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AI助理犯了错,谁该来担责? ——AI Agent自主决策下的责任重构与合规路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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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文章中,我们深度探讨了AI Agent“犯错”后的责任定分止争问题。当AI从被动工具进化为具备“自主决策”能力的Agent时,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已从传统的产品质量风险,跃升为隐蔽且复杂的算法过错风险。
理论上的责任重构,往往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更严苛的注意义务考验。面对”解释不清即推定过错”的雷区,企业(平台)唯一的破局之道就在于:将抽象的注意义务,转化为可视化的合规动作。
今天,我们将聚焦实务落地,详细拆解企业应当如何打造”技术-契约-证据”三位一体的闭环防控体系,在AI Agent的自主决策链路中,真正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安全护城河。


面对AI Agent自主决策行为引发的侵权与行政违规双重风险,科技企业(平台)应彻底摒弃“事后抗辩、被动应对”的传统思维,应当明确,民事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抗辩,其核心前提在于行政合规义务的全面履行,即民事层面的“无过错”往往依赖于行政合规上的“已作为”。基于此,企业法务与技术团队需深度协同,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生成式AI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算法推荐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规范中的法定要求,内化于AI Agent的研发、部署、运营全流程,构建“技术-契约-证据”三位一体的闭环合规防控体系,实现风险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可溯,具体路径如下:

1
合规与技术层:
守住监管红线,夯实“无过失”的技术抗辩基础
AI Agent的技术设计与研发,不应仅以提升用户体验、优化服务效率为单一目标,更应将法定合规要求转化为代码级的“安全护栏”,将合规理念嵌入技术架构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合规义务的刚性落地,为后续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夯实“无算法过失”的抗辩基础。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落实:
(1)严格落实“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的前置法定义务
依据《算法推荐规定》第24条及《生成式AI暂行办法》第17条之规定,企业(平台)提供AI Agent服务前,需准确判定并履行“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两项法定前置程序:
①
精准界定触发门槛
并非所有AI Agent均需履行此义务,核心触发标准在于其是否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鉴于AI Agent具备自主调用外部工具、执行复杂任务链的特性,若其功能设计涉及自动生成并发布公众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或群组聊天服务、具有诱导公众参与特定话题讨论或线下活动的功能(如连接社交媒体API自动发帖、批量分发内容等),则大概率落入该触发情形,必须在服务上线前办理相关手续。
②
拆解“备案”与“评估”的双轨要求
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系并行且独立的法定程序,二者在适用依据、办理流程及审查重心上存在显著差异,须分别履行。一方面,企业需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如实填报算法模型相关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数据来源、运行机制、应用领域”等信息,并提交算法安全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材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取得备案编号,完成备案手续;另一方面,需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要求,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重点围绕AI Agent的内容治理机制、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虚假不良信息生成防范措施、算法决策透明度等核心风险点进行全面审查,并将评估报告报属地网信部门审查。
(2)强制植入“深度合成标识”系统
针对AI Agent自主生成并发出的邮件、订单指令、合同文本等各类内容,依据《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平台)必须通过技术手段,自动为相关内容添加“由AI生成”的显性标识及不可篡改的隐性水印,且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该等标识。该技术举措具有双重法律意义:一方面,是履行行政监管义务、防范虚假信息传播与欺诈行为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更是向交易第三方明确公示AI Agent的代理人身份,切断“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相对人合理信赖”的核心基础,有效规避企业(平台)因AI Agent的“拟人化行为”被推定承担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责任的法律风险,实现技术合规与责任防控的双重衔接。
(3)植入“分级熔断”机制与“可解释性”设计,
实现双向管控
技术合规是AI Agent责任防控的核心前提,其目标在于实现“算法可控、风险可防、过程可溯”,结合当前AI监管全球化趋势及我国监管要求,实务中需重点落实以下三项技术措施,以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
①
设置分级熔断机制
企业(平台)应结合AI Agent的应用场景、决策权限及潜在风险等级,参照欧盟AI法案的风险分级监管逻辑,建立差异化的熔断与人工干预规则,实现风险精准管控。例如,明确约定“单次交易金额超过5000元”“执行不可退改、不可撤销等不可逆操作”时,强制触发人工确认流程,禁止AI Agent自主完成操作;针对常规低风险操作,则设置算法容错模块,如价格异常识别、指令歧义提醒、错误输出拦截等功能,最大限度减少算法决策偏差。该机制不仅是对用户财产权益、人格权益的有效保护,更是企业(平台)在侵权纠纷中,证明自身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算法过失”的关键技术证据,能够有效强化“无过错”抗辩的说服力。
②
落实算法可解释性要求
依据《生成式AI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AI Agent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务操作中,企业(平台)需建立完整的算法决策日志留存制度,详细记录AI Agent接收用户指令的内容、时间、推理过程、决策依据、执行步骤及输出结果,确保纠纷发生时能够完整复盘算法决策路径,为法院认定企业(平台)是否存在算法过失、划分责任边界提供明确依据。这一要求既契合我国AI监管的核心导向,也与欧盟AI法案中高风险AI需提供“可解释性报告”的监管要求相衔接,实现国内合规与国际监管趋势的适配。
③
完善算法迭代与测试机制
企业(平台)应建立常态化的算法测试、优化与应急处置体系,定期排查算法逻辑漏洞、训练数据缺陷,针对AI Agent常见的“幻觉”场景、决策偏差、违法输出等问题,及时开展模型优化与迭代升级,从源头降低合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算法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当发现AI Agent存在违法输出、错误执行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停止服务、终止执行、消除不良影响等补救措施,并完整留存应急处置记录,该记录可作为企业(平台)已尽到事后补救义务、减轻责任的重要证据,进一步完善技术合规的闭环管理。
2
契约层:
重构协议框架,明确授权边界与责任划分
传统的用户服务协议已难以适配AI Agent的自主决策特性,企业(平台)需立足AI Agent的技术特性与监管合规要求,重构用户服务协议框架,以契约形式明确双方授权边界、划分责任范围,严格区分“平台法定不可免除的强制性责任”与“AI技术固有局限性带来的合理商业风险”,实现“契约防险”的合规目标,为民事侵权抗辩与行政合规提供坚实的契约支撑。结合司法实践、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具体可完善以下三类核心条款:
(1)明确授权范围与行为边界条款
此类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契约约定划定AI Agent的决策权限与行为边界,防范因授权模糊、权限滥用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明确用户的对应义务,这契合了《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在规范AI行为的同时,亦需对等设定用户的义务。
在权限界定上,协议需精准区分“自主决策”与“辅助决策”场景。针对自主决策,应明确列举其权限范围,并严格限制高风险操作(如自主支付、缔约、执行不可逆操作等)。对于确需开放的高风险权限,必须增设前置授权与人工确认流程,确保用户主动授权,避免平台因约定不明而承担额外责任。在用户义务方面,协议需双向约束“指令输入”与“主体资格”:一方面设定指令审慎义务,要求用户提供明确、具体、合法的指令,防范因歧义导致的决策偏差;另一方面设定主体适格承诺,要求用户确保账户实际使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因主体不适格导致指令无效或损害,由用户自担后果。此举既严格对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又能有效防范因用户主体不适格引发的契约风险。
(2)细化风险提示与免责条款
风险提示与免责条款是平衡平台与用户利益、防范契约风险的核心条款,其设计需严格遵循法律强制性规定。针对“AI幻觉”等现有技术无法彻底消除的局限,企业(平台)应在协议签订环节设置强制阅读、强制停留且需用户主动勾选确认的“风险提示页”,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用户AI Agent可能存在的“幻觉”风险、决策偏差、输出错误等技术局限,以及高风险操作可能产生的财产损失、权益受损等不利后果,确保用户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该等合理风险,这既是落实《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硬性要求,也是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体现。
此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台可与用户约定责任上限条款,例如:“非因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纯粹技术误差,给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上限不超过用户该次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X倍或XX元”。但需注意的是,此类责任限缩条款的适用具有严格边界,仅能针对“非因平台违反法定安全义务导致的纯粹技术误差”等进行约定,绝不能试图借此免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内容审核、算法安全、风险管控等法定强制性义务,否则将面临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
(3)建立闭环式投诉举报机制
落实《生成式AI暂行办法》第15条及《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在产品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并公布处理流程。这既是合规通关的必选项,也是纠纷发生时,证明平台已建立完善售后体系、切断自身“不作为”过错的重要证据。
3
证据层:
建立全流程存证体系,筑牢诉讼抗辩基础
在AI Agent侵权纠纷中,证据是法院认定责任归属、划分责任比例的核心依据,更是平台主张“无算法过失”、切割自身责任的关键支撑。鉴于AI Agent决策过程的算法黑箱特性、交互行为的瞬时性与易逝性,企业(平台)应摒弃“事后补证”的被动思维,围绕“指令输入-算法决策-执行结果-反馈处置”的全流程,构建可追溯、可审计、可核验的闭环存证体系,确保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与合规管控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全流程日记与记录存证,夯实证据基础
全流程存证是证据体系构建的核心前提,其核心要求在于实现“每一步操作可追溯、每一项决策可复盘”,既要满足行政监管的检查要求,也要为诉讼抗辩提供坚实支撑,具体可从三个方面落实:
①
严格落实日志留存法定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为底线,明确要求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若违反该规定,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平台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在侵权纠纷中可能被推定存在过错。同时,同步落实《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关于“记录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的监管要求,确保日志留存的完整性、规范性,满足网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估与监督检查需要,为行政合规提供证据支撑。
②
聚焦核心环节,明确重点存证内容
结合AI Agent交互的全流程,重点留存以下四类记录,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与针对性:
-
用户与AI Agent的完整交互序列,包括用户原始指令、AI Agent的澄清询问、用户多轮修正记录等,用以证明用户指令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歧义,界定用户的审慎义务履行情况;
-
AI Agent调用模型时的技术性记录,涵盖输入输出数据、关键运行参数、模型版本、操作时间戳等,形成可事后回溯的“算法调用轨迹”,为复盘算法决策过程、证明算法设计与运行无明显漏洞提供依据;
-
用户操作与系统响应日志,包括用户页面停留时长、对高风险流程的确认或跳过记录、指令发送时间等,用以佐证用户是否知晓风险、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平台对违法不良信息的处置记录,包括违法不良信息的识别、拦截、删除、报告等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留存相关凭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与报告,证明平台已履行内容审核与风险管控的法定义务。
③
强化敏感记录的安全管控
对于存证过程中涉及的敏感技术细节、模型结构、训练数据或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记录,企业(平台)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与加密存储机制,明确访问权限与审批流程,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在诉讼、仲裁或监管调查中需对外提供该类记录时,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必要时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密措施,既保障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权利,也维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与技术安全,实现证据使用与权利保护的平衡
4
构建“过错切割”与“合规治理”的专项证据库,
强化证据抗辩与合规证明效力
在全流程存证的基础上,企业(平台)应进一步分类梳理、集中归档,构建“过错切割”与“合规治理”两大专项证据库,实现证据的精准运用,提升诉讼抗辩与行政合规证明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①
构建“过错切割”专项证据库
针对用户在交互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跳过确认流程”“强行指令AI Agent执行高风险操作”“持续忽视平台风险提示”等过错行为,单独分类留存相关记录,形成专项证据链。具体包括弹窗确认日志、用户操作轨迹、风险提示送达记录、用户阅读状态凭证等,该类证据的核心证明目的有二:一是证明平台已依法、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与合理说明义务,不存在“不作为”过错;二是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与用户自身过错存在直接关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依法主张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实现与用户过错的有效切割。
②
构建“合规治理”专项证据库
同步归档与AI Agent合规运营相关的各类材料,形成“治理闭环证据链”,重点包括算法安全评估报告、算法备案材料及变更备案记录、模型常态化测试与优化记录、内容审核与合规审查报告、应急处置记录等。该类证据主要用于在行政监管检查中证明平台已建立并有效运行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履行行政合规义务;在诉讼中则用于佐证平台已尽到与自身控制力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算法设计、管控上的过失,强化“无过错”抗辩的说服力,契合当前算法治理中“合规即抗辩”的司法裁判导向。
需明确的是,存证体系的构建不仅要满足“留存”要求,更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实践中,企业(平台)可依托区块链等可靠存证技术,对相关记录进行固定,防止证据被篡改、灭失,提升证据的证明效力。同时,应建立专门的证据管理台账,明确存证责任主体、存证期限、查阅流程,确保证据的规范管理与高效运用,真正实现“证据防险、证据抗辩”的合规目标。

结语
AI Agent的崛起,是技术创新的必然产物,其自主性虽然模糊了传统因果链条,但并未颠覆责任归属的根本逻辑。在法律尚未赋予AI独立人格的当下,“算法过失”的认定标准已深刻嵌入行政监管的合规要求之中。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算法备案与深度合成标识”守住合法底线,通过“双向熔断机制”控制风险边界,通过“精准的契约设计与全流程存证”锁定责任界限,不仅是应对潜在民事侵权诉讼的防御之策,也是避免遭遇“算法停服”等行政重罚的生存之本,更是赢得市场信任、推动AI业务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在“强监管”与“促创新”的张力中,既为AI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的容错空间,又充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实现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陈钰瑶
图文排版:陈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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