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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模拟题(二)结合新法编写
法考主观题模拟题(二)结合新法编写
第二题
【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矿业公司 60% 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 5000 万元。为规避矿业权转让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0 万元,以该 60% 股权作「质押担保」(未办理质押登记),并约定甲公司三年内「还款」则乙公司返还股权。两份合同均未报送批准,股权已办理变更登记。
同期,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公司将其名下办公楼出售给乙公司,价款 3000 万元,已过户登记。经查,该办公楼实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借用甲公司名义登记,实际权利人为张某之弟张小某,乙公司签约时知晓借用登记一事。另查明:转让的 60% 股权中有 20% 系甲公司代丁公司持有,丁公司毫不知情、未追认。
后丙矿业公司的矿业权因政策原因被关停。乙公司诉请确认两份合同均无效,返还 50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甲公司抗辩:股权已变更登记,转让有效;其曾提交过一次申请被退回,对未获批准无过错。丁公司主张 20% 股权转让无效,张小某请求返还办公楼。
问题:
1.两份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甲公司以已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有效能否成立?(4 分)
2.乙公司请求返还 5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应如何处理?甲公司主张自己无过错能否改变计息标准?(5 分)
3.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报批义务或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主管部门最终不予批准的,责任如何认定?(5 分)
4.张小某请求返还办公楼能否成立?乙公司可主张何种救济?(5 分)
5.丁公司主张 20% 股权转让无效能否成立?(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