案、构图草案、非公开测试

对外传播风险较低,但仍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限定传播范围;使用脱敏素材;约定返还和删除期限

四

数字人和AI模特:肖像授权之外,还有敏感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只要生成形象能够使相关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使经过换脸、风格化或局部变形,仍可能落入肖像权保护范围;对声音的模仿和合成,也可能涉及声音权益。

制作数字人时,取得本人的肖像和声音授权只是第一步。企业如果需要采集、上传或使用真人的面部、声音等信息,还应当事先向本人说明: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项目、通过哪些平台处理、使用多长时间、是否用于再次生成或模型训练,并依法取得相应同意。授权文件还应明确数字人的使用渠道、地域和期限,能否修改、再次生成或转授权,以及合作终止后如何下架和删除相关素材。同时,应禁止将数字人用于违法、敏感、贬损本人形象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场景。

如果需要把真人照片、视频或声音上传到第三方AI平台,企业还应关注平台是否会保存这些素材、是否可能将其用于模型训练、是否会交给其他机构处理,以及用户能否要求平台彻底删除。

五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谁生成、谁发布、谁核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及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现行规则同时关注用户可见的显式标识和文件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并对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分别设置义务。

企业使用第三方工具制作内容,不当然等同于法规意义上的“服务提供者”,但作为发布者,仍应结合平台和场景主动声明内容属性,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并不得恶意删除、篡改或隐匿依法添加的标识。标识履行的是信息透明义务,不能替代知识产权、肖像、广告真实性等实体审查。

企业真正需要的:一条可追溯的合规链路

企业可将AIGC商业视觉管理压缩为五道关口,把法律审查嵌入制作流程,而不是等到发布前才进行一次孤立的“合规检查”。

管理目标

建议留存的动作与证据

01

定义用途

区分销售图、广告图、概念图与内部提案,记录渠道和受众。

02

审查素材

建立图片、商标、字体、肖像和声音的来源及授权清单。

03

核验工具

核对商用许可、素材上传、训练利用、转委托和删除机制。

04

人工定稿

审查产品真实性、第三方权利、人格权与广告表达,留存确认。

05

发布归档

完成必要标识,留存发布版本与审批记录,设定返还、删除和争议响应机制。

合同应围绕这条链路分配责任,至少明确交付物与权属、输入素材保证、第三方模型与数据上传、产品真实性确认、标识和发布、投诉后的暂停使用、证据保全、替换修改与损失分担。但也应认识到,“客户已确认”不是服务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当然免责条款,双方内部的责任分配也不能对抗第三方。

管理要点

权利清晰、过程留痕、内容真实、责任可追。这四项并非为了抬高AI使用门槛,而是为了让生成结果真正变成可商用、可维权、可审计的企业资产。

结语

AIGC正在改写商业视觉的成本结构和生产方式,但法律评价不会因制作工具改变而消失。企业不必因此停止创新,也不应只依赖一句“AI生成”或一条笼统免责。有效的合规,是将法律要求嵌入需求、制作、审核、发布和归档的每一个可控节点。当企业能够清楚回答“素材从哪里来、是谁做了选择、发布前谁签字、争议发生后如何证明”,AI带来的效率才能稳定转化为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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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昕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主要业务方向为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长期关注人工智能商业应用与企业品牌数字化发展,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兼顾技术创新与商业落地的AI合规支持。联系电话:1366730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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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李昕嫣

审核:甘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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