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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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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甲非常喜欢隔壁乙家的小女孩丁,2010年丁的父母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双双死亡,丁成为孤
儿。甲将丁接到家中予以扶养,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2016年甲不幸病逝。有关丁能否
参与分配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丁视为被甲收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B : 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C : 丁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但分得份额只能少于继承人
D : 丁能够参与遗产分配,分得的份额可以多于继承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
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未办理收养登记,甲、丙之间的收养关
系不成立。甲死亡后,丁不得以子女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A选项
错误。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
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0条
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
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丁属于依靠被继承人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
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
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丁分得的遗产份额“可以”适当多于或者少于法定继承人。B
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 、 单选题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
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 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 : 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 : 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 : 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正确答案: D解析:
《民法典》第1111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张某与王某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而张某与
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而消除。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
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
此,张某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养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
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张某虽然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但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 、 多选题
甲幼时由乙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继承,存款赠与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 甲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 : 甲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 : 对丙的遗产,甲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D : 若甲对遗产的处理已告知丁,丁知道后两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关系以及遗产的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17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据此,
甲10岁时其生父丙与乙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
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丙的遗产,甲某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丁知
道后2个月后仍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