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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5-第二十五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7387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 2026-03-13 18:52:16 2026-01-28 20: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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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5-第二十五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73871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预测模拟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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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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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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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0:29:48

文档内容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 度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诉讼程 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 : 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 : 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 : 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 : 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 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故A项错误。从事间谍活动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 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故C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3款规 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 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故D项正确。 本题选D。 2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010年) A : 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 : 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 : 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 : 我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正确答案: A,B,C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解释》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 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 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 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考生一定要区分涉外刑事案件与涉外刑 事诉讼程序的区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 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A选项,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 劫的案件,属于外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严重犯罪的案件,应当适用涉外刑事 诉讼程序。选项A正确。B选项是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那么收集证据等活动也要 在国外进行,应当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以B选项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 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在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 诉讼程序。所以C选项正确。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是中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故意伤害案, 并没有涉外因素,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故,D选项不正确。本题选ABC。 3 、 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 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 A :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 :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 辩护人 D :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 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 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 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 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 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 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 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 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 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 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 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 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 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 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 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