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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公司多主体经营合理性情况说明

电商公司多主体经营合理性情况说明

尊敬的xxx税务局:
近期收悉贵局反馈认为我司存在通过多个主体经营以达到避税目的的通知,并提出合并计税都要求。对此我司高度重视,管理层通过组织多次内部研讨且聘请专业涉税机构对公司现有商业模式进行自查,现就自查自纠相关情况向贵局作出如下汇报说明,恳请贵局充分考虑电商行业商业经营的特殊性,审慎考量我司实际经营状况。

一、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我司主要是从事电商网店经营模式,目前确实通过多个主体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但需要明确的是我司都所有经营活动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了完整货物产品的进销存管理制度,进销存完全匹配,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合同流、信息流五流合一,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避税行为。

二、关于无独立场所和人员的说明
贵局关注到我司多个主体未设立独立经营场所和人员,对此我司认为,在当前互联网新业态商业模式下,经营场所和人员并非判断纳税主体是否独立纳税资格的唯一标准。
从税收征管的法律逻辑上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主体的界定“核心在于纳税主体是否具备独立的生产决策权,财务核算权和纳税申报义务”,而非单纯以无力空间和人员配置作为判定依据。尤其是新业态商业环境下的电商行业主要是在网络虚拟空间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结合新业态商业环境下,我司多个电商主体运营商业模式具有显著的数字化特征。
1、财务独立性:各经营主体独立开设银行专属账户,各经营主体的收入均直接进入各自对应的专属银行账户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所涉货款和费用均通过各自经营主体的专属银行账户走审批、列支,且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并完成纳税申报义务,不存在资金混同和费用分摊归属混同。
2、业务独立性:各主体店铺的后台订单数据、经销存出入库记录均按照各经营主体单独归集核算,可清晰展现各经营主体的业务全貌。
3、责任独立性:各经营主体分别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与物流服务企业签订物流配送服务合同,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均明确对应店铺的注册信息地址。
事实上,集中办公场场所和购买部分公共职能人员专业服务是新业态商业环境下电商行业普遍采用的集约化运营模式。我司通过集中办公空间和购买部分公共职能人员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从而提升各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也符合《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自主选择经营场所”的规定。

三、多主体经营的合理商业目的
(一)、应对店铺封号风险
新业态商业环境下的电商行业,平台封号是一个极其难以预测的商业风险,像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视频号等主流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可抗因素(如同行恶意投诉、客户恶意投诉、平台规则的误判等)都会导致店铺封号或暂停营业处罚,单个主体经营的公司无法面对互联网新业态商业环境下的经营困境。
我司采用多主体经营正是为了分散这种风险,当某一个店铺遇到封店铺或暂停营业时,其他店铺继续正常经营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减少封店铺或暂停营业带来的经营损失。
(二)、遵循电商平台的流量逻辑
1、赛马机制下的生存需要:电商平台普遍存在赛马机制,即多个店铺在相同经营销售业绩、用户评价等因素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店铺能获得平台的流量扶持。在这样的平台赛马机制下,靠单个店铺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我司在多年的商业运营实践中,多个主体经营可以在平台赛马机制中提高曝光成功率,让一部分店铺在激励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较好的流量和销售业绩,从而更好的展现和传播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确保组织整体业绩。
2、投流效果的差异:投流是电商行业运营中获取流量的重要营销获客手段,但不同经营主体投流的效果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与店铺主体的历史数据、用户浏览画像、信誉等级等多重因素相关联。
通过多主体店铺进行投流测试和运营,可以更加精准的找到投流效果好的店铺的一种运营策略,提高投流资金的投入产出,这并非为了分拆主体收入,而是基于平台投流效果规则的策略安排。
3、获取流量增加曝光:电商平台的流量和坑位是有限的,多个店铺主体能够占到更多的展示位置,从而增加产品的曝光度,这是电商行业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业绩的一种运营策略,并非为了拆分收入规避税费,而是在激烈的平台流量曝光中争取更多的发展生存空间。
(三)、基于店群运营逻辑
店群运营是电商行业常见的运营模式,通过多个主体店铺形成集群效应,实现资源集约化。我司的店群运营能够集中管理覆盖人事行政、财务核算、供应链集采、仓储物流协调、产品售后服务等售前、售中、售后多个环节,即降低了运营成本又能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这种店群运营模式在电商市场环境下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当下电商市场环境下正常的经营策略。
(四)人群细分和产品细分的需要
不同消费群有不同的消费需求和偏好,不同产品也适合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多主体网店经营,能够针对不同人群和不同产品进行细分运营,从而更加精准满足客户促成消费购买行为。例如某一主体店铺主打年轻消费者的时尚产品,某一主体店铺主打老年消费者健康保健类产品,这样可以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四、总结与诉求
综上所述,我司采用多主体经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完全是基于电商行业的特殊的市场运营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并非为了拆分收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人员复用、场地共享”是电商行业运营的特殊需要,因为网络店群运营的实际需要,我司需要设立多个经营主体,但因为运营成本原因不可能各经营主体都单独租赁场地、配备独立的运营人员,这也是电商行业数字化运营的特殊性质所决定。
我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各主体管理都需要进销存完全匹配,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合同流、信息流五流合一,各经营主体都能够明确划分各自的收入、成本、费用,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
恳请贵局充分考虑电商行业经营的特殊性,理解认可我司多主体经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有需要我司将全力配合贵局检查,同时欢迎贵局领导莅临我司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税企双方互信,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年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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