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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统一考试《专业科目》法学类—法学试卷(解
析)
1 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
范。
故正确答案为A。
2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
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故正确答案为B。
3 A项错误,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
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
B项错误,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
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C项正确,类比推理亦称“类推”。推理的一种形式。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通过比较
而推断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过程。它是从观察个别现象开始的,因而近似归纳推理。
D项错误,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实质推理是运用辩证逻
辑进行的推理。
故正确答案为C。
4 本题考查宪法。
国防法是规范国防与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国防法采取“大国防”概念,即“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
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
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由此决定了国防法在内容上的广泛性、综合性。就主体
内容而言,国防法主要规范两大方面的活动:一类是武装力量,包括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武警部队、民兵的领导指挥和建设管理;一类是国防行政,包括征兵、国防经费、国防动员、军事设
施保护、国防教育等。是军事法的母法。
故正确答案为A。
5 军事法治监督制度体系是确保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基础。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
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必须从军队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军队
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互联互动、有力有效、多位一体的军事法治
监督制度体系。
故正确答案为A。
6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梁特华为逃避作战,自伤身体,构成战时自伤罪,应受刑事处
罚。
故正确答案为B。
7 本题考查宪法。
1 / 17《宪法》序言中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
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第四款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
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故正确答案为A。
8 本题考查宪法。
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
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故正确答案为B。
9 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
表现在:(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法律
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婚姻关系、买卖关
系、继承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友谊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10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
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故正确答案为D。
11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故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故正确答案为A。
12 本题考查法理学。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
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故正确答案为C。
13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
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C。
14 本题考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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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故正确答案为A。
15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
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在刑事诉讼
中,单位不可以作证人。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
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诉讼
中的证人包括单位证人和自然证人。
C项正确,证人作证能力,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证人对案件情况具有记忆
能力,对案件情节能正常表达,即可作证,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直接的联系。
D项正确,证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适用回避的相关规定。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16 本题考查宪法。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
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人民是制宪主体,人民制定了宪法,人民就
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对于宪法的实施保障。各社会主体应积极参与。
A项、B项、C项三项正确,该三项中的做法有利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
D项错误,宪法的实施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公民应积极参与保障宪法的实施工作,小刘的看法是不正
确的。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7 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
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
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聂树斌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相关受害人及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故正确答案为B。
18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明知附近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会遮挡住他的海景房视线,却故意隐瞒真实情
况将海景房卖给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B。
19 本题考查民法。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
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
权、肖像权等。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
权、著作权等。
3 / 17A项正确,英雄烈士被侮辱,其名誉权受侵害,侵犯了人身权。
B项正确,齐玉苓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姓名权受侵害,侵犯了其人身权。
C项正确,小广告在产品宣传单上印明星的照片,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身权范畴。
D项错误,学生因舞弊被通报批评,人身权没有受到侵害。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0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物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是与
种类物相对的一个法律概念。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
物。它可以用品种、牌号、件数、长短、容积、重量等加以确定。这种物可以相互代替。如大米、布
匹等。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一张名
画、一件古玩等。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其价值以票面载明金额来计算,不取决于其重量、体积
等,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换。
故正确答案为A。
21 本题考查民法。
A、B、C项正确,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
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土地、商标以及货币均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
D项错误,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父母对
未成年子女具有亲权,属于身份权,子女并非是父母的财产。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2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
B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5岁的张明虽然是神童,但仍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C。
23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宣告失踪是对一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
状态,保护失踪人的权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重在保护
失踪人的利益。选项中“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财产权益”表述错误。
B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C项错误,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时,既可以先申请宣告公民失
踪后宣告公民死亡,亦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直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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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故正确答案为D。
24 本题考查民法。
A、B、C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
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
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A、B、C项分别符合本条第四项、第四项、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属于法人解散原因。
D项错误,法人变更名称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5 本题考查民法。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
件。在积极条件,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在消
极条件,所设定事实是消极的。2、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
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暂时
不生效,因此,也称停止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
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条件所附的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归于消灭。本题中,甲乙约定若乙未考上大学,甲给乙5000元参加就业培训,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
内容的条件,且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因此属于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A。
26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
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A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
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
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甲向乙借款,且诉讼时效已过,乙可以提出不归还债务的抗辩
权,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替乙还钱,并非是为乙的利益免受损失,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
B项错误,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替邻居扫除了小轿车上的积雪,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
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
C项错误,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非自己亲生,主观上是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没有为他人的意
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D项正确,甲拾得乙遗失的牛,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遗失物,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
有权要求乙偿付养牛的费用。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
故正确答案为D。
27 本题考查民法。
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
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项正确,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
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
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
C项正确,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
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经消灭。
5 / 17D项错误,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
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28 本题考查民法。
债的消灭,即债的终止,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形。
A项错误,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B项错误,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
消灭。
C项正确,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方的事实。甲乙公司互欠钱款项,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即债权
债务同归于一方,属于债的混同。
D项错误,清偿,即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C。
29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的承诺没
有加重对方责任而免除自己责任,即使是格式条款,也不存在无效情形。
B项错误,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乙的承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C项错误,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
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乙的承诺不
存在情势变更的情形。
D项正确,甲与乙约定乙保证甲的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虽违背教育规
律,但合同是有效的。
故正确答案为D。
30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
效。”
故正确答案为C。
31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
利权人。”甲、丙都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是乙
公司。
故正确答案为B。
32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
民是作者。”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故5岁孩子也享有著作权。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33 本题考查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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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A项正确,甲男海外名校的毕业证书系伪造,属于骗结婚,从目前婚姻立法来看,这类婚姻的效力是有
效的。
B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
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
法定婚龄的。”本题不符合无效婚姻情形。
C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不符合可撤销婚
姻的情形。
D项错误,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为受胁迫,重大误解不能成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故正确答案为A。
34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
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
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
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
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
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甲被烫伤是第三人乙直接造成的,但是乙之所以会滑倒并将热汤洒到甲
身上,是因为丽都酒店的地板湿滑所致,即丽都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若权利人起诉丽
都酒店,乙应该作为共同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D。
35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
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本题中,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汽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
乙承担全部赔偿。
故正确答案为B。
36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
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B项错误,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C项错误,加重犯罪构成是指在普通犯罪构成基础上具有严重情节应当予以较重的犯罪构成。
D项正确,减轻犯罪构成是指在普通犯罪构成基础上具有较轻情节应当予以较轻处罚的犯罪构成。题干
规定的是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的犯罪构成。
故正确答案为D。
37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
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题目中,甲虽然患有抑郁症,但甲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当
认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也不属于“应当”从宽的情节。
7 / 17故正确答案为C。
38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D。
39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B项错误,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
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即无罪过事件。
C项错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状态。
D项正确,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果农王某为了防止他人偷摘果园的苹果,明知自己喷剧毒农药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仍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本案王某对过路者死亡的主观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
故正确答案为D。
40 本题考查刑法。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保管员被逼打开保险柜的行为并不
是在其意识、意志支配下的活动,不属于危害行为。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其主观上仍有意
志自由,如果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或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本题中,
银行保管员受到劫匪威胁,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没有任何意志自由,不具有主观恶性,因此不应被认
为是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B。
41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
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
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在抢劫的过程中,发现被抢劫的人是自己的同学,而放弃了犯罪
行为,是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D项错误,犯罪既遂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的全部构成要件。
故正确答案为C。
42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
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
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A项正确,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
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
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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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7B项正确,包庇罪的主体是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分子
本人隐藏、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自己的,乃是出于趋利避害、保护自己的本能,不具有期待可能
性,不能认定为本罪。
C项正确,行为的时间是发生在犯罪之后。
D项错误,行为对象是“犯罪的人”,既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人或未缉拿归案
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拘留、逮捕、判刑劳改,而后越狱逃跑的犯罪分子。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43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
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
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伪造的货币必
须是正在流通中的货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A项正确,成立伪造货币罪所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中的货币,如果伪造的是已经停止流通的古
钱、废钞,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项正确,伪造的外币不要求能否在我国使用。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
伪造货币罪。
C项正确,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D项错误,变造货币罪所变造的货币必须是真币,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
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
大的行为。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44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
私财物的行为。
A项错误,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
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本题中,丙的家属并非受欺骗后自愿交出财
物,而是甲、乙对丙的家属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赎金,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B项正确、C项错误,甲、乙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向其家人索要赎金的行为是假绑架真勒索,此时
并没有人质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不构成绑架罪,构成敲诈勒索罪。
D项错误,甲将丙骗往外地游玩,并没有实际拘禁丙,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故正确答案为B。
45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
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故正确答案为D。
9 / 1746 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
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
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故正确答案为B。
47 本题考查程序法。
再审就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
人民法院的指令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
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故正确答案为A。
48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
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故正确答案为C。
49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
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故正确答案为B。
50 本题考查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
审终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故正确答案为B。
51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故正确答案为C。
52 本题考查宪法。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故正确答案为A。
53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
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
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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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7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故正确答案为B。
54 本题考查宪法。
A、B项错误,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
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
将甲国驻乙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
承担国家责任。
C项正确,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
事关系的影响。《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
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
D项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遇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遇使馆长期或暂
时撤退时:(甲)接受国务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纵有武装冲突情事,亦应如
此办理;(乙)派遣国得将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委托接受国认可之第三国保管;(丙)派遣
国得委托接受国认可之第三国代为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故正确答案为C。
55 本题考查宪法。
外交人员是指一国派往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人员。一般指使馆,即常驻外交使团中有外交官级位的人
员;也指特别使团,即负有特别使命的临时性外交使团中具有外交官地位的人员。外交人员从广义来
说,包括一切具有外交代表性质的正式外交人员,除使馆馆长外,还有参赞,外交秘书,武官,随
员。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56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
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虽然未参与盗窃,但是其做了一
把万能钥匙,为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物理的或心理的帮助,故甲属于帮助犯,与其他行为人构成
共同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C。
57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甲为犯罪提供了工具,构成盗窃罪。
B项错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项错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D项正确,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
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
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故正确答案为D。
58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甲在驾驶途中,因
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甲的
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故正确答案为A。
11 / 1759 本题考查刑法。
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为受害人的死亡和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
受害人的死亡是甲超速驾驶撞人的行为造成的,甲即使不逃逸,受害人也会死亡,故对乙不应以交通
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不构成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D。
60 本题考查刑法。
A、B项正确,甲、乙追赶赵某,赵某跳入水中遇到生命危险,甲、乙的先前行为引起赵某生命危险,
甲、乙具有救助义务,甲、乙在能救助赵某的前提下,不仅不救助赵某,还阻止丙救助赵某,最终致
使赵某死亡,故甲、乙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项正确,甲、乙认识到上述事实,而且知道如果不救赵某,赵某将会溺死,但甲、乙仍然不救助,至
少放任赵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犯。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故意杀人,年满十四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发生在
乙16周岁生日当天,乙应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61 本题考查刑法。
本案例中,甲、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乙追赶赵某,赵某跳入水中遇到生命危险,甲、乙
的先前行为引起赵某生命危险,甲、乙具有救助义务;甲、乙在能救助赵某的前提下,不仅不救助赵
某,还阻止丙救助赵某,最终致使赵某死亡,故甲、乙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
A项正确,B项错误,警察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丁陪同家人游玩,并未履行公务,不具有救助被害人
或者阻止违法犯罪的义务。
C项、D项正确,路人丙、戊偶然经过现场或者出现在现场,没有救助被害人或者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义务,故不成立犯罪,由于丁没有违法行为,戊也不可能成立丁的教唆犯。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62 本题考查刑法。
甲、乙对警察孙某摔成重伤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甲、乙二人为逃避警察抓捕而逃跑的行为属于犯罪
后的本能反应,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逃跑本身不成立犯罪;该行为也并未制造不被法律允许的伤害
他人的危险,警察孙某不慎摔成重伤,是因为孙某在履行职业职能过程中不慎导致,属于其自陷风险
的情形,不能将其归属于甲乙的逃跑行为,故甲、乙逃跑行为与孙某的重伤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
关系。
故正确答案为D。
63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在盗窃时,为抗
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导致他人死亡,其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王某构成抢劫罪。
故正确答案为A。
64 本题考查刑法。
王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十条:“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
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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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7劫未遂。”王某当时当场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故正确答案为A。
65 本题考查刑法。
A项、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
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在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
罚。
D项错误,该项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本题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66 本题考查法理学。
我国当代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例、国际惯例以及规章。因此,ABCDE项都是
法的正式渊源。
故正确答案为ABCDE。
67 本题考查宪法。
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
C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
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D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
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
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故正确答案为ABCDE。
68 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故正确答案为ABD。
69 本题考查宪法。
A项、B项、C项、E项正确,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项错误,监察委员会属于国家机构,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
国家机构。
13 / 17故正确答案为ABCE。
70 本题考查民法。
A项、B项、C项、D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
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公益法人是营利法人的对称,即非营利法人。
故正确答案为ABCD。
71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A项正确、D项错误,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B项正确、C项错误,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并保护的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离的,为维持个人生存及
能力所必须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
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而身份权是指法律保护与权利主体的身份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为维持一定身份
所必要的权利。人身权之一。主要包括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E项正确,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必有的权利,具体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
权、隐私权等等。在这些具体人格权之上,有一个抽象的人格权,就是一般人格权,即概括人格独
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
故正确答案为ABE。
72 本题考查民法。
A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精神病人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1岁的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1岁的
甲花500元买一双鞋,一般认为超越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描摹了一幅假画卖给
甲,如果甲不知是描摹的,乙就是欺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若甲明知是乙描摹的,属于有
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甲乙恶意串通,损害了甲所在的公司的利益,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E项错误,甲明知是假画而购买,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买假行为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故甲
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AD。
73 本题考查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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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7A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B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
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D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项错误,反悔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ABCD。
74 本题考查民法。
A项、C项、D项、E项正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
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A项、C项、D项、E项分别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项错误,债权人向好友诉苦不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故正确答案为ACDE。
75 本题考查民法。
A项正确,E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机动车物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以登
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本题中,朱雀公司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虽
未登记,但玄武公司依法已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
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
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
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故玄武公司有权
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
C项正确,D项错误,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
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
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违反主给付义
务,可发生合同解除权,而违反从给付义务,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若违反从给付义务给相对人造
成重大损失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相对人可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
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
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但若朱雀公司不履行该义务
将导致玄武公司无法给车辆登记上牌,车辆无法使用,则购买小客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玄武公
司依法可主张购车合同解除。
故正确答案为ABC。
15 / 1776 本题考查民法。
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权和身份权双重内容的民事权利。在著作权中身份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
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专利权中身份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
人的权利。在商标权中身份权主要表现为商标权人在商标的使用中有标明自己名称的权利。在发明
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身份权主要表现为权利人领取荣誉证书、标明权利人身份的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ABCDE。
77 本题考查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B。
78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
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与
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
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
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
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
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
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故正确答案为BCE。
79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
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
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项正确,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项正确,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正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E项正确,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ABCDE。
80 本题考查宪法。
A项、B项、D项正确,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其中,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
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无权进入别国领空,但国家可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给予外
国民用航空器进入和通过一国领空的权利。军用航空器一般须经特别许可,才能飞入他国领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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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7非法入境的外国航空器,国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底土包括地下水、水床和资源等,底土完全受国家
主权管辖和支配;领水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大
部分。内水是指一个国家领陆内和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湖泊、运河和内海。
C项错误,专属经济区,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
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有领海才属于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专属经济区只有经济管理权,没有主
权管理的权利,属于公海的范围。
E项错误,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
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而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所
以,防空识别区不是领空,不属于国家领土。
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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