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504050219-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96982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504050219-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96982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 2026-03-13 00:40:05 2026-01-28 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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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50219-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96982_军队文职(1)_01.军队文职真题-专业课_(全)版本一(历年真题+章节练习+模拟题)_法学(军队文职)_章节练习_题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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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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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 A :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 核同意 B :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 C : 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 核同意 D : 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审 核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4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交由有 关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有关对外联系 机关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因此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 2 、 单选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 : 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 :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 使、领馆代为送达 D :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 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刑诉法解释》第477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 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 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 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 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 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95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 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3)对中国籍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 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故选 项C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96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 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 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 3 、 多选题 约翰,英国人,因在中国某市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死刑,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 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哪些? A : 对约翰判处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B : 如果约翰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 出 C : 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约翰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D : 约翰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辩护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479条第3款规定,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 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故A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482条第1款规定, 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 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我国与被告 人国籍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规定的时限予以安排;没有条约规定的,应当尽快安排。 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协助。故B项不正确。《刑诉法解释》第484条 第2款,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 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故C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485条 第4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 派律师提供辩护......,但是,约翰可能判处死刑,所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 定,约翰是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故D项不正确。 4 、 多选题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有:( )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B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C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D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决定》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有涉及涉外刑事诉讼程 序的内容,属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当然,涉外刑 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最高 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 5 、 多选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 : 根据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 : 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驻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C :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 : 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 式送达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制度。《刑诉解释》第495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 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 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 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 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 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 送达人所在图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 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 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ABCD均正确。 6 、 多选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 调查取证 B :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 C :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D : 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高检规则》(2019版)第672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 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 以及其他协助。 7 、 多选题 下列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 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证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要求 暂缓出境 B : 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 C : 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 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D : 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材料来源不明或者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①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涉外刑事案件中开庭时必须出庭的 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刑诉法解释》第477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 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 无国籍人对待。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涉外刑事案件宣判以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因 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材料来源不明或者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 定案的根据。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8 、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的有:( ) A : 国家监察委员会 B : 国家安全部 C : 公安部 D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 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 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 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所以,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属于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法》规定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9 、 多选题 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 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 : 法院准许John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 中的各种权利 B : 法院应当为John提供翻译 C : 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 D : 不允许John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解释,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 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 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诉解释》第484条规定,“人民法 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 供翻译。翻译人员应当在翻译文件上签名。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 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 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 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拒绝出具书面声明的,应当记录在案;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外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所以本题 选ABC。 10 、 不定项选择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 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 : 由B市人民法院将杰克的有关情况通报给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B : 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杰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庭审的相关事宜、宣判的 时间、地点等情况通报给A省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C : B市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限制杰克出境的,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情况通报美国驻 该地区领馆 D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美国驻该地区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 事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正确答案: B,C,D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480条的规定,需要向 有关国家使领馆通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 定通知;高级人民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 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故A项错误,D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479条的规定,涉外刑 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并 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情况;开庭的时间、地点;宣判的时间、地点。B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487条 第1款规定,作出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 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故C项正确。 11 、 不定项选择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 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倘若杰克为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关于此案适用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 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无管辖权 B : 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 C : 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涉外程序 D :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61条的规定。犯罪 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故D正确。 12 、 不定项选择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 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关于人民法院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事条约,也未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 约》的,可以根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 B : 在外国驻华领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 C : 不管双边领事条约是否规定通知期限,一律至迟不得超过7日 D : 双边领事公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的,可以不通知,且只需其本人的口头声明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480条规定的人民法院 通知的途径,可知B正确。A项错误在于少了“与我国有外交关系”这一限定条件。C项错误在于双边条约有规定通知期限的,规定通知期限优先,而不是一律不得少于7日。D 项错误在于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