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振研读 | AI真的能拯救影视剧平台吗?
理 振 研 读

只有观点,没有法律
引言
2026年4月,爱奇艺世界·大会上,一个名为“纳逗Pro”的AI艺人库,将长视频平台与AI技术的纠葛推向了风口浪尖。平台宣称,已有超百位艺人授权其AI形象用于影视制作,旨在通过“数字分身”大幅降低内容成本,甚至提出演员可“从一年拍4部戏增至14部”的愿景。

01
平台
财报显示,2025年爱奇艺总收入同比下滑6.62%,净亏损超2亿元。平台提出的“媒体112定律”描绘了一幅诱人图景:AI能使单位内容成本降低一个数量级,作品数量实现百倍增长。这背后是平台试图将演员从“成本中心”转化为可无限复制的“数字资产”的逻辑。AI短剧的成本据称仅为真人剧的1/100,这无疑对急于扭亏为盈的平台具有致命吸引力。
然而,长视频平台的根本困境,并非单纯的成本问题,而是内容吸引力下降导致的用户付费意愿疲软。如果核心问题是“不好看”,那么即使成本降至十分之一,产出的“AI预制菜”依然无法打动观众。用牺牲内容质量为代价的降本,无异于饮鸩止渴。
另一个层面,平台除了付费会员和广告招商这两种传统盈利模式外,剧集的版权分销、IP衍生周边、粉丝云包场等也是收入来源之一。观众为内容买单,粉丝为偶像买单。如果内容无法吸引观众,那AI演员又能否吸引到粉丝来为“偶像”付费呢?
02
艺人
对于艺人而言,授权AI形象绝非“增加休息”的福利,而是对其职业生命和粉丝经济根基的挑战。
艺人的商业价值,不仅在于其表演,更在于其作为“活人”所承载的情感联结、话题度和粉丝粘性。粉丝追随的,是演员在片场的互动、在社交媒体上的真实分享,是那份独一无二的“人味儿”。一旦演员被AI替代,这种“双向情感联结”将彻底断裂。当艺人脱离了真实的片场和社交互动,其作为流量载体的价值是否会大打折扣?那粉丝追星追的到底是活人还是AI模板?
部分艺人或许能通过授权获得短期收益,但整个行业的入行通道或许将被彻底堵死。今天的“男二女二”是明天的“男一女一”,如果配角乃至群演都被AI取代,整个演艺行业的人才输送管道将面临枯竭。这不仅是艺人的危机,更是整个内容生态的危机。
03
观众
对观众来说,影视艺术的魅力,恰恰在于那些无法被算法复刻的“不完美”。观众愿意为之付费的,是真实的情感、鲜活的生命和思想的深度。那些源于演员对角色深度共情的“神来之笔”,才是打动人心的关键。当“活人感”被冰冷的数据取代,观众的消费意愿或许也将迅速归零。如果平台用AI内容替代真人剧集,结果很可能将是用户的大规模流失。
04
法律
说回法律,所谓的“艺人授权”,在现实中往往演变成一场权利与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博弈。
首先,是授权合同的“陷阱”。许多所谓的“授权”并非清晰、公平的契约。一些制作公司在与演员,尤其是中腰部演员签约时,可能会故意模糊面部授权概念和范围。而面向底部演员的“卖脸”生意,则会陷入低价高卖的境地,低至百元的报酬,却要求签署涵盖如“全球各类媒体”、“用于AI模型训练”等范围的概括性授权。这种“一揽子”授权,会让个人彻底失去了对自己肖像的控制权。
其次,是肖像权“永久失控”的风险。一旦人脸数据被用于训练AI模型,生成的虚拟形象便与真人“解绑”。即便合同限定了使用期限和项目,但技术上无法彻底清除模型中的底层数据。这意味着,平台或第三方即便超出合同范围反复使用该AI形象,甚至将其用于角色丑化、低俗剧情或违法广告中,原肖像权人也很难叫停,且追溯困难。
最后,是维权举证的巨大困难。当AI生成的形象经过微调、拼贴后,与本人产生差异,权利人很难证明“这个AI就是用我的脸做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可识别性”是判断肖像权侵权的核心标准——即只要公众能稳定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即构成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害者往往面临取证难、鉴定成本高的问题。侵权方则可以“AI偶然撞脸”或“技术中立”为由进行狡辩,使得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结语
对整个影视行业来说,AI技术的带来的“降本增效”,最先替代的可能不是演员,而是千千万万的幕后工作者。演员可以出卖肖像,导演只需要提供创意来指导AI,制片把控成本,出品人负责审核流程。但没有片场,就不需要灯光、摄影、服化、道具、场务这些岗位。再向外衍生,影视基地和依附于影视基地周边的餐饮、住宿、交通等等,也统统都会萎缩。AI技术能否通过降本增效和提升内容挽回观众,能否拯救影视平台还未可知,但是平台可能快把一个行业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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