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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歌手”需系好法律这个第一纽扣
最近一段时间,喜欢歌曲的朋友会发现,一些播放平台推出了一
款新技能“AI 歌手”。这些“歌手”通过模仿成名歌手,用几乎一模
一样的音色和腔调来演唱歌曲,从而引发了平台内外热切的关注。整
体来看,目前人们从不同的视角,对“AI 歌手”给予了高度赞美。然
而,随着流量的持续增加,背后隐含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AI 歌手”本质上需要以现实歌手为蓝本,这是权利之争的起
点。比如“AI 孙燕姿”的火爆,需要现实音乐界提前存在一位已经成
名且有众多代表作的歌手孙燕姿。因为“AI 歌手”是在 AI 技术“音
色转换”加持下生成的。要想百分百逼真就需要提前收集歌手的音视
频素材,进行“去除呼吸声”等细节处理,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训练”
后得到一个仿真模型,再通过模型进行推理,最终实现 AI 与真人之
间的声音替换。
通过简单的技术分解就可以清晰地看到,“AI 歌手”代表着音乐
技术的新发展和新创新,是新技术在音乐领域的拓展,是一种值得肯
定的事情。然而,创新精神还需要考量产品市场化中如何维护原作者
权益。换句话说,在当下成熟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AI 歌手”要想
持续火爆,就不能一直官司缠身,而要从一开始就系好法律这个第一
纽扣。
然而,目前火爆的一些“AI 歌手”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有
些账号已经翻唱了 100 多首歌曲,其中不少歌曲的播放量突破了百
1万,而且未来流量会更大。一些某明星的忠实粉丝已经在感慨,“连
换气声都能清晰听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还有人留言,“以
后免费听 AI 好了,不用再去买歌了”。
在消费者习惯的改变以及“AI 歌手”狂飙突进的大背景下,如果
“AI 歌手”和明星二者没有进行正式协商,那么矛盾迟早会爆发。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
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
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
得使用。显然,从目前一些歌手的反应看,“AI 歌手”应该还没有取
得许可。
具体而言,“AI 歌手”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声音权。
声音和肖像一样,也有人身属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而有关
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
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仿冒伪造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都
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二是著作报酬分配
权。《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
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
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至于涉及更深入,更加具体
2的深度合成领域,传播者和服务平台还需要认真研读国家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等三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总而言之,“AI 歌手”是一种音乐创新模式,具有一定的创新精
神,对于市场中的新事物,我们还需要宽容对待。但是,要想让这种
技术更加成熟,更有利于歌曲的传播,并且让老百姓获益,就需要各
方高度重视法律问题,让各方在互惠互利中同向而行。(via 人民网)
3AI 孙燕姿成网红,科技时代该如何守护
创作者
近日,AI 孙燕姿成了新晋网红,引发不少人关注。所谓“AI 孙
燕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 AI 用孙燕姿
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目前,某视频平台上与“AI 孙燕姿”有
关的视频已经近千条,翻唱类型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流行
歌曲等等,其中一首《发如雪》翻唱的浏览量已经超过百万。
“冷门歌手孙燕姿,热门歌手 AI 孙燕姿”“以后听歌要分两步:
先选歌,再选歌手”……这些网友评论虽以调侃为主,但也的确让人
看到了未来音乐的更多可能性。有人质疑“歌手是否会饭碗不保”?
事实上,在音乐创作中,独属于人的创造性表达仍然是最重要的东西。
AI 歌手只能做到模仿音色,而每一位创作者都有独一无二的经历和
情感。在融合生活经验、加入个人理解后,即使翻唱其他歌手的作品
也不会是“声音+曲调”简单粗暴地拼贴。因此对于人类歌手“被取
代”的问题,暂时还不必太过担忧。
但需要正视的是,创作者挥洒才情的自由、未来诸多音乐可能性
的实现,都必须建立在技术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上。放任 AI 歌手无序
生长,不利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种种问题和潜在危机也会直接打击
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4AI 要学习唱歌,就需要大量数据“投喂”,而“获取授权”是不
可忽视的一个环节。我国目前对此类问题的判定还不够明确,随之而
来的侵权问题也就无法回避。有专家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而音色
本身并不构成作品,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而,破解这一难题,需要
法律提前介入发力。
目前 AI 歌手的制作只涉及声源歌手和翻唱对象两方,如果后续
AI 音乐进一步发展,让生成的作品变成糅杂多个曲目、多个作者的
“缝合怪”,情况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创作者维权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另外,声音除了是构成音乐作品的要素,更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标
识。如果不尽快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AI 的滥用还可能入侵生活领
域,引发伪造声音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害人
身安全。
以上种种已经在提醒:对 AI 创作进行规范管理,必要且紧迫。
4 月 11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包括 AI 歌手在内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从
服务商的准入,到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包括用户个人隐私、商
业秘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而后续如何规划落地,如何平衡监管
与创新,显然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摸索。
据报道,今年 3 月,同人社区 LOFTER 推出 AI 绘图功能,遭到用
户的强烈抵制。尽管平台再三声明素材来自开源,依然有大量创作者
5流失;近日,美国好莱坞数千名影视编剧走上街头罢工,工会提出,
希望片方限制人工智能的使用,例如不允许将编剧的原创作品作为素
材供给 AI 系统进行训练、不承认 AI 作品的原创定义等。
绘画、写作,再到如今的音乐,AI 的影响力范围还在不断扩大。
但越是科技浪潮滚滚而来,人类越是需要保持清醒:“人”才是作品
的核心。如何妥善地使用工具,如何呵护好人的灵感和本心,如何为
艺术构建良好的创作生态,这些都值得一再发问:我们真的准备好了
吗?(via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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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come to meet a different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