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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建质规〔2025〕3号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可下载)建质规〔2025〕3号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文已公布,即将于2026年3月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新旧法规核心变化概览

    通过详细比对 [2008]91号文(以下简称“旧版”)和新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文(以下简称“新版”),核心变化如下:

对比维度

旧版 

〔2008〕91号

新版

〔2025〕3号

主要变化说明
核心理念
强调机构设置与人员数量合规
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闭环管理”
理念升级:由“配人”转向“履责+防控+追溯”。
新增岗位
企业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
建立专职安全领导岗位,提升安全管理专业性与权威性。
企业安全总监要求
特级、一级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专职安全总监;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首次制度化设立,明确资质门槛和独立履职地位。
项目安全总监要求
满足任一条件即须配备:①从业人员≥500人;②建筑面积≥10万㎡;③合同价≥2亿元;④含超危大工程等。需具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针对高风险项目强化现场安全领导力。
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3人,三级≥2人;专业承包按资质等级1–3人
基本数量同旧版,但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企业,须额外增配≥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
新增特种设备领域人员配置要求,覆盖风险盲区。
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项目)
1万㎡以下≥1人;1–5万㎡≥2人;5万㎡以上≥3人
5万㎡以上≥3人,且每增加5万㎡增配1人
引入线性递增机制,匹配超大型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市政/土木工程专职安全员(项目)
5000万元以下≥1人;5000万–1亿≥2人;1亿元以上≥3人
合同价2亿元以上≥3人,且每增加2亿元增配1人
同样引入递增机制,更科学反映工程规模与风险。
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
50人以下≥1人;50–200人≥2人;200人以上≥3人(或不少于5‰)
200人以上,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如300人需≥3人)
配备比例增加,强化分包队伍安全力量。
职责规定
对企业安管机构、专职安全员职责有概括性条款(共约10条)
逐类细化五大主体职责:
• 企业主要负责人(8项)• 企业安全总监(7项)• 项目经理(9项)• 项目安全总监(8项)• 项目专职安全员(9项)
职责边界清晰、内容具体、可执行、可追责。
过程监管工具
• 强制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保存≥6个月)• 推行标准化《施工安全日志》(附件含9大类填写项,需签字确认)
引入技术留痕+标准化文书,实现履职过程可追溯、可验证。
分包与班组管理
要求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管理
• 明确总包牵头建立统一安全管理体系• 分包安全员、班组兼职巡查员纳入统一管理• 鼓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一线人员给予奖励
管理链条向下延伸至作业层,激发基层参与。
信息化与信用联动
•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动态管理• 履职不力、导致事故或重大隐患者,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安全表现与个人/企业信用挂钩,形成长效约束机制。
二、 新法规的重点内容详解

新版法规在继承旧版核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深化、细化和创新,其重点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构建了“企业-项目”两级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层面: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资质等级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鼓励特级、一级等企业设置企业安全总监

项目层面:明确了在何种规模(人员、面积、造价、特殊工程)下,项目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这解决了大型复杂项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2. 确立了“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专业领导力

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其职责是专职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在项目经理离场时,可代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得到实质性提升。

3. 压实了“关键少数”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被细化为8项,特别强调了带班检查(每年不少于25%施工时间)、重大隐患月度专项检查、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等硬性要求。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同样被详细列出,并要求带班生产(每月不少于80%施工时间),且在超危大工程施工时必须在场

4. 推行了全过程、可追溯的履职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视频资料不得篡改,至少保存6个月。这是确保安全员真实履职的“铁证”。

标准化施工安全日志:附件提供了详细的日志模板,要求每日记录施工内容、检查情况、隐患治理、事故处置等9大类信息,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闭环。

5. 强化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隐患的管控

法规多处强调对“危大工程”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要求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预案”(即“五落实”),并实行逐项销号的闭环管理。

6. 建立了与信用体系挂钩的惩戒机制

明确要求省级住建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对于履职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人员,其失信信息将被记入电子证照,影响其职业发展。

三、总结

新版法规标志着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有机构、有人管”的基础阶段,迈向了“专业化、精细化、全过程、强问责”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通过增设安全总监、细化岗位职责、引入科技监管手段、强化信用惩戒等一系列组合拳,旨在从根本上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须尽快对照新规,调整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过程管控和记录机制,以满足新的合规要求。

  【 附件:规范原文 】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pdf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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