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下载)建质规〔2025〕3号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文已公布,即将于2026年3月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通过详细比对 [2008]91号文(以下简称“旧版”)和新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文(以下简称“新版”),核心变化如下:
| 对比维度 |
旧版 〔2008〕91号 |
新版 〔2025〕3号 |
主要变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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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法规在继承旧版核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深化、细化和创新,其重点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构建了“企业-项目”两级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层面: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资质等级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鼓励特级、一级等企业设置企业安全总监。
项目层面:明确了在何种规模(人员、面积、造价、特殊工程)下,项目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这解决了大型复杂项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2. 确立了“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专业领导力
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其职责是专职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在项目经理离场时,可代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得到实质性提升。
3. 压实了“关键少数”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被细化为8项,特别强调了带班检查(每年不少于25%施工时间)、重大隐患月度专项检查、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1次)等硬性要求。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同样被详细列出,并要求带班生产(每月不少于80%施工时间),且在超危大工程施工时必须在场。
4. 推行了全过程、可追溯的履职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视频资料不得篡改,至少保存6个月。这是确保安全员真实履职的“铁证”。
标准化施工安全日志:附件提供了详细的日志模板,要求每日记录施工内容、检查情况、隐患治理、事故处置等9大类信息,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闭环。
5. 强化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隐患的管控
法规多处强调对“危大工程”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要求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预案”(即“五落实”),并实行逐项销号的闭环管理。
6. 建立了与信用体系挂钩的惩戒机制
明确要求省级住建部门依托全国平台,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信用档案。对于履职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人员,其失信信息将被记入电子证照,影响其职业发展。
新版法规标志着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有机构、有人管”的基础阶段,迈向了“专业化、精细化、全过程、强问责”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通过增设安全总监、细化岗位职责、引入科技监管手段、强化信用惩戒等一系列组合拳,旨在从根本上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须尽快对照新规,调整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过程管控和记录机制,以满足新的合规要求。
【 附件:规范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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