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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团购别陷入低质竞争
5 折、6 折不稀奇,有的餐饮店团购低至 1 折——近期,各网络
平台上涌现出不少低价团购大餐的活动,引发不少人跟风。然而,问
题随之而来,有消费者抱怨品质服务缩水、存在隐性消费门槛;不少
餐饮从业者抱怨夸张的低价带来了恶性竞争。
在低价团购大餐促销中,不少餐饮商家在网络平台大打“价格战”,
甚至把价格降到了击穿成本底线、违背市场经济常识的地步,这看似
烘托了营销热度,给消费者派送了实惠,实则很容易陷入营销误区,
两败俱伤。
商家推出低价团购大餐活动,目的是吸引消费流量、增强消费黏
性、宣传商业品牌、抢占或巩固市场空间。这一营销理念没有问题,
“薄利多销”也是一种市场生存策略。但一些商家无序降低价格,甚
至陷入成本倒挂之中,值得商榷。诸如在餐饮服务数量、质量上做“减
法”,达不到惯常的标准或者宣传图片展示的标准、承诺的标准;利
用最终解释权赖账,不接受消费者的优惠券,设置隐性障碍,变相抬
高餐饮服务价格等做法,涉嫌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也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餐饮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自主定价不等
于无序降价,更不等于恶意竞争。法律针对商家的降价行为其实已经
划出了一些红线。比如,价格法明确,经营者除可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
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
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低价团购不能在低质竞争中互相残杀。商家应该算好低价营销的
成本账和法律账,守住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同时,应该在优化管理
机制、压缩供应链长度、提升服务效能上多下功夫。有关部门也应联
合行业协会、网络平台等加强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低价倾销、违
法格式合同等问题的治理,及时有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倒逼、引
导商家把低价团购活动拉回正轨。(via 工人日报)低价团购“大餐”真能让消费者受益吗?
低价团购本身并没有问题,薄利多销也是一些商家获得消费者青
睐、赢得市场空间的常用手段。问题在于,对如今的一些低价团购“大
餐”现象,恐怕还不能等闲视之。根据价格法,“经营者不得以排挤
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有“销售生鲜商
品”“经营过期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等若干情形
方能例外。从有关报道看,低价团购“大餐”价格极其夸张,以往低
价套餐常见 5 折、6 折,现在低至 3 折、2 折乃至 1 折。当低价团购
之风愈演愈烈,商家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纷纷用这一招数来抢客,市
场竞争秩序也会被严重扰乱,如此乱象,绝非社会和消费者之福。
在低价团购“大餐”的风潮之中,有的商家固然会咬牙支撑,即
便赔了老本也要“卷”,有的则会暗中降低商品服务的质量。翻看媒
体报道,有的消费者便反映,一些团购的“爆款”餐厅上菜慢、份量
少、质量差,服务严重缩水,如此做法与公平交易的市场法则相距甚
远,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不仅如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
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
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也有类似的要求。再看那些名不副实的低价团购“大餐”,有的消费
者“冲着图片上的店面环境去的,去了之后发现完全不是图片上的店,而是另外一家店”,如此种种“挂羊头卖狗肉”之举,打着合法经营
的旗号,实则坑蒙拐骗,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哪里还有一点对法律
的敬畏之心。
低价团购“大餐”,并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把违反市场法则,触
碰法律红线的不法经营之道,视为寻常的市场竞争手段。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介入,对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依法严肃查处,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
避免跳进不法商家布设的陷阱。(via 中国青年报)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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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come to meet a different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