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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 AI 纠纷新规:找人做 AI 先写验收

最高法出 AI 纠纷新规:找人做 AI 先写验收

找外面公司做 AI,合同里那条验收标准,说实话比谈价钱还值得多花点心思。

—— 邵班长

最高法9月7日出了一份《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我从头翻了一遍,条文不算多,大部分是讲法院怎么审案子的,跟咱们做生意的人隔着一层。可里面有一条我觉得特别实在,就是第十五条,找外面公司做 AI 项目的老板真该看看。它的意思其实很简单,AI 技术合同闹起纠纷来,法院先看你们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

所以这篇我就聊这一件事,合同里该怎么写,手里该留点什么。

01

合同怎么写,法院先看

HOW-TO

第十五条原话是这么写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充分考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特点、技术开发方是否尽到合理努力等情形依法认定违约责任。」

你留意一下这个顺序,排在最前头的是合同约定,后面才轮到开发方有没有尽力。我估计不少人签合同的时候就写一句做一套 AI 质检,做到什么程度算交差根本没提,到时候对方说一句我们已经尽了合理努力,你其实很难接得住,毕竟你也拿不出一条写明白的标准去顶回去。合同写得含糊,吃亏的多半是掏钱的那一方。

02

签了验收单就硬气了

NOTES

有篇律所文章讲过一个案子,是普通的软件开发,不是 AI 项目,可我觉得道理是一样的。双方签过验收文件,最后最高法判委托方付尾款7万余元,另外还得付违约金3.2万元。

那篇文章的说法是,双方签过字的验收报告和移交确认书「具有强力证据效力」。你想想,签字那一下等于你自己认了这活合格,回头再说不行就难了。所以验收单我的建议是别随手签,照着合同里的标准实打实测一遍再落笔,要是合同里压根没写标准,那你签字的时候心里也是虚的。

03

别光写个效果好

NOTES

很多合同里写着效果良好、回答准确,看着挺放心,可真出了事,好不好到底谁说了算呢?

金杜律师事务所解读这份意见的时候提了一句,要「将验收标准客观化、量化,避免出现对验收标准的模糊表述」。当然这是律所的看法,第十五条本身并没有写验收两个字,可正因为法院是按约定来判的,约定怎么写就变得特别要紧。

换了我,会把拿哪批数据来测、准确率到多少算过、谁来测,都老老实实写进去,写到别人拿着这几行字能自己照着测一遍,才算写到位了。

04

尽到义务也可能免责

NOTES

最高法今年3月的工作报告里提过一个例子,某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出了差错,研发者已经善尽注意义务,也没有实际损害原告权益,法院就认定不构成侵权。

这是侵权案,不是合同纠纷,我只是借它的思路说事。这次的意见里也写了,判断侵权过错要看开发者和提供者事先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放到咱们找人做项目上,我的理解是光嚷嚷效果不行根本不够,人家能拿出尽了力的证据,你就得拿出到底哪一条没达标的凭据,不然这官司打起来心里没底。

05

测试记录当时就留好

NOTES

你想一下,项目上线半年后出了问题,你手里就几张聊天截图,对方那边是完整的后台日志,法院会信谁?

意见第十八条要求,对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重点审查」。所以我的建议是,验收时的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还有双方确认过的邮件,当时就整理好存下来,别等吵起来再到处翻。第十七条还提到,当事人为固定关键技术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审查,这条路平时可能用不上,知道有这么回事就行。

说到底,你可以把手上下一份 AI 项目合同拿出来,翻到验收那一条看看,写的是不是别人能照着测的标准,要不是,趁还没签赶紧补上。

新规没替老板写合同,这一笔还得咱们自己先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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