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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献贵-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209)_ZH_民法孟献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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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献贵-2026年案例带写训练(1 - 209题)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1 】
2024 年7 月26 日,孟某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A 市E 区的丁公司,价款120
万元。双方约定由A 市F 区的戊公司于6 个月后以150 万元的价格将股权买走。在此期间,丁公
司不得对外转让该股权。后孟某、丁公司和戊公司三方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乙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为丁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商事登记手续。到期后由于戊公司不履行购买义
务,丁公司将孟某和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有二:(1 )孟某以150 万元价格
将股权买回;(2 )拍卖8%的股权优先受偿。对于丁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如何处理?请说明
理由和法律依据。
【考点名称】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和先让与担保<参考答案和解析】答:
(1) 丁公司的诉讼请求(1)应当部分支持(“ 部分支持”系采分点,2 分)理由:民间借贷中(1分)出
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
时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倍的除外(1分) 。本案中,借款双方120 万元的本金,半年后还本
付息150 万元,年息高达50% 。超过LPR4 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合同解释》第25 条。
(2) 丁公司的诉讼请求(2)应予支持(2 分) 。
理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在一定期间后再由第三人以交易本金加
上溢价款回购,属于典型的售后回购型让与担保(1分) ,且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1
分) ,系先让与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
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1分) ,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2 】
王某夫妇因车祸双亡。二人育有2 个儿子,长子王林(30 周岁,已婚,年薪2000 万元)
,次子王鑫(6 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欲担任王鑫的监护人。请问:祖父母、外祖父母
和王林是否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答案:可以。理由: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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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监护)。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3 】
孟某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么?
答案:不属于。该种社会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4】
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不属于。理由: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系一家公司,业务指导关系是公司自
己的内部事务,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5 】
刘某对孟某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请问:该种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么?
答案:不属于。恋爱关系法律不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6 】
孟某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知马某,马某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请问:马某是否可以请求孟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不可以。朋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马某作为成年人应为自己的投资行为独立负责。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7 】
孟某应允马某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马某请求孟某赔偿损失。请问:
马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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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能。理由:应允同看演出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8】
孟某、马某在火车上相识,孟某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马某在A 站唤醒自己下车,马某欣
然同意。火车到达A 站时,孟某沉睡,马某也未醒。孟某未能在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
外费用。请问:孟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请说明理由。
答案:孟某自己承担。理由:马某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09 】
孟某在自家门前扫雪,顺便将邻居老王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请问:该种情形是否
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会。理由:孟某的行为纯粹是为了增进邻里关系,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意图,系
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0 】
孟某单独邀请朋友曹某到家中吃饭,曹某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孟某为此精心准备,还
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曹某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孟某,致使孟某准备的饭菜
浪费。请问:曹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需要。理由:请客吃饭系好意施惠,不产生合同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1 】
甲对乙说,我儿子考上大学,我请你喝酒。后甲爽约。请问:乙可否追究甲的民事责任?
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可以。理由:甲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好意施惠,不存在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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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2】
孟某不知马某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马某酒精中毒住院治疗。请问:孟某是否需要承担民
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孟某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3】
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请问:何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请说明理由。
答案:虽然何某“请客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且无极力(恶意)劝酒行为,但何某在郑某
“ 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义务(对郑某酒驾有劝阻义务)。本案中,并未表述何某有任何照顾或劝
阻行为,至少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4】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
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
。请问:熊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几个?分别是谁?
答案:4 个。分别是:①妻子(配偶)杨某;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小强;③男婴(胎儿应
留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④女婴(胎儿应留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5】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
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
,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请问: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
力,能接受赠与么?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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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由。
答案:能。理由:胎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6】
孕妇A 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甲医院医生
(医院和医生之间属于用工关系,由医院代替医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替代责任)因重大过失(
医院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医生进行适当的内部追偿)开错药,造成A 身体受损,孩子
B 娩出后亦有残疾。请问:孕妇A 和甲医院之间属于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无名合同关系/非典型合同关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7】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
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
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
致死。请问:欢欢的舅舅是否可以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答案:不可以。理由:舅舅不属于近亲属。民法上的近亲属共包括8 类,分别是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8】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 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
方抚养。后乙在丙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
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问:谁是丙的监护人?
答案: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因为离婚不影响监护但影响抚养(变更抚养关系属于民事诉
讼中的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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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与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
由余某抚养。
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
安排。请问:余某可否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答案:可以。理由:余某系小翠的养父。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0 】
王某夫妇因车祸双亡。二人育有2 个儿子,长子王林(30 周岁,已婚,年薪2000 万元)
,次子王鑫(6 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欲担任王鑫的监护人。请问:祖父母、外祖父母
和王林是否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请说明理由。
答案:可以。理由: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监护)。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1 】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夫妻关系),生育一子小甲(现年6 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后甲(男)和乙(女)二人前往北京打工,将小甲(6 周岁)委托给爷爷奶奶监护。请
问:此时,小甲的监护人是谁?
答案:父母,即甲和乙。理由:临时委托监护不导致监护职责的丧失,委托人依然是监护人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2】
甲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
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
奖金损失过半。请问:乙、丙作为监护人能否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答案:不能。理由: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非处分不可的程度),不得处分
被监护人的财产。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3】
小孟系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父孟某的弟弟孟强生活困难。孟某征得小孟同意后,不顾
小孟母亲的反对,将小孟的5000 元片酬以小孟的名义赠与孟强。请问:孟某处分小孟财产的行
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无效。理由:孟某处分财产不是为了小孟的利益。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4】
孟某下落不明满2 年,其妻(利害关系人)刘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孟某失踪
。法院宣告孟某失踪并指定妻子刘某为孟某财产的代管人。经查,战友王某欠孟某100 万元借款
未还。刘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刘某向王某请求偿还债务人,法院应当将谁列为原告?
答案:财产代管人刘某。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5】
2014 年3 月8 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MH370 航班(载
有227 名乘客,其中中国大陆153 人,中国台湾1 人,机组人员12 人)从吉隆坡国际机场飞往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机起飞38 分钟后即与塔台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2016 年3 月8 日,
韩某的妻子何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韩某死亡。2017 年3 月8 日,公告期届满。
2017 年3 月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韩某死亡。请问: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
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么?
答案:没有。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6】
自然人孟某、马某、曹某和徐某4 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业
(经营范围)的天津众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营利法人)。本案中存在几个民事主体?
答案:5 个。分别是:①自然人孟某;②自然人马某;③自然人曹某;④自然人徐某;⑤
法人众森公司。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7】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 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
,黄逢等3 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 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 万元,押
3 付1 。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请
问: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如何处理?
答案:黄逢、黄现和金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理由:法人未成立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各设立人(全体设立人)视为合伙关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民法典》第7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8】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
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请问: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
力如何?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规定外,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29】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价格出售
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承诺)以该
价格购买。请问:该要约效力如何?
答案:合法效力且该要约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0 】
孟某是众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广州出差期间,为自己的妻子刘某购买价值50 万元的爱
马仕手提包一个。请问:该50 万元由众森公司承担还是孟某个人承担?请说明理由。
答案:孟某个人承担。因为法定代表人的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
众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孟某对外签订超过1000 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11 月16 日,孟某以众森公司名义与海马公司签订了一份2000 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请
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合法有效。因为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2】
甲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
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人,事后甲
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实情。请问: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韩某的行为
如何定性?
答案:合法有效。表见代表(有理由相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3】
孟某是众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 月2 日,孟某驾驶众森公司的宾利轿车前往佳茵公司签订钢
材购销合同的路上将行人马某撞伤,花去医药费200 万元。请问:该200 万元医药费由众森公司承
担还是孟某承担?请说明理由。
答案:众森公司承担。因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4】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
款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
偿发生纠纷。请问:欠款如何偿还?
答案: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5】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
以下简称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0 万元。
现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拖欠实达公司租金600 万元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经查,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账上共有200 万元,四海公司(总公司)账上有1000 万元。
请问:四海公司北京分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实达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可以。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6】
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出卖给马某。二者签订的手表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属于。因为该行为充分体现了孟某和马某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7】
孟某(男,22 周岁)和女友刘某(女,20 周岁)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
记手续。二者的结婚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属于。因为该行为充分体现了孟某(男)和刘某(女)双方的意思表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8】
孟某失恋,心情不爽想打人。因自己口袋里只有200 元,想打马某200 元的。马某天生骨
质疏松,孟某将马某暴揍一顿,花去医药费2000 元。请问:孟某赔偿马某200 元还是2000 元
?
答案:2000 元。因为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虽然孟某想发生200 元的法律效果。但是,
依据法律规定要发生2000 元的法律效果。据此可知,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思而非行为人
的意思。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39】
小孟(6 周岁)在幼儿园的美术课上画了一幅画。请问:谁取得画的著作权?
答案:小孟。因为创作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法律效果由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完成作品的
人取得著作权。据此可知,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思而非行为人的意思。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0 】
小孟(6 周岁)将父亲老孟价值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出卖给隔壁老王并交付。请问:小孟
和老王签订的手表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案:无效。理由:小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民法
典》第144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1 】
中学生甲(13 周岁)每天下午都去篮球场打篮球,顺带买一瓶可乐饮用。乙是拾荒者,以
捡垃圾为生,经常在篮球场捡瓶子。一日甲打完篮球后,就喝可乐,之后将装有半瓶可乐的瓶子
放在操场上,拿着书包就和同学丙一起离开了球场。乙随后捡走了可乐瓶。请问:甲的行为如何
定性?
答案:抛弃(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2】
2025 年10 月10 日,孟某将自己的手表抛弃。10 月12 日,马某看到后将手表从地上捡走
。请问:孟某何时丧失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10 月10 日。因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孟某完成抛弃行为时
即产生丧失手表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3】
2025 年10 月10 日,孟某公开表示将自己的手表赠送给马某。10 月12日,马某表示接
受。请问:孟某和马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答案:10 月12 日。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合意时赠与合同才
成立。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4】
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徐某,双方约定租期3 年,月租金1 万元。请问:孟某和徐某之
间的租赁合同属于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
答案:负担行为。因为租赁合同的效力仅能在孟某和徐某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发生
物权变动,租期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依然归孟某所有。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5】
孟某向马某借款200 万元,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马某并前往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请问:孟某将房屋抵押给马某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
答案:处分行为。因为抵押权的效力使得马某享有了房屋的优先受偿权(物权效力),如到
期孟某不还款,马某可以拍卖房屋并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6】
孟某欲将自己手中的2 克毒品出卖给马某,马某表示接受。请问:毒品买卖合同成立么?
答案:成立。因为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一诺即成),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即成立。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7】
孟某与甲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培训协议/无名合同),约定孟某交费5 万元
,甲保证孟某在接受甲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
孟某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 分。请问:甲的承诺效力如何?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要件,即“ 强、公、主
、意” 。其中:(1 )“强”代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 )“公”代
表不违背公序良俗;(3 )“主”代表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 意”代表
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143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8】
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付给乙“ 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
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答案:无效。理由:甲、乙之间的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第153条)
。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49】
蒋男与韩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专心抚育婚生幼女蒋小萍,韩女将来若与他人结婚,不
得再生育孩子。请问:该约定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无效。理由:该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第153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0 】
孟某被王某打成重伤(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支付医药费(民事赔偿)5 万元。孟某与
王某达成如下协议:“ 王某向孟某赔偿(债权请求权)医药费5万元,孟某不得告发王某”。孟某
获得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被判刑。请问:孟某和王某之间的协议效力如何?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孟某和王某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赔偿医药费5 万元的部分有效,孟某不得
告发王某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5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1 】
孟某17 周岁(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系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
学高三学生,长得少年老成。3 月1 日,孟某着便装以10 万元(数额过高,超出其意思能力)
从不知情(相对人善意)的北京君太百货商场(以下简称君太百货)购买了钻戒(买卖合同)一
枚,双方约定第2 天上午9 点一手交钱一手交钻戒(同时履行)。请问:3 月1 日,孟某和君太
百货签订的钻戒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效力待定。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
行为(即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2】
甲委托(民事法律关系)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标的物),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
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有过失)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请问:甲和丙之间的女装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效力待定。理由: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民法典》第171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3】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
重大误解?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构成。理由: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
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
出相应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7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4】
孟某15 岁,长得少年老成。马某误以为孟某已经25 岁,于是与孟某签订一笔价值30 万元
的汽车买卖合同。请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构成。理由: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但不包括对自然人民事行为
能力的认识错误,因为未成年人之保护,优先于交易安全及相对人的信赖系民法之基本原则。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5】
孟某购买了众森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价款850 万元,合同约定面积为135 平米。1 年后
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请问:孟某可否以重大误解
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一般认为房屋面积误差不属于重大误解(《民法典》第147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6】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孟某从众森公司购买幸福小区商品房(主给付义务)一套,交房时发现
购房时众森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从给付义务)并不存在。经查
,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请问:众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请说明理由和法律
依据。
答案:构成。理由: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148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7】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
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 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
,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请问:乙可否向齐
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可以。理由: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对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8】
某校长孟某欲将一套住房以8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马某找到孟某,出价400 万元,孟某拒
绝。马某对孟某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孟某信以为真,以400 万元将
该房卖马某。马某实际并无孟某贪污的材料。请问:记者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请说明理由
和法律依据。
答案:构成。理由: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
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50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59】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请问:甲可以基于何种理由撤销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显失公平。理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
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第15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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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5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0 】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 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孟某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
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孟某遂要求甲履行其“ 假一罚十”的承诺。请问
:“ 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否属于显失公平?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属于。理由:假一罚十的本质系单方允诺之债,即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
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1 】
众森公司员工孟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
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请问:该活动规则的性质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答案:附条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理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限制民事法律行
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民法典》第158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2】
廖某与史某约定,如将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廖某即将其在甲公司附近一套自有公寓卖给
史某。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请问:廖某和史某关于廖
某不在甲公司上班的约定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视为条件不成就。理由: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民法典》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3】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
喜鹊,我就出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 点差几分时
,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
,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请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成立但不生效。理由: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
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中,甲不知
情的儿子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其行为对合同不产生影响(《民法典》第159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4】
2025 年3 月2 日,孟律师胁迫当事人马某和自己所在的A 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并为
自己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自己处理马某和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 月21 日,马
某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请问:授权委托书包括几个事项?分别是什么?
答案:5 个事项。分别是:①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②代理事项;③代理权限;④代理期间;
⑤被代理人签章(《民法典》第16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5】
甲公司与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 万元
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请问:委托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据。
答案:无效。理由:效力待定的合同中,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
始无效(《民法典》
第14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6】
孟某委托马某前往云南购买普洱茶。马某自己就是种植普洱茶的茶农。请问:马某可否以
孟某的名义与自己签订茶叶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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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答案: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孟某同意或追认的除外(自己代理/《民法典》第168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7 】
孟某委托马某前往云南购买普洱茶。同时,曹某委托马某出售普洱茶。请问:马某可否以孟
某的名义与曹某签订茶叶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孟某和曹某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双方代理/ 《民法典》第168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8】
潘某有一批珍贵红木,委托仲某找买家,刘某出价600 万,辛某出价400万。仲某以潘某名
义(直接代理)与刘某缔约时,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给仲某50 万元回扣,出价350 万购入该
红木,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潘某红木市场状况欠佳,只能以该价卖出。仲某与辛某签订了合同
。请问:潘某的损失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仲某与辛某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64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69 】
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
,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请问:乙的转委托行为效力如何?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无效。理由:乙的转委托行为未征得甲的同意(《民法典》第169 条)。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完工
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
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
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请问:法务小王
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构成。理由:欠款是否偿还仅法定代表人能决定,不属于法务小王的职权范围(《
民法典》第170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1 】
众森公司的市场部内部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了职权限制。其中,总监对外可以签订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购销合同;副总监对外可以签订不超过1000 万元的购销合同;工作人员对外可以签订
不超过100 万元的购销合同。10 月16 日,众森公司市场部新录用的员工小孟与海马公司签订了
一份金额为500 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请问:该购销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民法典》第170 条第2 款)。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2 】
肖某系甲烟草公司经理,因违纪被开除,后伪造公章,于5 月25 日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
的乙公司约定,向乙出售烟草50 箱,价款50 万。6 月1日,乙得知肖某被开除,询问甲公
司是否认可该合同,6 月10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不承认肖某所订立的香烟合同。请问:5 月
25 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香烟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效力待定。理由: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7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3 】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
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
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请问:业务员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案:表见代理。理由:相对人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业务员乙有代理权(《民法典》第
172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钢材购销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谢某经各自董事会决议分别代表
甲乙公司订立合同,且均已签字盖章。乙公司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钢材购销合同中所盖
甲公司公章系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伪造。请问:《钢材购销合同》的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
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
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
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第1 款)。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5 】
2026 年1 月1 日,孟某向马某借款2000 万元,双方约定,债务人孟某绝不赖账,放弃拒绝
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利益)。请问:该约定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答案:无效。理由: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抗
辩权)预先放弃的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民法典》第197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6 】
2019 年10 月10 日,孟某将2000 万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期限1 年。2023 年10 月16 日,孟某前往工商银行支取2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工商银行可
否以超过3 年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之所以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诉讼时
效规定解释》第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7 】
孟某有一辆轿车(特殊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马某甚是喜爱,欲借用3天。孟某欣然接受
,将轿车交付于马某。借期届满后,马某拒不归还轿车。请问: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欲请求
马某返还轿车(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据。
答案:不受。理由:轿车系登记的特殊动产,存在登记制度,不存在举证困难,不会浪费司
法资源(《民法典》第19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8】
孟某有一块手表(普通动产),马某甚是喜爱,欲借用3 天。孟某欣然接受,将手表交付于马某。
借期届满后,马某拒不归还手表。请问: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欲请求马某返还手表(行使返还
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受3 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理由:手表系普通动产,不存在登记制度,法律需要催促
孟某及时行权(《民法典》第19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9】
2019 年10 月10 日,孟某向马某借款2000 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 年。2023 年10 月16
日,债权人马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孟某还款的,法院应否受理?请说明理由和法
律依据。
答案:应当受理,不得裁定不予受理。理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虽然2000 万元债权变成
了自然之债(丧失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只能由债务人自力救济),但是,债权本身依然存在。
因此,法院必须受理(《民法典》第188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0】
2019 年10 月10 日,孟某向马某借款2000 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2023 年10 月
16 日,债权人马某向债务人孟某主张归还全部欠款。债务人孟某同意先还200 万。请问:孟某的行
为将产生何种法律效力?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视为在200 万元范围内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抗辩权),在200 万元范围内
,孟某和马某形成了一份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单方允诺之债),200 万元新债权的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起算(死灰复燃)。注意:剩余的
1800 万元债务依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状态,债务人孟某依然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有权拒
绝履行)。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1】
孟某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孟某的父母为了孟某的利益,考
虑到孟某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孟某的奖金损
失过半。如主张赔偿,孟某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计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90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2】
2022 年5 月,甲向乙借款10 万元。同年10 月,乙请求甲在2023 年10 月1日前还款,甲同意
。后甲未按期还款。2023 年11 月1 日,甲请求乙将还款期延长1 年,乙未同意。因甲迟迟未还款
,乙拟提起诉讼。请问:本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
答案:2023 年11 月2 日。理由: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3】
天津市幸福村村民孟某和刘某夫妇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地种植玉米。后土地上产出玉米2 万斤。
请问:玉米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孟某和刘某夫妇。理由:孟某和李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用益物权人)。天然孳息的
归属分三步确定:第一步:有约从约;第二步:无约归所有权人;第三步:有用益物权人的归用益
物权人。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4】
孟某在自家小区内捡到100 元人民币。请问:该100 元人民币归谁所有?
答:孟某。理由:原则上货币谁占有归谁所有。但是,基于不当得利规则,孟某应当返还给失
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5】
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借给马某用3 天。第2 天,孟某可否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马某返还?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虽然孟某是手表的所有权人,但马某对手表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存
在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且借期尚未届满/ 《民法典》第235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6】
孟某将自有房屋卖给马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马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王某经常失
眠。请问:王某可以请求谁排除妨碍?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王某既可以请求马某(行为妨碍人)排除妨碍,又可以请求孟某(状态妨碍人)排除妨
碍(《民法典》第23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7】
孟某和王某系邻居。孟某家的一堵墙已经老旧不堪,随时可能倒塌。王某每次经过时都胆战心
惊。请问:王某可否请求孟某消除危险对即将倒塌的墙进行维修?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有权。理由: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且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民法典》第23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8】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
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
,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请问:
(1)小贝对老马在行使何种请求权?(2)老马对小贝在行使何种请求权?
答案:(1)物权请求权。理由:小贝请求老马归还足球。(2)债权请求权。理由:老马请
求小贝赔偿损失。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89】
2025 年3 月2 日,孟某将自己的房屋以85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马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仅发生债权效力,二者互相对对方享有债权请求权),约定同年4 月21 日双方前往海淀区房管
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房价暴涨,孟某反悔,拒绝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发生物
权变动)手续。请问:
(1)马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孟某和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答案:(1 )不能。理由:未办理过户登记,马某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
209 条)。(2)合法有效。理由: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
效。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马某有权追究孟某的违约责任,请求孟某继续履行过户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21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0】
2024 年3 月2 日,众森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期房。孟某为了(合同目的)
结婚需要购买房屋一套,双方遂于4 月21 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孟某购买众森公司
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 号楼2 单元402 室。合同中约定:“孟某应于合同签订后30 日内向
众森公司交纳全部购房款850 万元,众森公司应于2025 年4 月21 日交房并于交房后30 日内协助孟
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孟某为确保自己将来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预告登记。理由: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
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民法典》第22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1】
某宾馆为了8 月8 日的开业庆典,于8 月7 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
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 月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
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 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请问:摄像机所有
权何时转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8 月9 日。理由:双方的买卖合同自8 月9 日生效(简易交付/《民法典》第226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2】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
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随时可以请求返还)。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
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 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
退,蔡花拒绝搬出。请问:蔡永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蔡永自父母死亡时即获得房屋所有权。理由: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蔡
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继承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230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3】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
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 年10 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 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
情的丁;同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请问:乙何时取得甲遗产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案:甲被宣告死亡时(2015 年9 月)。理由:因继承(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物权的
,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中死亡包括自然死亡/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法
律依据:《民法典》第230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4】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
成了外装修。请问:中州公司因何种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民法典》第23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5】
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楼房,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 年后甲死亡
,其唯一继承人乙将房屋卖给同村的丙,并交付丙占有使用。
请问: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乙。理由:甲因合法建造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作为唯一继承人,自甲死亡时即
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最后,乙将房屋卖给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不
发生物权变动。综上,现房屋所有权归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30、23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6】
2025 年10 月1 日,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委托徐某保管(不发生物权变动/实践性合同/标的物所有
人和占有人分离)。徐某因购房急需用钱,遂于10 月2 日以自己的名义将孟某的手表卖给马某。
10 月3 日,马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徐某支付了27500 元。10 月4 日,徐某将手表交付给了马某
。10 月5 日,孟某获悉此事。请问:
(1)徐某以自己的名义将孟某的手表卖给马某的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2)徐某与马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答:(1)无权处分。理由:无权处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2)合法有
效。理由: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仅影响合同履行。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7】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
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乙将轿车赠送给弟弟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2)丙可否主张善意取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不构成。理由:乙在赠与自己的轿车,属于有权处分。(2)不可以。因为乙的行
为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民法典》第31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8】
甲将其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 万元。乙先付了20 万元,余款在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
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
交付。根据上述案情及示意图,请回答如下问题:
(1)甲将汽车出卖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2)丙可否主张善意取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不构成。理由:甲在出卖自己的汽车,属于有权处分。(2)不可以。因为甲的行
为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民法典》第31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99】
2023 年8 月10 日,孟某将自己价值27500 元的欧米茄手表丢失,被洪某拾得(动产遗失物的
拾得/事实行为/与拾得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9 月10 日洪某将该手表以25000 元卖给了不知情
的王某并交付。2024 年1 月1 日,孟某得知(开始起算行权期间)如孟某向王某请求返还手表(行
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期间限制?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2 年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马某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312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0】
孟某家饲养的泰迪犬丢失,马某捡到后向据为己有。一周后,孟某得知马某拾得泰迪犬请求其
返还,马某拒不返还。经查,马某在饲养泰迪犬期间支出2000 元必要费用。请问:马某可否向
孟某请求支付2000 元必要费用?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马某侵占遗失物,丧失必要费用请求权(《民法典》第317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1】
孟某欲更换一部最新款的苹果手机,将自己的旧苹果手机丢到垃圾桶里。邻居6岁的小王将手机捡
走。请问:小王可否主张取得手机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可以。理由: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与占有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可以主张先占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2】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民法典》规
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请问: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请
说明理由。
答案:可以。理由: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
得其所有权。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3】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 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
别享有6 万元和4 万元。同时约定该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 万元。
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请问
: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几万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6 万元。理由: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民法典》第309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4】
甲村为了灌溉A 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 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
10000 立方米;期限20 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请问:甲村和乙村设定的有关取
水的权利属于何种权利?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地役权。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5】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
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 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 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
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请问:乙是否有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请说明理由。
答案:无权。理由:甲搬运建材用乙家门前经过系相邻关系(相邻通行权),乙负有最低
限度的容忍义务,无权阻拦。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6】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请问:学校
与研究院之间的关系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地役权关系。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7】
孟某向徐某借款2000 万元用于投资开公司。借期1 年。马某将一件禁止流通的文物抵押给徐某。
马某和徐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孟某的全部财产仅有200 万元。徐某可以请求
马某赔偿多少?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徐某可以请求马某赔偿不超过900 万元。理由: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抵押合同无效,马
某有过错,徐某也有过错。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孟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不超过1/2 的赔偿责任(缔约
过失责任)。承担责任后,无条件向孟某追偿(《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8】
孟某向马某借款200 万元用于高利转贷,借款期限1 年。曹某以自己价值500 万元的房屋为该笔债
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曹某不知孟某高利转贷的意图。书面抵押合同第
96 条约定,抵押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曹某对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到
期后,孟某无力还款,各方发生纠纷。请问:抵押合同第96 条性质、效力如何?法律依据为何?
答案:独立担保,无效。理由: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约
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民法典担保制
度解释》第2 条第1 款)。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09】
孟某与马某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孟某向马某借款850 万元,借款期限为1 年,如到期不还
款,需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当日,曹某与马某签订抵
押合同,约定:“曹某将自己的房屋为孟某的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如曹某未
依约履行担保责任,需从逾期之日起另行支付逾期违约金” 。请问:曹某和马某之间的约定效力如
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部分无效。理由:债权人和担保人针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导致担保
人的责任范围超过主债务人,超过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
156 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10】
孟某向马某借款800 万元,同时又与马某签订了书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孟某将自己价值1250 万
元的房屋抵押给马某,如孟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马某可以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孟某不能还款。请问:孟某和马某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性质如何?效力如
何?法律依据为何?
答案:流押条款。无效。理由: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01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11】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 万元,期限1 年。丙公司以10 辆宝马轿车作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
登记手续。3 月2 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归还800 万元。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剩余的200 万
元。请问:乙银行有权主张就多少辆宝马轿车行使抵押权(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10 辆。理由:意定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主债权尚未清偿完毕,担保物一个都不能少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8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12】
3 月2 日,孟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为工商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
手续。同时,应工商银行的要求为该房屋投保了火灾财产保险。4 月21 日,孟某的房屋失火。保
险公司赔偿孟某保险金200 万元。请问:工商银行是否可以就该200 万元主张优先受偿权?请说明
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有权。理由: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人(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就获得
的保险金优先受偿(《民法典》第390 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2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13】
2025 年10 月10 日,孟某向工商银行贷款500 万元用于投资。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双方
于10 月16 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范围为500 万元。10 月16 日,孟某拒
绝配合工商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请问:孟某和工商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基于区分原则,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第
215 条)。
【2026 届案例带写训练营114】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权。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
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包括哪些?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别墅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主义)。理由: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
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
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民法典》第397 条)。
【2026 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15】
2025 年3 月2 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0 万元,将自己的一台铲车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
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4 月21 日,甲公司将该铲车以3000 万元的价格出
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对铲车已经抵押给乙银行的事实并不知情。后甲公司无法偿还乙银行贷
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请求行使抵押权,拍卖铲车优先受偿?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2)丙公司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有权。理由:乙银行的铲车抵押权已登记,得对抗善意买受人丙公司(《民法典
》第403 条)。(2)丙公司有两种选择,择一选择:①基于合法有效的铲车买卖合同追究甲公司
的违约责任。②丙公司(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甲公司向债权人乙银行履行债务,即第三人代为
履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 条)。
【2026 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16】
2025 年3 月2 日,献贵养殖场(商事主体)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主合同)2000万元,贷款期限2
年,将自己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并抵押给工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手续。献贵养殖场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包括活鸡、活鸭销售等。4 月21 日,献贵养殖
场将存栏的养殖物2 万只活鸡出售给乙肉联厂并交付的。经查,肉联厂已经支付价款。工商银行可
否将2万只活鸡追回?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动产浮动抵押权就算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
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肉联厂(《民法典》第404 条/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6 条)
。
【2026 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17】
2024 年3 月2 日,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马某并交付。租期5 年,月租金1 万元。4 月21 日,孟
某向曹某借款850 万元,期限1 年,又将该房屋抵押给曹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
后,孟某无力还款,曹某委托法院拍卖该房屋,王某以750 万元拍得该房屋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
记手续。请问:王某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否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马某搬离房屋?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即抵押权实现后,适用“抵押不破租赁”规则,租赁合同对标的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民法典》
第405、72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18】
2025年3月2日,孟某向马某借款850万元,借期1年,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马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抵押期间,孟某转让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马某的同意?
(2)抵押期间,孟某将房屋出卖给曹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抵押权人马某可否对转让的价款主张
物上代位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不需要。理由:设定抵押权,仅是在物上设定了权利负担,抵押人孟某作为抵押财产的所
有权人,有权自由转让房屋(《民法典》第406条)。(2)不可以。理由: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
,不属于代位物范畴,抵押权人不得主张物上代位权(《民法典》第390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19】
孟某向马某借款1250万元,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马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下问题:
(1)马某可否在不转让1250万元主债权的情况下,单独将对孟某的房屋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工商银行
?
(2)马某为替好友曹某从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可否在不转让1250万元主债权的情况下,单独将对
孟某的房屋抵押权为工商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不可以。理由:抵押权系从权利,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民法典》第407条)。
(2)不可以。理由:抵押权系从权利,不得与债权分离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民法典》第407条)
。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0】
孟某向马某借款1250万元,将自己价值85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马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曹某
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孟某无力偿还借款。请问:如马某放弃债务人孟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权,曹
某如何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原则上,曹某仅承担400万元的保证责任,除非曹某愿意承担全部1250万元的责任。理由:债务
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
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民法典》第409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1】
2025年4月20日,孟某向马某、曹某和徐某分别借款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以自己价值500万元
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年4月21日为马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4月25日为曹某办理了抵
押登记手续,4月28日为徐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孟某无力还款,将房屋拍卖后,马某
、曹某和徐某的债权清偿顺序为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马某>曹某>徐某。理由: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均登记的,基于登记在先原则,
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民法典》第41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2】
2025年4月20日,孟某向马某、曹某和徐某分别借款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以自己价值50万元的轿
车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年4月21日为马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未给曹某和徐某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孟某无力还款,将宝马轿车拍卖后,马某、曹某和徐某的债权清偿顺序如
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马某>曹某和徐某(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理由: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登记与未登记并存的,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均未登
记的,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民法典》第41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3】
孟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马某借款(主合同)100万元,曹某借款(主合同)300万元,王某借款
(主合同)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3月2日,如孟某将第一顺位马某的100万元债权清
偿完毕。请问:曹某和王某的顺位是否会自动升进?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会。理由:顺位在先的抵押权因行使抵押权以外的原因而消灭时(如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而
消灭),顺位在后的抵押权顺位升进(《民法典》第39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4】
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0万元,约定202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
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请问:乙银行抵押权
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2026年3月9日(即3年诉讼时效期间)。理由: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可变期间)
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419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5】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23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
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请问:质押合同于哪天生效?质押权于哪天取得?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
答: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质押权于4月1日取得。理由: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民
法典》第429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6】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
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请问:李某可否
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民事留置权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
或第三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4)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
良俗。本案中,不属于合法占有且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可以留置(《民法典》第44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7】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
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
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请问: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否对足球行使留置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民事留置权需要同时满足四个要件:(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
或第三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4)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
良俗。本案中,不属于合法占有且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可以留置(《民法典》第44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8】
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
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
、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
罄。请问:《商铺认购书》的性质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预约合同。理由: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
预约合同(《民法典》第49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9】
众森公司是由孟某、马某、曹某和徐某四人发起设立的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股权架构为
孟某80%、马某10%、曹某和徐某各5%。2021年2月1日,孟某恶意决定将众森公司的全部资产用于一个
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上海锦石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石园公司)要求众森公司偿还贷款时
,发现众森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请问:孟某对锦石园公司的债权应否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为
何?
答:应当。理由: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孟某作为众森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众森公司
的独立地位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锦石园公司的利益。因此,孟某和众森公司应当对锦石园
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0】
2017年1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以下简称A分公司)推出“充话费、送话费+
抽奖”活动,该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宣传栏形式在营业厅展示。11月24日,刘某在A分公司营业厅看到该
宣传栏,遂在业务办理窗口以口头形式提出办理“神州行标准卡”并参与"充话费、送话费+抽奖”活
动的申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刘某以口头形式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知道时。理由: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本案中,刘某以口头
形式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意思表示,系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自A分公司知晓时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3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1】
2017年1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以下简称A分公司)推出“充话费、送话费+
抽奖”活动,该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宣传栏形式在营业厅展示。11月24日,刘某在A分公司营业厅看到该
宣传栏,遂在业务办理窗口以口头形式提出办理“神州行标准卡”并参与"充话费、送话费+抽奖”活
动的申请。请问:如果A分公司“充话费、送话费+抽奖”宣传展示的行为构成要约,该意思表示何时
生效?请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为何?
答案:发布时。理由: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本案中,A分公司通过宣传栏公
告发布活动规则后,不特定人均可以通过公众媒介知晓,法律上视为已经到达了相对人的支配范围,处
于相对人随时可以了解的状态,适用发布生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39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2】
2019年3月2日,牛年年父亲为牛年年(15周岁)报名参加学优公司的数学培训班,并签订《培训服务
合同》约定牛年年父亲一次性支付全年培训费用5000元。查明,就校外培训机构,国务院办公厅颁发
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
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请分析牛年年父亲与学优公司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是否会因收费条
款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而无效?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能。理由: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方才无效。本案中,《关
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效力级别上属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不属
于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153条;《民法典合同编通
则解释》第1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3】
2017年6月20日,张某发短信给好友钱某,欲将其宠物狗大妞出卖。短信中称:钱某应于收到短信后一
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张某应于2018年1月13日放假回家
时,将宠物狗大妞送至钱某家中,此前宠物狗大妞仍由张某负责保管照顾。2017年7月1日,钱某回复
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其后,张某回复短信言明已收到500元转账。2017年8月
1日,宠物狗大妞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小花。张某知晓同学陈某喜欢柴犬,便在陈某前来围观
时误导其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陈某十分喜爱,愿以市价1000元购买宠物狗小白、小黄、
小花。张某同意,将3只狗交予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张某和钱某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2017年8月5日,陈某带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3只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
秋田犬。请问:陈某能否请求张某取回3只小狗并返还1000元价款?请说明理由。
答案:可以。理由: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
实施了欺诈行为;(3)相对人因行为人的欺诈陷入错误认识;(4)相对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了与
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误导陈某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构成欺诈。受欺
诈方陈某有权撤销宠物狗买卖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48、15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4】
王某是红冈市务工人员,在红冈市工作10余年,有较多存款,计划在该市购置房产。丁某是红冈市房
地产开发企业天蓝公司(以下简称天蓝公司)负责人的亲戚,听说王某欲购房,便谎称天蓝公司开发
的楼盘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极力劝诱王某从天蓝公司处购房。王某轻信此言,便与天蓝公司签订房
屋买卖合同。天蓝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天蓝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向王某交付房屋,王某随后搬入居住
。然而,王某入住后发现该小区设施简陋,环境杂乱,与丁某的描述有着天壤之别,遂觉受骗。请问
:天蓝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合法有效。理由: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尽管王
某是在受到第三人丁某的欺诈后与天蓝公司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天蓝公司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
欺诈行为,因此,王某无权请求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9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5】
2017年1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以下简称A分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中国移
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第4项规定,如果“甲方(刘某
)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A公司)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则乙方(
A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刘某)的移动通信服务。这是否意味着该电信服务合同是附条件民事法
律行为?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否。理由: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
是否成就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服务协议》第4项的规定
,只是影响A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大小,不会导致该服务合同本身生效或失效。因此,该项规定不意味着
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8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6】
2017年5月1日,酒店新招员工贺某开始在公司上班。根据要求,贺某自该日起一个星期内只能观摩学
习。5月4日下午,顾客钱某来住店,恰逢酒店值班经理葛某有事出去。贺某没想太多,根据前台留下
的酒店房价牌信息,告知钱某每晚房价960元,并直接为其办了入住手续。由于预计入住7晚,钱某信
用卡预授付款总金额为10920元,其中房费6720元,剩余为押金。但该价牌是葛某不小心留在桌台上的
,其上价格是一个月前淡季价格,现阶段当日每晚价格应是1280元,贺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未注意到。
第8天上午,钱某电话退房。12日,钱某收到信用卡短信通知,扣款8960元。因多扣了2000多元,钱某
就打电话给酒店,要求解释并退款。酒店经理回复称,价款是员工弄错了,实际按照每晚1280元结算
。由于酒店坚持不退款,钱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款。请问:贺某代表酒店与钱某的缔约是否有
效?请说明理由。
答案:有效。理由: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案中,
贺某尽管因酒店管理制度无权代理公司缔约,但其当时在酒店前台,以酒店名义与钱某沟通、为之办
理入住等,应当认为构成职务代理。由于钱某无法知悉贺某是否在实习期或者无签约权等。因此,应
当属于善意相对人,缔约合法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7】
郑某乘坐康泰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大巴,行至中途时,因一辆客车横侧于路中,旅游大巴让车上的乘客
下车后停车牵引,但并未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王某醉酒驾车至此撞伤游客郑某,郑某为此支出
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郑某认为康泰旅行社违反了旅游合同中保障游客旅行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的
义务,遂以康泰旅行社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康泰旅行社赔
偿郑某50000元。请问:在郑某获得50000元的赔偿之后,其是否可以继续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可以。理由: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据此可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发生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本案中,侵权
人王某并非合同当事人,王某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郑某与王某之间不存在责任竞合的关
系。因此,郑某可以继续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8】
2017年2月14日“情人节”晚,赵某因与男友不和,独自一人前往汉西区某酒吧饮酒消愁。晚上12点后
,赵某通过手机网络平台APP派单,约乘一辆由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欲返回位于汉东区的家中。上车后
,赵某坐于出租车的后排座位。途中,赵某不停地向吴某哭诉自己受了委屈,情绪颇为激动。当车行
至长水大桥汉东桥头上桥路段时,赵某向吴某声称自己要呕吐,并拉开车门想要下车。虽然该桥路段
为禁停路段,但赵某已拉开车门,吴某便立即将车停在路边。赵某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
。数分钟后,吴某未见赵某上车,遂下车寻找,结果发现赵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落死亡。现查明
,案发时吴某是在长水大桥的人行道边停车,该人行道距离大桥栏杆还有3米左右的距离。同时,出租
车车主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吴某当晚仅为出租车车主钱某的代班人,其并非出租车公司
雇员。请问:赵某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何种损害赔偿之诉?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理由: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
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中,司机吴某接单后,乘客赵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成立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因司机吴某的违约行为,致乘客赵某生命权遭受损害,从而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
任的竞合,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提起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39】
2008年5月5日,A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协议
》,该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开发的某楼盘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付款方式为:部分工程款以建成后房
屋中的5套抵顶,B公司保证所抵顶房屋销售手续合法有效。2009年2月22日,陈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
销售合同》,约定:陈某购买B公司抵给A公司的一套600平方米房屋,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价款为
3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交付首付款150万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方式,在2009年9月1日房屋
交付使用前支付;根据A公司与B公司之前的约定,房屋的销售许可证、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手续系
由B公司协助陈某办理。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即向A公司交付首付款150万元。后因A公司与B公司间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B公司未履行《建筑施工协议》约定的抵顶义务,致使陈某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和取得房屋所有权。B公司于2009年9月2日取得案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于2010年7月将案涉房屋出售
给案外人致使陈某无法取得涉案房屋。2018年8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陈某与A公
司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2)判令A公司返还陈某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3)判令A公司与B公
司连带赔偿陈某房屋增值损失886.98万元。请问:陈某在知道权利受到侵害8年后即2018年才提起诉讼
,法院能否以诉讼时效已届满为由不予受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能。理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系采分点,1分
)诉讼时效已届满为由不予受理。本案中,陈某知道权利受侵害8年后起诉,已经超过3年法定诉讼时
效期间,但是,法院需被动司法,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9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0】
2008年5月5日,A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协议
》,该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开发的某楼盘工程发包给A公司施工,付款方式为:部分工程款以建成后房
屋中的5套抵顶,B公司保证所抵顶房屋销售手续合法有效。2009年2月22日,陈某与A公司签订《房屋
销售合同》,约定:陈某购买B公司抵给A公司的一套600平方米房屋,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价款为
3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交付首付款150万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方式,在2009年9月1日房屋
交付使用前支付;根据A公司与B公司之前的约定,房屋的销售许可证、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手续系
由B公司协助陈某办理。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即向A公司交付首付款150万元。后因A公司与B公司间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B公司未履行《建筑施工协议》约定的抵顶义务,致使陈某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和取得房屋所有权。B公司于2009年9月2日取得案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于2010年7月将案涉房屋出售
给案外人致使陈某无法取得涉案房屋。2018年8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陈某与A公
司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2)判令A公司返还陈某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3)判令A公司与B公
司连带赔偿陈某房屋增值损失886.98万元。请问:如果在一审中A公司与B公司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又在二审中提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如果是基于新证据提出时效已过的抗辩,则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法院判决
不予支持。理由: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
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诉讼时效规
定》第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1】
李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商品房,后为筹措资金,拟将该商品房出售。谢某知情后,多次
与李某磋商购买,并在李某出示房产证过程中,趁其不备,以一本伪造房产证调换了李某手中的房产
证。谢某表达了强烈的购买意愿,并提出先试住一个月后再做决定,李某当即将钥匙交给谢某。其后
,谢某带周某看房,并谎称自己是李某,与周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300万元价格将该商品房出卖
给周某。周某将200万元预付款汇付到谢某指定账户后,谢某以真实房产证及伪造身份证,伪造李某签
字与周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双方也办理了房屋交割手续。另查明,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
,仅核实了房产证,但在身份证、签字均与存档资料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未加核查,即办理了该过户
登记。请问:从不动产登记角度分析,李某得向何人主张何种权利?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1)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理由: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
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本案中,谢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登记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造成李某损失。李某作
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更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20条。
(2)可以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理由: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
案中,谢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登记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造成李某损失,二者均应当向李某承担赔偿责
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2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2】
2017年6月20日,张某发短信给好友钱某,欲将其宠物狗大妞出卖。短信中称:钱某应于收到短信后一
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张某应于2018年1月13日放假回家
时,将宠物狗大妞送至钱某家中,此前宠物狗大妞仍由张某负责保管照顾。2017年7月1日,钱某回复
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其后,张某回复短信言明已收到500元转账。请问:谁
享有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钱某。理由: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
时发生效力。本案中,2017年7月1日,张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张某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
交付,钱某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28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3】
2017年6月20日,张某发短信给好友钱某,欲将其宠物狗大妞出卖。短信中称:钱某应于收到短信后一
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张某应于2018年1月13日放假回家
时,将宠物狗大妞送至钱某家中,此前宠物狗大妞仍由张某负责保管照顾。2017年7月1日,钱某回复
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其后,张某回复短信言明已收到500元转账。2017年8月
1日,宠物狗大妞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小花。张某知晓同学陈某喜欢柴犬,便在陈某前来围观
时误导其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陈某十分喜爱,愿以市价1000元购买宠物狗小白、小黄、
小花。张某同意,将3只狗交予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张某和钱某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2017年8月5日,陈某带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3只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
秋田犬。请问:若张某与陈某间的宠物狗买卖合同嗣后被撤销,钱某能否取得宠物狗所有权?请说明
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有权。理由: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转让合同被撤
销的,受让人陈某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宠物狗的所有权人仍为钱某,陈某对钱某宠物狗的占有系无
权占有。因此,钱某有权请求张某返还原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7、235、321、条、《物权编
解释(一)》第20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4】
李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商品房,后为筹措资金,拟将该商品房出售。谢某知情后,多次
与李某磋商购买,并在李某出示房产证过程中,趁其不备,以一本伪造房产证调换了李某手中的房产
证。谢某表达了强烈的购买意愿,并提出先试住一个月后再做决定,李某当即将钥匙交给谢某。其后
,谢某带周某看房,并谎称自己是李某,与周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300万元价格将该商品房出卖
给周某。周某将200万元预付款汇付到谢某指定账户后,谢某以真实房产证及伪造身份证,伪造李某签
字与周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双方也办理了房屋交割手续。另查明,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
,仅核实了房产证,但在身份证、签字均与存档资料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未加核查,即办理了该过户
登记。请问:周某能否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能。理由: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
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本案中,谢某冒名出
卖李某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相对人周某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
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周某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5】
2017年6月20日,张某发短信给好友钱某,欲将其宠物狗大妞出卖。短信中称:钱某应于收到短信后一
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张某应于2018年1月13日放假回家
时,将宠物狗大妞送至钱某家中,此前宠物狗大妞仍由张某负责保管照顾。2017年7月1日,钱某回复
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其后,张某回复短信言明已收到500元转账。2017年8月
1日,宠物狗大妞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小花。张某知晓同学陈某喜欢柴犬,便在陈某前来围观
时误导其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陈某十分喜爱,愿以市价1000元购买宠物狗小白、小黄、
小花。张某同意,将3只狗交予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张某和钱某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2017年8月5日,陈某带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3只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
秋田犬。请问:陈某可否主张善意取得宠物狗小花、小白和小黄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可以。理由: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受让动产时
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本案中,张某将
钱某的宠物狗小花、小白和小黄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善意的陈某并完成了交付。因此,陈某善意取得了
这三只小狗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6】
2019年6月20日,甲公司将发生故障的A套设备送去丙修理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进行检修。因甲公
司拖欠修理费用未支付,丙公司将A套设备扣押。后丙公司见甲公司长期拖欠修理费用,其资金链也出
现紧张,便未经甲公司同意于2019年7月1日将A套设备抵押给丁小贷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但未办
理抵押登记,从而获得贷款200万元以维持业务运营。丁公司对A套设备的所有权不属于丙公司并不知
情。请问:丁公司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已设立。理由: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二:(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
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本案中,留置权人丙公司未经债务人甲公司同意将A套设备抵押给自己的债
权人丁公司的行为系无权处分,同时,丁公司不知该设备的所有权不属于丙公司。因此,丁公司善意
取得动产抵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7】
2018年10月2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C家用轿车设立抵押,与乙订立了《抵押合
同》,但均未办理抵押登记。12月10日,甲将C家用轿车出卖给了不知道该车辆已经抵押的陈某,双方
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鉴于该轿车现由钱某占有,双方通知钱某向陈某返还C
家用轿车,但钱某事后仍向甲返还车辆。12月16日,甲向丁借款15万元,甲以钱某返还的C家用轿车设
定质押,并将C家用轿车当场交付给了丁,丁已将15万元支付给甲,并对甲抵押和买卖C家用轿车等事
宜均毫不知情。请问:丁的质权是否设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设立。理由: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三:(1)出质人无权处分;(2)质权人主观上
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质押财产已经交付。本案中,甲将陈某的轿车出质给丁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丁对甲和陈某之间的轿车买卖并交付(指示交付)事宜毫不知情,同时,甲已经将轿车交付给丁。因
此,丁善意取得轿车质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8】
2023年5月7日,孟某因长期被妻子刘某家庭暴力忍无可忍而离家出走。2年后,孟某的父母前往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孟某失踪。法院公告3个月后无人出现。遂于2025年8月8日宣告孟某失踪并指
定妻子刘某为孟某的财产代管人。请问:孟某被宣告失踪后是否依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请说明理由
和法律依据。
答:具有。理由:因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本案中,自然人孟某被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49】
2025年3月2日,杨光(男)与张琴(女)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合。杨光与婚外异性王美丽同居。6月
1日,王美丽怀孕。12月9日,杨光在上班途中,被张军驾驶的机动车当场撞死。2026年3月16日,王美
丽生育一子,取名王林。请问:王美丽是否有权以王林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张军主张抚养费?请说明理
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有权。理由: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本案中,虽然王林为非婚生子,但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影响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6、107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0】
2021年1月,孟某与单位领导闹矛盾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孟某失踪后,其妻刘某与隔壁老王姘
居,并与老王合用家中财产。2025年5月2日,刘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孟某失踪,而孟
某父母申请法院宣告孟某死亡。请问:如果你是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你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
依据。
答案:宣告死亡。理由: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
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案中,对于同一自然人孟某,父母申请宣告死亡,
妻子申请宣告失踪且孟某下落不明满4年,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宣告孟某死亡。法
律依据:《民法典》第4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1】
2025年2月6日,天津众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某与沈阳老虎水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虎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000万元的水泥供应合同。5月8日,众森公司更换法
定代表人为马某并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请问:马某能否不承认孟某签订的水泥供应合同?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能。理由: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本案中,原法
定代表人孟某签订水泥供应合同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依法应由众森公司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2】
2023年5月10日,孟某与天津众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
定孟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价款850万元。5月15日,孟某为了
让岳某住在自家隔壁而极力劝诱,向舅舅介绍未来幸福小区内有各种养老设施,环境优美,且有轨道
交通,方便出行。舅舅岳某信以为真。众森公司对此毫不知情。5月20日,岳某与众森公司签订了商品
房买卖合同。约定岳某购买该小区2号楼2单元401室,价款850万元。2025年7月12日,众森公司通知岳
某收房,岳某发现与外甥孟某的介绍大相径庭。请问:岳某可否以孟某欺诈为由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不可以。理由: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第三
人孟某实施欺诈行为,使岳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众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众森公司
对孟某的欺诈行为毫不知情,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欺诈方岳某不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9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3】
全佳酒店有限公司是由刘某及其朋友(郭某、朱某)三人于2015年12月1日合资设立的,主营业务是承
租某物业后对其进行酒店改造并运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郭某、朱某、刘某三人分别认缴出资
1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设立时分别实缴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由于刘某一直从事酒店
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三人一致选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酒店经营管理。公司
章程特别约定:(1)2019年6月1日刘某实缴剩余出资;(2)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
2015年11月20日,刘某以自己名义与张某签署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张某所有的三层小楼,用于酒店
经营;租金每月10万元,按季支付,租期6年。公司成立后,刘某就着手进行酒店装潢等开业前准备工
作。2016年3月2日,酒店正式对外营业。请问:张某起诉请求酒店支付租金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
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能。理由: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
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本案中,刘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张某签署租赁合同用于酒店经营。因此,出租人
张某有权选择刘某或酒店制服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5条、《公司法》第4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4】
孟某和王某系邻居。2025年1月2日,孟某在其房子前面竖起一根柱子,并在柱子上面挂满大幅布条,
以遮挡王某的美好视线。王某向法院起诉孟某,法院判决孟某排除妨碍。5月8日,孟某却在同一地方
建造了一台风车,内设风力涡轮机,并称是用于灌溉目的。不过风车上没有接上出水管道。王某再次
前往法院起诉孟某。请问:如果你是本案的承办法院,你该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判决孟某排除妨碍。理由: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本案中,孟某将柱子换成风
车,但没有接上出水管道的行为属于恶意刁难的不合法行为,损害王某美好视线(损害他人)是孟某
行使权利的唯一可以想象的目的。因此,孟某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法院应继续判决孟某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3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5】
2026年2月10日,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内捡到孟某丢失的一块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等
候一会儿,王某见无人来找,便乘坐公交车将表送至附近的派出所。在乘坐402路公交车途中,手表被
公交车上的小偷马某割开口袋偷走。请问:孟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
依据。
答案:无权。理由: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
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遗失物的拾得人王
某在将捡到的钱包(遗失物)送往派出所的路上被小偷马某走,其主观上仅存在一般过失,而非故意
或重大过失。因此,孟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6】
2019年1月2日,枫桥公司因债务人抵债(抵偿金额10亿元),接手了位于S市A区的一项在建工程(“
枫叶”商业写字楼项目)。2020年3月27日,乙公司的客户丁某代表公司来乙公司洽谈签约,丁某将车
停在枫叶写字楼的地上停车位。不料,一阵狂风刮过,竟然刮倒一棵大树,将丁某停放的车辆砸毁,
此事直接导致一笔金额约5000万元的保理合同未能缔结。乙公司事后了解到,该大树数天前已摇摇晃
晃,写字楼多个用户曾向枫桥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过,提示风险、要求加固,但枫桥公司工作人员接到
反映后,未作记载,以致换班时被遗忘。乙公司客户丁某的财产损失,可以向谁主张?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案:枫桥公司。理由:林木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发生林木倾倒的事实;(2)因林木倾
倒造成了他人损害;(3)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本案中,枫桥公司作为大树
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对可能发生倾倒的大树采取加固措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具有过错,依法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5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7】
赵丙于2017年8月1日路过某小区时,三单元住房中一玻璃杯被抛掷到楼下,掉落砸伤赵丙,但无法查
明何户抛掷该玻璃杯,随后,赵丙以三单元所有住户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民法典》第1170
条为依据,请求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一楼住户吴某认为,玻璃杯不可能从一楼
掉落将赵丙砸伤。此外,案发时三楼住户郑某一家在外地旅游,家中无人居住,房屋呈全封闭状态。请
问:针对赵丙的诉讼请求,法官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法官应判决三单元除吴某及郑某的其他住户对受害人赵丙给予一定的补偿。理由:建筑物中的
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
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一楼住户吴某及三楼住户郑某均已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因此,
吴某、郑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8】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
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请问: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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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丙与A公司之间形成承揽合
同关系,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
有选任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
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
失约5000元。据此可知,丙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9】
孙某妻子李某腹疼难忍,被紧急送往医院。在乘坐电梯上楼过程中,孙某因劝阻同电梯内吸烟的郑某,
与郑某发生激烈争执,但两人始终只有语言交流,无肢体冲突。双方争执随即被医院工作人员平息,
却不料郑某在离开后,因心脏病发作而猝死。请问:本案中,是否能够适用公平责任?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不能。理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本
案中,郑某在电梯内吸烟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郑某的死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且法律对此情形无明确
规定。因此,不能适用公平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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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吕某与张某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吕某将张某打伤。张某被送到当地医院
(以下简称B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左中指皮肤裂伤,鼻骨骨折;需进行鼻
骨修复手术。2月18日,在B医院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因主刀医师的医疗过失,手术部分失败,张某鼻
部留下较明显疤痕。请问:吕某打伤张某,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终给张某造成损
害,吕某的行为与医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数人侵权行为?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分)。理由: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
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吕某和医师分别
实施侵权行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系采分点,1分)造成张某损害且二者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存
在意思联络”系采分点,1分),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中的原因力结合(“原因力结合”系采
分点,1分),二者对张某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系采分点,1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7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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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郭某好友,同住A市。刘某通过网络结识女友陈某,经过1年多交往,刘某发觉陈某的精神
状态有间歇性异常。经过多方打探,刘某得知陈某患有躁郁症,且有发病伤人的经历。刘某决定结束与
陈某的恋爱关系,但陈某坚决不同意,且数次情绪激动,扬言要和刘某同归于尽。2020年5月23日,陈
某又去刘某住处纠缠。刘某拒不开门,并打电话给好友郭某,请其来帮忙解决纠纷,但未告知郭某有
关陈某详情。郭某半小时后到达刘某住处门口,面对疯狂敲门的陈某,劝说其冷静。情绪激动的陈某
突然拔出小刀,猛刺郭某,郭某猝不及防身中数刀。陈某逃离现场数天后被警方抓获,郭某经抢救无
效于当天死亡。请问:陈某与刘某是否应对郭某死亡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否(1分)。
理由一:
因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系采分点,1分)造成同一损害(“造成同一
损害”系采分点,1分),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
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陈某并未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不具有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刘某与陈某属
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由于刘某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因此,刘某与陈某承担按份赔偿责
任(“按份赔偿责任”系采分点,1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
理由二:
因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系采分点,1分),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与郭某死亡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系采分点,1分)且刘
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系采分点,1分),因此,不可能与陈某构成共同侵
权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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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陈某与言某合开了一家银河公司,言某未实际缴纳出资。2010年4月20日,银河公
司与新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厂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新月公司承建,并约定竣工日期
为2011年5月20日,工程款分期支付。2010年6月8日,陈某与言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言某
将享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陈某。请问:陈某与言某签订的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是否属于赠与合同?
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属于(1分)。
理由: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无偿给予”系采分点,1分)受赠人,受赠人表示
接受赠与(“表示接受赠与”系采分点,1分)的合同。
本案中,陈某与言某协议约定股权为无偿转让,陈某取得股权并未支付任何对价,因此,二者之间的
协议系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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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
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人,事后甲乙公司派律
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实情。请问: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
明理由。
答:合法有效(1分)。表见代表(1分)。
理由: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系采分点,1
分)。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系采
分点,1分)。
本案中,丙公司在内部虽然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外部并未办理变更登记。基于内外有别的基本原理,
该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即不得对抗甲公司。韩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
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4、65、50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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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为了响应《民法典》经营者社会责任号召,承诺每年向青少年成长基金会捐款1000万元且新闻
媒体进行了大力宣传报道。乙公司是否可以对青少年成长基金会的捐款行使任意撤销权,为什么?请
说明理由。
答案:不可以。理由: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包括三个例外,分别是:(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本案中,
乙公司向青少年基金会的赠与依法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公益性质的赠与”系采分点,1分),不可
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8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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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骑车沿小区东路行驶至和平路十字路口时,遇饮酒后的钱某驾驶机动车与驾车逆行通过该路口的
孙某两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骨折,钱某头部受伤。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钱某与孙某对本次交通
事故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事后经鉴定,赵某因从小缺钙而患有骨质疏松,其所受的损伤中个人体
质因素占比25%。请问:本案中,由于赵某个人体质的因素在其所受损害中占到25%,那么钱某和孙某能
否主张减轻相应25%的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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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1分)。
理由: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被侵权人有过错”系采分点,1分),可以减轻
侵权人的责任(“可以减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虽然赵某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过错和责任减轻的事
由,且钱某和孙某的侵权行为才是导致赵某健康权被侵害的唯一原因。赵某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
通事故导致的损伤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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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银河公司与新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厂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新月公司
承建,并约定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工程款分期支付。2011年2月11日,银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因银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3年9月4日,法院裁定受理了银河公司
债权人对银河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2013年11月20日,新月公司向银河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
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请问:银河公司破产时,新月公司能否就厂房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主张优先受偿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中,银河公司无力支付工程价款导致合同实际终止履
行,应当认定实际停工日期,即2011年2月11日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新月公司于2013年11月
20日申请优先受偿已超过最长18个月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因此,不能就厂房建设工程的折价或
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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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天津众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
下将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房屋出卖给购房人孟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孟
某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850万元的购房款分3次支付给众森公司。众森公司2年后交房并于交房后的
30日内协助孟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孟某依约支付了850万购房款。但众森公司确一直未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3年1月20日,孟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效。2月2日,法院判决孟某胜诉。请问:孟某是否有权请求众森公司返还850万元本金及利息?为什
么?法律依据为何?
答:有权(1分)。理由: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1分);2.
一方获益(1分);3.一方受损(1分);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本案中,因商品房
买卖合同无效,众森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取得850万元,依法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孟某有权请求众森
公司返还本金及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985、15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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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欣欣小区的房屋正式对外出售。孙某在开售当天抢购到欣欣小区的一套住房,以按揭
方式支付价款,并约定如因政策变动导致首付增加,需买方自行筹款。2016年12月4日,当地政府为了
稳定房价,要求增加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孙某购买的这套住房恰好是第二套,其手中并无余钱可
以用来支付增加的首付,只好找到好友李某,向其借款20万元,同时孙某、李某与刘某签订《保证合
同》,约定刘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还约定孙某与李某若要变更主合同
的有关条款,应征得保证人刘某的同意。2016年12月30日,李某因欠张某20万元,便将对孙某享有的
2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李某未将此变动告知孙某。2017年1月4日,孙某因某些情况需要将对李某负
担的20万元债务转移给王某,孙某于当日获得李某的同意。王某到期无法偿还李某的债务,除一份以
王某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分红型人寿保险单之外,王某再无其他财产。请问:孙某与王某之间
的债务承担能否生效?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能(1分)。理由: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债务的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系采分点,
1分)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系采分点,1分)。本案中,债权人李某将对孙某享
有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而未将此变动告知孙某,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孙某不发生效力,故李某
仍为债权人。后债务人孙某与王某之间的债务承担经债权人李某同意,该债务承担生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5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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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孟某(男)和刘某(女)结婚。婚后,刘某怀孕,于2025年8月6日生育一女。8月16
日,孟某和刘某经过多次协商,将女儿的名字起名为“Celinna孟”。8月17日,孟某前往北京市海淀
区公安局为女儿办理户籍登记时,户籍警察马某告知孟某,该行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拒绝登记。8
月18日,孟某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孟某和刘某为女儿起名的行为违反了
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1分)。理由: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系采分点,1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
姓氏(“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系采分点,1分);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
姓氏(“扶养人姓氏”系采分点,1分);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
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本案中,孟某和刘某为女儿起名“Celinna孟”的行为不仅不
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还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违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条和第101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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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多来蜜蜂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日,发起人为万某、张某、朱
某、鲜王浆蜂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鲜王浆公司),注册资本为2040万元。万某与张某系夫妻关
系,万某、张某、朱某认缴的出资额分别是140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且三人均已实际履行出资义
务;鲜王浆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应于2020年3月1日前缴纳全部出资,但其仅实际履行了300
万元的出资义务。2022年1月15日,养殖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自谭某处受让谭某所持有的昊海食品有
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双方约定养殖公司应当于2022年3月10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2022年3月10日,
谭某请求养殖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但养殖公司无力偿付。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鲜王浆公司提前缴
纳出资。请问:若鲜王浆公司提出抗辩,其只需在2025年3月1日前履行出资义务即可,现出资义务履
行期限尚未届满,谭某无权要求鲜王浆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其主张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成立(1分)。理由: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系采分点,1
分),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系采分点,1分)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提前缴纳出资”或“加速到期”系采分点,1分)。本案中,虽
然养殖公司的股东鲜王浆公司的出资义务履行期限至2025年3月1日方才届满,但由于养殖公司已不能
清偿对于谭某的到期债务,因而谭某可要求鲜王浆公司提前缴纳出资,鲜王浆公司的主张并不成立。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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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多来蜜蜂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日,发起人为万某、张某、朱
某、鲜王浆蜂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鲜王浆公司),注册资本为2040万元。万某与张某系夫妻关
系,万某、张某、朱某认缴的出资额分别是140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且三人均已实际履行出资义
务;鲜王浆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应于2020年3月1日前缴纳全部出资,但其仅实际履行了300
万元的出资义务。此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须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21年3月1日,因万某与吴某同居,其与张某签订离婚协议且约定,
“离婚后万某向张某给付80万元,其他一切财产均归万某所有”,但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21年6
月1日,万某作为养殖公司的董事,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形下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转让张某原享有的
股权的股东会决议。2021年12月20日,张某以万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请问:张
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若不成立,其应当作出何等主张?
答:不成立(1分);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决议不成立之诉(2分)。理由: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的(
“未召开股东会决议”系采分点,1分),决议不成立。本案中,万某实际上并未召开股东会,只是一
人作出了股东会的决议。因此,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公司法解释
四》第1、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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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李某被送往妇产医院。经医院妇产科检查后,医院认为李某如果不立即进行剖宫产,
那么她和孩子都将会有生命危险。但是,丈夫孙某考虑到顺产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坚决不同意
签字进行手术。经李某苦苦哀求,医院考虑到病情发展,在为了挽救其性命的情况下径行完成了手术,
李某成功生下儿子孙小某。孙某见医院未经其同意就进行手术,大为不满,与医院理论未果后要求立
即出院。医院诊断认为李某身体虚弱,应继续住院观察,不宜出院。孙某不以为然,仍坚持出院。李
某回家不到三天,突发高烧,经抢救无效,不治而亡。请问:孙某能否就李某的死亡请求医院承担侵
权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理由:因为患者近亲属不配合(“患者近亲属不配合”系采分点,1分)医疗机构进
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的死亡不属于医院的诊疗活动所
导致的,而是孙某不配合医院治疗引起的。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不具有过错,且符合免责事由,无须承
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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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孟某与好友马某相约喝酒。酒后,马某欲搭乘孟某的便车回家。孟某告知马某:“
你是知道的,我可没有驾照,一会儿造成损害,你后果自负。”马某说:没问题,你的开车技术我放
心,就算没驾照都比我这个有驾照的技术好。孟某驾车行使至北四环西路时撞向路边护栏,导致马某
受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请问:马某可否请求孟某支付医药费?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可以(1分)。理由:搭便车在性质上系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系采分点,1分),不产生
合同关系,但孟某无驾照且酒后驾车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一般侵权”系采分点,1分)的构成要件,
即:(1)侵害行为(1分);(2)损害后果(1分);(3)因果关系(1分);(4)主观过错(1分)
。有依法应对马某承担侵权责任,但马某对损害的发生与有过失(“与有过失”系采分点,1分),依
法可以减轻(“可以减轻”系采分点,1分)孟某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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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下午,赵某骑车沿小区东路行驶至和平路十字路口时,遇饮酒后的钱某驾驶机动车与
驾车逆行通过该路口的孙某两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骨折,钱某头部受伤。另查明,钱某驾驶的汽
车实际所有人为周某,周某虽明知钱某没有驾驶资格,但碍于情面仍将该车借给了钱某。该车已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同时,已知周某的汽车系从他人手中购得,在事故发生前周某就已及时向保险公
司发出车辆交付转让的通知,但截至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仍未作出任何答复。请问:钱某驾驶的汽
车实际所有人周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存在交强险的情况下,钱某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请
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
(1)周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分)。
因为因借用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
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
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系采分点,1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钱某无驾驶资格,仍出借汽车给钱某,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
(2)由保险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1分),再向钱某追偿(1分)。
因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
系采分点,1分),保险公司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侵权人主张追
偿权。
本案中,因钱某驾驶的汽车已经投保交强险,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
保险公司再向钱某主张追偿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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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省有限公司A市分公司(以下简称A分公司)推出“充话费、送话费+
抽奖”活动,该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宣传栏形式在营业厅展示。11月24日,刘某在A分公司营业厅看到该
宣传栏,遂在业务办理窗口以口头形式提出办理“神州行标准卡”并参与“充话费、送话费+抽奖”活
动的申请。业务员了解刘某的申请后,遂拿出一份业务受理单让刘某填写。刘某填写好业务受理单并
交给业务员,业务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交给刘某留存。该业务受理单所附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记载了“神州行标准卡”的服务内容
以及A分公司和客户刘某的各项权利义务。刘某当场预付话费50元,业务员按照活动标准履行了充50元
送50元的义务,并让刘某抽奖,刘某抽得三等奖,获得电饭锅一个。2018年6月5日,刘某在使用抽奖
获得的电饭锅煮饭时,因电饭锅存在设计瑕疵引起失火,造成刘某家中财物毁损,共损失5000元。请
问:刘某因电饭锅存在设计瑕疵引起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请求A分公司予以赔偿?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案一:能(1分)。
理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
售者请求赔偿(“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虽然从外观来看中奖获得电饭锅是一种赠与关系,但实际上价款已分摊到成本之中,A分公司
应当视为销售者(“A公司应视为销售者“系采分点,1分)。因此,刘某作为被侵权人可以向销售者A
分公司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
答案二:不能(1分)。
理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
售者请求赔偿(“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A分公司作为一家电信服务公司,对于电饭锅不构成持续销售行为,不能视为销售者(“A公司
不能视为销售者”系采分点,1分)。对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刘某只能要求生产者赔
偿,而不能要求A分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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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日,牛年年父亲为牛年年(15周岁)报名参加学优公司的数学培训班,并签订《培训服务
合同》约定牛年年父亲一次性支付全年培训费用5000元。2019年11月2日下午,牛年年像往常一样来学
优公司教室上课,在快要跨进教室的一刹那,因与同学甲嬉闹而未注意到教室外地面上的积水而滑到,
致使颅骨骨折。事后查明,地面积水是由于教室外饮水机漏水所致。牛年年随后住院经修补手术后康
复。公司虽一直支付医疗费用直到牛年年出院,但并未与牛年年父母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公司认为
损害主要是牛年年与其同学嬉闹导致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出于声誉和道义考虑已经毫无保
留地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剩余赔偿问题应当找同学甲的父母。请问:就牛年年摔倒一事,公司自认
为无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理由: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采分点,1分),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系采分点,1分)。本案中,学
优公司作为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未确保地面清洁(未及时清扫地面积水)导致损害,即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因此,学优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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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蜂多来蜜蜂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与赵甲、赵乙、赵丙兄弟三人分
别签订蜜蜂收购合同,约定赵甲、赵乙、赵丙分别将50箱(共计150箱)蜜蜂出售给该养殖公司,且三
人均应于6月10日之前将蜜蜂交付至H地,养殖公司将派遣员工钱某在H地接收货物。后三人与孙某签订
运输合同,约定由孙某将150箱蜜蜂运送至H地,由于孙某当日身体不适,无法亲自驾车运送至约定交
付地点,故孙某雇李某作为驾驶员。6月8日早晨,孙某、李某二人驾车至蜜蜂装运地,在装运蜜蜂过
程中,坐在后座的孙某见主驾驶座旁车窗未被完全关闭,于是提醒李某关闭车窗,李某未理睬,孙某
也没有关闭车窗。在装运过程中,因蜂箱未被密封,致使几只蜜蜂飞出将车中的李某蛰伤,李某身体
不适,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由于李某是过敏性体质,半个月之后,李某身亡。后无法查明蛰伤
人的蜜蜂属于何人所有,但赵丙所装运的50箱蜜蜂始终处于封闭状态。请问:孙某应否对李某承担补
偿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1分)。理由: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或“
个人用工关系”系采分点,1分),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因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系采分点,1分),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系采分点,1分)。本案中,
孙某、李某双方均为自然人,孙某雇佣李某为其提供有偿驾车送货服务,形成了个人劳务关系。李某作
为提供劳务一方因赵甲与赵乙的共同危险行为受到损害,此时孙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
的补偿责任,对李某予以补偿。并且孙某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可以向赵甲或赵乙进行追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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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晚,顾客王某到金佳酒店健身房跑步。因酒店员工李某搬运器材失误,撞到了王某,致
其从跑步机上滑倒并造成盆骨粉碎性骨折。王某治疗期间,酒店代为支付5万元医疗费用,但仍有10万
元医药费未付。王某出院后与酒店交涉,要求其支付剩余医疗费用,但酒店均称是员工李某过失导致
的,应由其自行负责。于是,王某起诉酒店要求其支付剩余医疗费用。请问:酒店针对王某抗辩称是
员工侵权导致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成立(1分)。理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系采分点,1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系采分点,
1分)。本案中,李某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其致使王某受损害时正在搬运健身房器材,应当认为属于正在
执行职务。因此,王某有权向公司主张损害赔偿,公司以员工过失应自行负责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律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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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情人节”晚,赵某因与男友不和,独自一人前往汉西区某酒吧饮酒消愁。晚上12点后,
赵某通过手机网络平台APP派单,约乘一辆由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欲返回位于汉东区的家中。上车后,
赵某坐于出租车的后排座位。途中,赵某不停地向吴某哭诉自己受了委屈,情绪颇为激动。当车行至
长水大桥汉东桥头上桥路段时,赵某向吴某声称自己要呕吐,并拉开车门想要下车。虽然该桥路段为
禁停路段,但赵某已拉开车门,吴某便立即将车停在路边。赵某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
数分钟后,吴某未见赵某上车,遂下车寻找,结果发现赵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落死亡。现查明,
案发时吴某是在长水大桥的人行道边停车,该人行道距离大桥栏杆还有3米左右的距离。同时,出租车
车主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吴某当晚仅为出租车车主钱某的代班人,其并非出租车公司雇
员。请问:如本案中吴某的侵权责任成立,钱某和出租车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和
法律依据。
答: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1分)。
理由: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系采分
点,1分)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系采分点,1分)。
同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系采分
点,1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司机吴某为出租车车主钱某的代班人,吴某与钱某之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吴某因劳务造成
他人损害,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钱某承担替代责任。同时,出租车车主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
关系,出租车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最终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1、119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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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死亡后,因赵某近亲属要求吴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吴某将赵某的姓名、肖像散布至网上,
并编造谣言,称赵某因介入第三人婚姻关系而懊悔,最终选择自杀而亡。赵某丈夫南某,后与第三人
丁某结婚,赵某与南某育有一子南小某,尚未成年,同祖父母一起生活,听闻吴某散播关于赵某的谣
言后,故意损毁了吴某所有的机动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赵某近亲属在得知吴某散播赵某谣言后,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主张
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2.机动车被损毁后,吴某请求南某、丁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主张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
律依据
1.答:成立(2分)。
理由:死者的姓名、肖像和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姓名、肖像和名誉遭受侵害”系采分点,1分),
死者近亲属可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侵权人吴某故意侵害死者赵某的姓名、肖像、名誉,使赵某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赵某近亲
属可请求吴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
2.答:吴某请求南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能够成立(2分),吴某请求丁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的主张不能成立(2分)。
理由: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系采分点,1分)。同时,继父母只有在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方才承担监护人责任(未形成
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系采分点,1分)。本案中,南小某尚未成年,且题目未交
代存在劳动成年的情形,故南小某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吴某损害时,应由作为监护人
的南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南小某长期与祖父母一起生活,丁某未与南小某形成抚养教育
关系,故丁某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9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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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8日,孙某妻子李某腹疼难忍,被紧急送往医院。在乘坐电梯上楼过程中,孙某因劝阻同电
梯内吸烟的郑某,与郑某发生激烈争执,但两人始终只有语言交流,无肢体冲突。双方争执随即被医
院工作人员平息,却不料郑某在离开后,因心脏病发作而猝死。请问:本案中,是否能够适用公平责
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理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
生都没有过错”系采分点,1分),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系采分点,1分)由双方分
担损失。本案中,郑某在电梯内吸烟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郑某的死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且法律对此
情形无明确规定。因此,不能适用公平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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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情人节”晚,赵某因与男友不和,独自一人前往汉西区某酒吧饮酒消愁。晚上12点后,
赵某通过手机网络平台APP派单,约乘一辆由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欲返回位于汉东区的家中。上车后,
赵某坐于出租车的后排座位。途中,赵某不停地向吴某哭诉自己受了委屈,情绪颇为激动。当车行至
长水大桥汉东桥头上桥路段时,赵某向吴某声称自己要呕吐,并拉开车门想要下车。虽然该桥路段为
禁停路段,但赵某已拉开车门,吴某便立即将车停在路边。赵某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
数分钟后,吴某未见赵某上车,遂下车寻找,结果发现赵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落死亡。现查明,
案发时吴某是在长水大桥的人行道边停车,该人行道距离大桥栏杆还有3米左右的距离。同时,出租车
车主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吴某当晚仅为出租车车主钱某的代班人,其并非出租车公司雇
员。请问:赵某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同的损害赔偿之诉在举证责任上有何区别?在精神损害赔偿诉
求上有何区别?清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
(1)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原告需举证证明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①加害人存
在侵害行为(1分)②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1分);③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
分)④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1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3条。
(2)若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原告需举证证明违约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①存在合法有效
的合同(1分);②存在违约行为(1分);③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1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77条。
(3)无论当事人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均可提出(“均可提出”系采分点,1分)精神损害赔
偿的诉求。
因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系采分点,1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系采分点,1分)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赵某因运输合同而死亡,其家属无论提起侵权之诉抑或违约之诉,均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的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96、118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4】​
2022年2月14日“情人节”晚,赵某因与男友不和,独自一人前往汉西区某酒吧饮酒消愁。晚上12点后,
赵某通过手机网络平台APP派单,约乘一辆由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欲返回位于汉东区的家中。上车后,
赵某坐于出租车的后排座位。途中,赵某不停地向吴某哭诉自己受了委屈,情绪颇为激动。当车行至
长水大桥汉东桥头上桥路段时,赵某向吴某声称自己要呕吐,并拉开车门想要下车。虽然该桥路段为
禁停路段,但赵某已拉开车门,吴某便立即将车停在路边。赵某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
数分钟后,吴某未见赵某上车,遂下车寻找,结果发现赵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落死亡。现查明,
案发时吴某是在长水大桥的人行道边停车,该人行道距离大桥栏杆还有3米左右的距离。同时,出租车
车主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吴某当晚仅为出租车车主钱某的代班人,其并非出租车公司雇
员。请问:如本案中吴某的侵权责任成立,司机吴某能否主张赵某醉酒对损害后果亦有影响来减轻自
己的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能(1分)。
理由: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被侵权人有过错”系采分点,1分),可以减轻
侵权人的责任(“可以减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醉酒可能产生的风险而仍为之,对损害后果的发生
存在过错,应该对其饮酒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吴某可主张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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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下午,赵某骑车沿小区东路行驶至和平路十字路口时,遇饮酒后的钱某驾驶机动车与
驾车逆行通过该路口的孙某两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骨折,钱某头部受伤。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
钱某与孙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赵某无责。事后经鉴定,赵某因从小缺钙而患有骨质疏松,
其所受的损伤中个人体质因素占比25%。请问:本案中,由于赵某个人体质的因素在其所受损害中占到
25%,那么钱某和孙某能否主张减轻相应25%的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
理由: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被侵权人有过错”系采分点,1分),可以减轻
侵权人的责任(“可以减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虽然赵某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过错和责任减轻的事
由,且钱某和孙某的侵权行为才是导致赵某健康权被侵害的唯一原因。赵某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
通事故导致的损伤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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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5日,吕某与张某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吕某将张某打伤。张某被送到当地医院(
以下简称B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左中指皮肤裂伤,鼻骨骨折;需进行鼻骨
修复手术。2月18日,在B医院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因主刀医师的医疗过失,手术部分失败,张某鼻部
留下较明显疤痕。请问:吕某打伤张某,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终给张某造成损害,
吕某的行为与医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数人侵权行为?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分)。
理由: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
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吕某和医师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系采分点,1分)造成张某损害且二者
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存在意思联络”系采分点,1分),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中的原因力结
合(“原因力结合”系采分点,1分),二者对张某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系采分点,1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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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蜂多来蜜蜂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殖公司)与赵甲、赵乙、赵丙兄弟三
人分别签订蜜蜂收购合同,约定赵甲、赵乙、赵丙分别将50箱(共计150箱)蜜蜂出售给该养殖公司,
且三人均应于6月10日之前将蜜蜂交付至H地,养殖公司将派遣员工钱某在H地接收货物。后三人与孙某
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孙某将150箱蜜蜂运送至H地,由于孙某当日身体不适,无法亲自驾车运送至约
定交付地点,故孙某雇李某作为驾驶员。6月8日早晨,孙某、李某二人驾车至蜜蜂装运地,在装运蜜
蜂过程中,坐在后座的孙某见主驾驶座旁车窗未被完全关闭,于是提醒李某关闭车窗,李某未理睬,
孙某也没有关闭车窗。在装运过程中,因蜂箱未被密封,致使几只蜜蜂飞出将车中的李某蛰伤,李某
身体不适,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由于李某是过敏性体质,半个月之后,李某身亡。后无法查明
蛰伤人的蜜蜂属于何人所有,但赵丙所装运的50箱蜜蜂始终处于封闭状态。请问:赵甲、赵乙、赵丙
三人应否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赵甲、赵乙二人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赵丙不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1分)。
理由: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系采分点,
1分),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系采
分点,1分),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系采分点,1分)。同时,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主体
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系饲养人或管理人”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赵甲、赵乙系蜜蜂的饲养人,未将蜂箱密封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系
采分点,1分),赵甲、赵乙两人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由于赵丙的蜂箱在装运过程中始终处
于密封状态,不存在赵丙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赵丙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应对李某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0、124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8】​
2018年11月11日下午,赵某骑车沿小区东路行驶至和平路十字路口时,遇饮酒后的钱某驾驶机动车与
驾车逆行通过该路口的孙某两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骨折,钱某头部受伤。数日后,在医院接受了
治疗的钱某决定乘坐公共汽车回家,在公共汽车行驶至跨江大桥过程中,钱某因头部受伤心情不佳,
未留意已乘坐过站,于是心生怨气,立即要求司机让自己下车。司机不予理睬,钱某遂殴打司机,司
机立刻还击,致使公共汽车与正常驾车相向行驶的吴某迎面相撞后失控坠入江中。钱某、司机以及车
上所有乘客无一幸免。请问:如你作为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的代理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之诉,你会将谁列为被告?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将公共汽车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系采分点,1分)及钱某的法定继承人(“钱某的法定继承人”系
采分点,1分)列为共同被告。
理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系采分点,1分),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系采分点,1分)。同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系采分点,1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
担侵权责任”系采分点,1分)。最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系采分点,1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
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钱某与司机互殴致使公共汽车失控坠江,两人属于共同过失侵权,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侵权
责任。同时,司机驾驶公共汽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其致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公共汽车公司承担侵
权责任。最后,由于钱某已死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法
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将公共汽车公司及钱某的法定继承人(除放弃继
承以外)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8、119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89】​
李某在某市拥有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商品房,后为筹措资金,拟将该商品房出售。谢某知情后,多次
与李某磋商购买,并在李某出示房产证过程中,趁其不备,以一本伪造房产证调换了李某手中的房产
证。谢某表达了强烈的购买意愿,并提出先试住一个月后再做决定,李某当即将钥匙交给谢某。其后,
谢某带周某看房,并谎称自己是李某,与周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300万元价格将该商品房出卖给
周某。周某将200万元预付款汇付到谢某指定账户后,谢某以真实房产证及伪造身份证,伪造李某签字
与周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双方也办理了房屋交割手续。另查明,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
仅核实了房产证,但在身份证、签字均与存档资料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未加核查,即办理了该过户登
记。请问:李某分别得向谢某和周某主张何种权利?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李某可以追究谢某的侵权责任(1分),不得向周某主张权利(1分)。
理由: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加害人或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1分);(2)损害后果(1
分);(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4)加害人或侵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1分)。
本案中,谢某冒名出卖李某房屋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0】​
在李某死亡后,李某的亲属发现了李某留下的代书遗嘱。经查明,李某在住院期间,与天地律师事务
所签订了一份《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天地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代书遗嘱服务,后天地律师
事务所由于过失仅指派一名律师至医院对遗嘱进行见证。李某所立代书遗嘱中记载:由大儿子李甲继
承其名下房产。在李某去世后,李某的两个儿子李甲、李乙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法院
认为该份代书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签名,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
式要件而无效,李甲不能依代书遗嘱单独取得房产。请问:李甲能否主张天地律师事务所对其承担侵
权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能(1分)。理由: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加害人或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1分);(
2)损害后果(1分);(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4)加害人/侵害人主
观上存在过错(1分)。本案中,天地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机构,明知代书遗嘱必须满
足法定形式要件,而该律师事务所由于过失仅指派一名律师提供代书遗嘱服务,致使李某所立遗嘱无
效,侵害了李甲依遗嘱所享有的继承利益,应对李甲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1】​
2026年2月10日,孙某妻子李某腹疼难忍,被紧急送往医院。在乘坐电梯上楼过程中,孙某因劝阻同电
梯内吸烟的郑某,与郑某发生激烈争执,但两人始终只有语言交流,无肢体冲突。双方争执随即被医
院工作人员平息,却不料郑某在离开后,因心脏病发作而猝死。请问:孙某是否应当对郑某的死亡承
担侵权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应当(1分)。
理由: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加害人或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1分);(2)存在损害后果
(1分);(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4)加害人/侵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1分)。
本案中,孙某在电梯里劝阻郑某吸烟的行为在客观上不属于侵权行为,其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孙某的
劝阻行为并不能引起郑某死亡的结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孙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2】​
2025年11月11日下午,因钱某的好友王某成功“脱单”,当日钱某受邀一同前往“中国好嗓子KTV”喝
酒庆贺。不胜酒力的钱某几杯酒下肚后已至微醺,但王某仍极力劝酒,钱某无奈又多喝了几杯,后钱
某自行驾车回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头部受伤。请问:本案中,头部受伤后的钱某能否向劝
酒的王某主张承担侵权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能(1分)。
理由: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加害人或侵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1分);(2)损害后果(1
分);(3)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分);(4)加害人或侵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1分)。
本案中,王某在钱某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仍极力劝酒,又放任钱某酒后自行驾车回家,没有履行在共同饮
酒的先行为之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致使钱某酒后驾车并导致事故发生。因此,王某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3】​
2025年2月2日,天蓝公司给张某办理了房产登记。张某系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此房,故该房屋被登记
在了张某与其妻李某双方的名下。新年伊始,李某因抵挡不住各大购物网站的广告轰炸,突发购物欲
望,遂隐瞒张某,向中国银行办理个人信用贷款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供其个人使用的高档奢侈品。
还款期限届至,李某无力偿还贷款,中国银行主张强制执行该套房屋以清偿债务,张某表示反对。请
问:中国银行强制执行房屋的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
理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系采分点,1分)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夫妻一方
事后追认”系采分点,1分)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系采分点,1
分),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家庭日常
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系采分点,1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李某向银行所借50万元全部是供其个人消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且
其丈夫张某对此借款也未进行事后追认,不存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李某对中国银
行所负的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仅是其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4】​
2018年3月3日,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2019年,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涉案建筑面积
为45.08平方米的A市某小区306室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因多年未育,经检查夫妻双方得知郭
某没有生育能力。2020年1月30日,李某和郭某共同与A市甲医院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某实施
了异质人工授精(AID),之后李某怀孕。2020年4月,郭某因病住院,其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
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2020年5月20日,郭某出院后立下
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306室房屋赠与郭某父、郭某母。2020
年10月22日,李某产下一子,取名郭某阳。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1.案涉306室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2.郭某阳是否为李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3.郭某所立遗嘱中未给郭某阳留下遗产份额,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考点名称】夫妻财产制
【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属于(1分)
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系采分点,1分),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
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本案中,李某和郭某双方于2018年结婚,房屋于
2019年购买,虽然郭某以自己名义购买并办理登记,但涉案房屋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没有
双方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
9
【考点名称】婚生子女的认定
【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视为婚生子女(1分)
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采分点,1分),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夫妻双方一致
同意”系采分点,1分)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郭某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即李某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表明郭某具有通过人
工授精方法与李某共同生育子女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生效,郭某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民事法律行为。郭某在遗嘱中否认其与李某所怀胎儿的亲子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认定郭某阳是
郭某和李某的婚生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0条。3.
考点名称】胎儿应留份制度
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部分无效(1分)。
理由: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系采分点,1未为胎儿保留
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遗嘱部分无效”系采分点,1分),:分),应从继承人所继承
的遗产中扣回。
本案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李某所有,其余部分属于郭某遗产,分割遗产时应扣除为
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郭某遗嘱中未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应从继承人
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55条、《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1条第1款。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5】​
2020年10月22日,李某产下一子,取名郭某阳。另查明以下事实:(1)李某无业,每月领取最低生
活保障金,另有不固定的打工收入,并持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18,705.4元。郭某父、郭某
母居住在同一个住宅小区的305室,均有退休工资。(2)2020年1月30日,李某夫妇与甲医院签订人工
授精协议书时,还另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约定医院可对李某夫妇个人信息作出适当
处理后,用于医院官网推介模块。(3)2020年3月,郭某为炒股,曾向刘某借款5万元,李某对此一直
不知情。请问:如果李某夫妇拒绝签订“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甲医院可否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服
务?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可以(2分)。
理由: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
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系采分点,1分),如医院以拒绝提供服务为由强制李某夫妇提供个
人信息,属于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属于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行为”系采分点,1分),侵犯了李某
夫妇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个人信息处理协议”约定医院可对李某夫妇个人信息作出适当处理之后,用于医院官网推
介模块,不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情形。因此,如果李某夫妇拒绝签订“个人信息处理协议”,
甲医院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1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6】​
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刘某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孟某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孟某
秘密将刘某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孟某要求与刘某结婚,刘某不同意。孟某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
刘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请问:孟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
据。
答:侵犯了(1分)。理由: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未经同意”系采分点,1分)秘密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拍摄私密部位”系采分点,1分)构成隐私权侵权。本案中,孟某未经权利人刘某同
意秘密将刘某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依法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7】​
2018年11月11日下午,赵某骑车沿小区东路行驶至和平路十字路口时,遇饮酒后的钱某驾驶机动车与
驾车逆行通过该路口的孙某两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骨折,钱某头部受伤。数日后,在医院接受了
治疗的钱某决定乘坐公共汽车回家,在公共汽车行驶至跨江大桥过程中,钱某因头部受伤心情不佳,
未留意已乘坐过站,于是心生怨气,立即要求司机让自己下车。司机不予理睬,钱某遂殴打司机,司
机立刻还击,致使公共汽车与正常驾车相向行驶的吴某迎面相撞后失控坠入江中。钱某、司机以及车
上所有乘客无一幸免。此外,已知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生前均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并明确指定了受益人。
现受益人一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理赔义务,使该等受益人更加
悲痛欲绝。请问:受益人能否在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违约之诉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说
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
理由: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损害对方人格权”系采分点,1分)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系采分点,1分),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
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理赔义务的违约行为并没有损害对方的人格权,受益人悲
痛欲绝也不等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不符合行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因此,受益人
不能通过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9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8】​
为表彰业绩突出者,2002年11月25日中庆公司与中佳旅行社签订了《中佳国际合作旅行社三亚协议》,
为6名员工购买了“三亚自由行旅行团”团体票,协议约定由中佳旅行社为该6名员工提供代为订购
2003年5月往返机票和入住酒店等服务,并承担出游期间的餐饮、交通、导游、安全等各方面的费用,
共计41480元。协议载明代订的机票为团队折扣票,不得签转、退换。签约当日,中佳旅行社为该6名
游客预定了机票和酒店,费用共15240元。2003年5月,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非典”疫情发文暂停
一切野生动物交易。中庆公司致电中佳旅行社,以疫情危及人身安全为由要求解除该旅游合同。中佳
旅行社认为当地旅游部门并未发布安全警告或采取管制措施,且中庆公司并未办理正规退团手续,因
此拒绝解除合同。而中庆公司认为该旅游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最终中
庆公司6人未参团旅游,中佳旅行社预定的航班、客房均空置未用。请问:中庆公司是否可以向中佳旅
行社请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可以解除合同(1分),但不能全额退款(1分)。
理由: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系采分点,1分),但是,由
于旅游者解除合同给旅游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中庆公司可以解除旅游合同,但是,旅行社已经支出机票价款和酒店费等,中庆公司不
能获得全额退款。
法律依据:《旅游合同纠纷规定》第1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99】​
2017年2月14日“情人节”晚,赵某因与男友不和,独自一人前往汉西区某酒吧饮酒消愁。晚上12点后,
赵某通过手机网络平台APP派单,约乘一辆由吴某驾驶的出租车,欲返回位于汉东区的家中。上车后,
赵某坐于出租车的后排座位。途中,赵某不停地向吴某哭诉自己受了委屈,情绪颇为激动。当车行至
长水大桥汉东桥头上桥路段时,赵某向吴某声称自己要呕吐,并拉开车门想要下车。虽然该桥路段为
禁停路段,但赵某已拉开车门,吴某便立即将车停在路边。赵某独自下车呕吐,吴某则在车上等待。
数分钟后,吴某未见赵某上车,遂下车寻找,结果发现赵某已从10多米高的桥面坠落死亡。现查明,
案发时吴某是在长水大桥的人行道边停车,该人行道距离大桥栏杆还有3米左右的距离。同时,出租车
车主钱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吴某当晚仅为出租车车主钱某的代班人,其并非出租车公司雇
员。请问:网络平台APP是否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案一:不应当(1分)。
理由:网约车平台实质上不是客运合同中的承运人(“不是客运合同的承运人”系采分点,1分),其
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仅为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中介合同法律关系”系采分点,1分),平台对司机及客
户的信息进行匹配以促成两者之间的客运合同,同时平台收取一定的居间服务费用,网约车平台并不
构成承运人的角色。因此,若此时发生侵权事件,网约车平台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手机网络平台APP属于交易中介人,不承担承运人责任,不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1条。
答案二:应当(1分)。
理由:网约车平台实质上是客运合同中的承运人(“是客运合同的承运人”系采分点,1分),依法对
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死亡后果的造成非基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非基于旅客自身健
康原因或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系采分点,1分)。因此,手机网络平台APP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2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0】
欣欣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奇奇物业公司于2024年3月7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未约
定解除合同条件。2025年2月24日,该小区业主大会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缺陷,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解
聘奇奇物业公司的决定,之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物业公司在2025年3月12日提
出小区业主大会无权单方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物业公司的异议能
否得到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
理由:业主依照法定程序(“依照法定程序”系采分点,1分)共同决定(“共同决定”系采分点,1
分)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欣欣小区的业主大会在经过法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之后便有权单方决定解除该物
业服务合同,所以物业公司的异议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4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1】
2010年4月20日,银河公司与新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其厂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新月公司
承建,并约定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工程款分期支付。2011年2月11日,银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因银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3年9月4日,法院裁定受理了银河公司
债权人对银河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2013年11月20日,新月公司向银河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
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请问:银河公司破产时,新月公司能否就厂房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主张优先受偿权?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最长不得
超过18个月”系采分点,1分),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
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银河公司无力支付工程价款导致合同实际终止履行,应当认定实际停工日期,即2011年2月11
日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新月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申请优先受偿已超过最长18个月的行使
期限(除斥期间),因此,不能就厂房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1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2】
2023年4月,甲、乙、丙三人预备设立大唐公司,从事酒店的经营管理。在大唐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
个人的名义自百富公司处采购一批酒店必需的日常用品,须支付价款30万元。同年5月,大唐公司经注
册登记成立,主要营业地为A市M区,任命乙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多方寻找,乙发现隆昌公司
(主要营业地为B市N区)名下位于C市Q区的一处建筑较为适合。双方经协商于2023年6月10日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年租金为15万元。经查,该房屋因修建时间较长,已被认定为危房,
根据当地政府规章,应当予以拆除。签订合同时,隆昌公司明确告知乙该情况,但乙因租金低廉仍然
选择承租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经隆昌公司同意,大唐公司花费50万元对该建筑进行装修,并且
开始对外营业。
2024年6月,因大唐公司未依约向隆昌公司支付租金,隆昌公司遂向自己所在地的B市N区法院提起诉讼。
B市N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A市M区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大唐公
司应当支付租金。大唐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且主张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且隆昌公司应当补
偿其装修损失。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问题:
1.B市N区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2.大唐公司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具有理由?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答:不正确(1分)。
理由:隆昌公司与大唐公司之间的纠纷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C市Q区法院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系采分点,1分),B市N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应该移送管辖。但是,其应该移送给C市Q区
法院(“移送给C市Q区法院”系采分点,1分),而非A市M区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
2.答:有理由(1分)。
理由: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系采分点,1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大唐公司与隆昌公司的合同中,将违反规章应当拆除的危房用于经营酒店,将危及公共安全。
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3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3】
2014年1月2日,甲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但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署合同后并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该《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是25年,甲公司租赁乙公司所有的A栋建筑用于开办超市,拟开办的超市名称为利
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物为A栋建筑的一楼、二楼和三楼,面积分别为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和
8000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每年1月15日甲公司一次性
向乙公司支付当年全年的租金,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出具正规的发票”,“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所开办
的利民超市提供300平方米的免费停车位”,“本合同自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之
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就该超市的具体经营模式等未尽事宜进行协商”。2017
年6月30日,乙公司将A栋建筑二楼(1万平方米)卖给了丙公司,将三楼(8000平方米)卖给了丁公司,
均未通知甲公司,并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甲公司在丙公司和丁公司向其主张租金时,方才经查
询房产部门登记了解到房屋已经转让的事实。请问:2017年6月30日,乙公司将A栋建筑二楼出卖给了
丙公司,现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问甲公司的该
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不能(1分)。
理由: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系采分点,1分)。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的效力不受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其优先购
买权向乙公司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确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28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4】
2014年1月2日,甲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但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署合同后并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该《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的的房屋租赁期限为25年,甲公司租赁乙公司所有的A栋建筑物用于开办超市,拟开办的超市名称为
利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物为A栋建筑物的一楼、二楼和三楼,面积分别为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
和8000平方米。请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5年,该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请说明理
由和法律依据。
答:部分有效,部分无效(1分)。理由: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系采
分点,1分)。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5年,超过了最长租赁
期限20年。依据法律规定,该租赁合同的实际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的5年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70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5】
2016年12月3日,欣欣小区的房屋正式对外出售。孙某在开售当天抢购到欣欣小区的一套住房,以按揭
方式支付价款,并约定如因政策变动导致首付增加,需买方自行筹款。2016年12月4日,当地政府为了
稳定房价,要求增加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孙某购买的这套住房恰好是第二套,其手中并无余钱可
以用来支付增加的首付,只好找到好友李某,向其借款20万元,同时孙某、李某与刘某签订《保证合
同》,约定刘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还约定孙某与李某若要变更主合同
的有关条款,应征得保证人刘某的同意。2016年12月30日,李某因欠张某20万元,便将对孙某享有的
2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李某未将此变动告知孙某。2017年1月4日,孙某因某些情况需要将对李某负
担的20万元债务转移给王某,孙某于当日获得李某的同意。王某到期无法偿还李某的债务,除一份以
王某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分红型人寿保险单之外,王某再无其他财产。请问:在孙某转让债务
之前,李某将债权转让给张某后,刘某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刘某对张某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张某不承担保证责任”系采分点,1分),但依然对李某承担保
证责任(“对李某承担保证责任”系采分点,1分)。
理由:因为债权人转让全部债权,未通知保证人(“未通知保证人”系采分点,1分)的,该转让对保
证人不发生效力(“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2016年12月30日,李某将对孙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李某未通知保证人刘某,该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刘某不发生效力。因此,刘某对张某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依然对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6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6】
2016年7月18日,王某与周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王某急需现金向周某借款500万元,月
利息3%,月服务费3%,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到2017年7月17日;王某如到期不能全额归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服务费,借款人王某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A栋抵押房产直接归周某所有,王某必须无条件
地配合周某将该抵押物过户;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则周某有权将该房屋拍卖或变卖。随后,王某和
周某共同办理了A栋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日,柏某在《抵押借款协议》中特别承诺:“借款人王某因
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借款,我自愿为借款人王某贷款做担保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
人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借款人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我归还全部贷
款和本息,也可以处置本人家庭财产用于还贷,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我承担。
”2017年7月17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本息。在协商过程中,王某同意按照约定利息和
服务费结算借款本金及全部费用,而周某同意不再向王某主张A栋房产的抵押权,直接要求柏某承担保
证责任。柏某回函称:周某应首先找王某承担责任,王某无力承担时自己才承担责任。请问:柏某的
回函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成立(1分)。
理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护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一
般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系采分点,1分),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系采分点,1分),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系采分点,1分)。
本案中,柏某为一般保证人且不存在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因此,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其对债权人周某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柏
某的回函理由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6、687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7】
2016年7月18日,王某与周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王某急需现金向周某借款500万元,月
利息3%,月服务费3%,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到2017年7月17日;王某如到期不能全额归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服务费,借款人王某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A栋抵押房产直接归周某所有,王某必须无条件
地配合周某将该抵押物过户;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则周某有权将该房屋拍卖或变卖。随后,王某和
周某共同办理了A栋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日,《抵押借款协议》中约定:吴某自愿将其所有的价值
200万元的B栋房产抵押给周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王某、周某、吴某和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均
在《抵押借款协议》中签名或盖章。2016年7月25日,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出具《担保人担保承诺书》
一份,声明:如王某不能按时间给周某还款及支付利息,该幼儿园自愿双倍偿还周某本金、利息及违
约金。请问: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向周某出具《担保人担保承诺书》的行为成立保证法律关系还是债
务加入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保证法律关系(1分)。
理由:第三人单方(“单方”系采分点,1分)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系采分点,1分)向债权人
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系采分点,1分)的,保证合同成
立。
本案中,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向周某岀具《担保人担保承诺书》的行为属于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出具担保书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债权人周某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情形下,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人担保承诺书》的内容不具有债务加入的意思,不成立债务加入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5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8】
2022年2月26日,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村域范围内旅
游资源开发建设签订经营协议(以下简称A协议),该协议约定:(1)开发经营面积595.88公顷,经
营范围内有河沟、山谷、民宅等旅游资源;(2)经营期限50年;(3)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300万
元,用于甲方前期各项改造支出;(4)经营期限内的利润分成为各50%;(5)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须向对方支付1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甲、乙双方与镇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镇政
府对A协议中甲方承诺事项负有协调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底,涉案区水务局将涉案经营范围
内河沟两侧划定为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自2006年开始实施,而被划定为城市蓝线的河道
属于签订A协议时已有山区河道。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022年11月左右,乙方得知划定城市蓝线一事。后甲方和乙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请问:
1. 乙方未起诉镇政府,法院可否追加镇政府为第三人?为什么?
2.涉案区水务局将涉案经营范围内河沟两侧划定为城市蓝线,是否构成情势变更?为什么?
1.答:可以追加。
理由:镇政府不属于甲、乙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不能被追加为共同被告。但本案处理结果与镇
政府可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可以将镇政府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
2.答:不构成。
理由:其一,城市蓝线划定不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风险程度也没有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
城市蓝线划定后,相应建设方案根据政策性文件具体要求面临相应的调整,该调整变化属于可预见的
合理范围。其二,城市蓝线划定不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履约。A协议确定的大部分经营区域并不在城市蓝
线范围内,对于该部分仍可以继续进行开发建设。对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的经营区域,当事人可在履行
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后、符合政策文件的具体要求时继续进行开发活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09】
2016年7月18日,王某与周某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王某急需现金向周某借款500万元,月
利息3%,月服务费3%,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到2017年7月17日;王某如到期不能全额归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服务费,借款人王某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A栋抵押房产直接归周某所有,王某必须无条件
地配合周某将该抵押物过户;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则周某有权将该房屋拍卖或变卖。随后,王某和
周某共同办理了A栋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同日,《抵押借款协议》中约定:吴某自愿将其所有的价值
200万元的B栋房产抵押给周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王某、周某、吴某和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均
在《抵押借款协议》中签名或盖章。2016年7月25日,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出具《担保人担保承诺书》
一份,声明:如王某不能按时间给周某还款及支付利息,该幼儿园自愿双倍偿还周某本金、利息及违
约金。2017年7月17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归还借款本息。在协商过程中,王某同意按照约定利
息和服务费结算借款本金及全部费用,而周某同意不再向王某主张A栋房产的抵押权,直接要求甲市第
一公办幼儿园承担保证责任。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回函称:自己没有偿债能力,不能作为保证人,因
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请问:甲市第一公办幼儿园回函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