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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深化内容有哪些,采用什么软件,这份详细指南告诉你

机电深化内容有哪些,采用什么软件,这份详细指南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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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STANDARDSTD 2026

机电深化设计 · 技术指南

从总则、术语到成果深度、技术优化与集成设计,一份可直接指导施工的机电深化设计通用要求。

9 章 + 1 附录 · 全过程控制要点

施工深化装配式机电

01

PART

总则

GENERAL PROVISIONS

1.0.1为了提高建筑机电施工深化设计和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使建筑机电施工图深化设计做到直接指导施工、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适应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海外项目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本标准是建筑机电施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同时适用于BIM应用技术下的深化设计出图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机电施工图深化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后进行,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内容、土建实际施工现状、材料的采购信息、机电安装条件、维护空间、精装修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机电安装的施工需要;

1.0.5本标准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BIM协同作业或一人完成多专业的综合设计时,应出机电综合图和分专业出图;

1.0.6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中需明确建筑机电的管材、构件、设备的规格、性能,生产厂家等技术指标,由采购方、生产加工方、施工安装方承担质量责任;

1.0.7建筑机电施工采用分专业发包时,分包单位除按照本专业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外,还应参考机电深化设计的管线综合图;

1.0.8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的专项设计,应纳入施工图深化设计中,进行全专业的管线综合,专项设计的施工应按照管线综合后的施工图深化图纸进行施工;

1.0.9施工图深化设计可在不违背原施工图设计的系统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机电集成、装配式机电的技术优化,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系统的安全与合理;

1.0.10本标准对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具有通用性,当深化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深化设计合同的要求;

1.0.11施工图深化设计合同,可由委托方确定深化设计范围和内容,当设计范围为建筑物的局部、设计内容为机电系统中的单个或多个系统时,也应考虑与其他部分及其他专业的综合契合,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深度也应该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02

PART

术语

TERMS & DEFINITIONS

 2.0.1 施工图深化设计 

Shop drawing Design根据合同规定并参照拟采用的材料、设备实际尺寸对原设计图纸进行方案优化、系统复核、综合协调,细化完善;并进行准确的制图、标注,深化设计图纸应满足现场施工安装或工厂预制加工的要求,以达到集成化设计、标准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需要。

 2.0.2 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为基础,建立建筑模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BIM技术是一种数据化工具,通过建筑模型整合项目的各类相关信息,在项目策划、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中进行信息的共享和传递,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0.3 机电管线综合图 

MEP Combined Service Drawings在建筑平面和BIM模型的基础上,机电各专业的设备、管线、末端耦合到一个机电BIM模型中,并完成各专业的技术协调和解决各专业的管线碰撞,包括机电BIM模型、平面图、剖面图。

 2.0.4 三维侧视图 

3D View在BIM模型的基础上,利用三维侧视图辅助展现机电系统的连接关系,可用任意角度正确地体现画法几何中固定角度的轴测图无法展现的物体连接关系。

 2.0.5 机电集成 

MEP Integrated Process是运用系统化理论,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设计创新概念,能够以一次性的投资成本实现多重效益。包括系统集成、设备集成、技术集成、设计集成,可以实现机电工程模块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可持续发展的工程建设理念。

 2.0.6 装配式机电 

Prefabricated MEP指在工厂内利用现代数控机床进行设备和管线的预制加工,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和工程现场特点,结合运输和起重等条件确定拼装组件的合理尺寸和重量,最大化实现管道设备组件标准化生产。在现场进行冷连接装配式安装,减少管道拼装接头的数量,最大化减少现场湿热操作和人工工程量;

03

PART

基本规定

BASIC REQUIREMENTS

3.1施工图深化设计应为独立的设计阶段;是机电安装工程必须实施的阶段。各单位应将施工图深化设计作为提高施工质量的必要手段予以推广,实施主体一般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组织实施,实施的成果图纸需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满足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图纸进行施工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或设计修改,均应在修改施工图深化图后方可施工。

3.2施工图深化设计的一般要求01 / 03

3.2.1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的线型、线宽,与相关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一致。线型图样可进行自定义,但应明确说明,且其含义不应与现行规定发生矛盾。

3.2.2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的比例,宜按照相关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执行,但不宜大于1:100,打印图纸以A1或A2为主,且图幅规格不得多于两种,以便于现场装订成册。建筑面积按照比例超过幅宽时,可将图纸拆分成若干分块图纸进行编辑出图。

3.2.3施工图深化图的标高,宜按照相关专业制图标准的规定执行,主要采用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加管道安装高度的方式标注管道标高,标注方法应为FL(或H)+×.××,FL(或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

3.2.4施工深化图的图例,以BIM模型元素的三维显示附加信息标注为主要表现方式,电气模型元素或实物尺寸较小在出图比例下无法正常显示的模型元素,可沿用相关专业制图标准规定的二维图例;自定义图例应在相应的图面中进行说明。

3.2.5施工深化图阶段的图纸,应进行独立编号,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型、线宽、图例、符号、代号、设备编号等应一致。

3.2.6施工深化图是在原施工图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优化,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选用图集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表、设备及主要材料表、系统图、管线综合平面图、各单专业平面图、管线综合剖面图、各单专业剖面图、详图、机电预留预埋洞(套管)图、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图等,图纸编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其中,管线综合平面图、管线综合剖面图、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图应独立编号,在施工过程中分别发放给各个专业分包施工参考。

3.2.7施工深化图的每张图纸,应注明参考原施工图设计的包括建筑结构的各专业图纸编号,便于追溯信息资料来源。

3.2.8施工深化图的平面、剖面、详图图纸,应注明本图使用的图例,便于施工时对照使用。

3.2.9施工深化图的平面拆分图及详图,应布置位置索引图。

3.2.10施工深化图纸文件,应明确每次出图的日期及其修改的版本。

3.2.11设计施工说明、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系统图等图纸,应根据深化设计核算后的参数、施工规格书以及采购参数进行修改更新,明确品牌、型号;

3.2.12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的格式可自定义,参数的项目名称与参数应分开单元格填写,以便与BIM模型属性数据关联互动;

3.3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对于影响机电管道系统或功能的原则性改动,须获得原设计单位、机电顾问、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书面批准。

3.4施工图深化设计可由工程承包单位、原设计单位或独立第三方进行设计。当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组装的安装工法时,工厂加工预制应在施工深化设计图纸的基础上进行预制加工深化设计,满足机械加工的深度要求。

3.5施工图深化设计采用BIM软件进行设计制图时,应同步提供机电三维模型,所有图纸均可转化为二维CAD、PDF文件;设计深度及设计制图要求高于国家设计标准时,以本标准执行。

3.6与现场施工现状一致的施工完的施工图深化图及其模型可作为竣工图及竣工模型使用。

3.7施工图深化设计应具备如下技术条件02 / 03

3.7.1原机电施工图图纸经过业主单位书面认可,并经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合格;

3.7.2建设单位或机电总包单位需确定主要机电设备、器材、管材技术规格书;

3.7.3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分包设计、专项设计的内容已经落实,相关设计经过设计院或机电顾问认可;

3.7.4需要进行室内精装修设计的区域需提交建设单位、设计院、机电顾问单位进行确认的装修设计资料,包括精装修的BIM模型;

3.7.5需提供建筑和土建的BIM模型,模型与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内容相符,并确保与现场尺寸保持一致;

3.7.6机电深化设计应对机电全专业进行综合设计,包括承担局部范围和单系统或多个系统的深化设计,即使是机电专业中的单个或多个系统的深化设计,承担方也需与其他范围及其他专业进行协调综合,深化设计委托方需明确负责机电深化设计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支付相应的费用。

3.8出图方式宜满足下列要求03 / 03

3.8.1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3.8.2施工图深化图纸作为政府报建图纸时应满足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要求;

3.8.3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作为竣工图纸时应满足国家相应竣工图纸的要求;

3.8.4设计单位需要归档时应满足设计单位相应要求;

3.8.5可采用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图签名义出图。

04

PART

施工图深化设计内容

SCOPE OF DEEPENING DESIGN

4.1全专业、全过程的协调综合01 / 02

4.1.1技术综合、管线综合、路由优化、净高优化、设备布置、综合管井优化等;

4.1.2规范与标准校核、水力计算、水力平衡、管径校核、系统参数复核;

4.1.3详细的工程量设备与材料统计;

4.1.4支吊架计算与布置;

4.1.5采用BIM软件进行机电深化设计时,需完成机电模型,由模型导出的全专业综合图及单专业图纸;

4.1.6施工图深化设计内容应包含分包设计、专项设计的全部内容。

4.1.7对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管道及支吊架的综合布置按基于抗震设防的规范进行深化设计。

4.2机电分包设计或专项设计02 / 02

4.2.1厨房餐饮、SPA、娱乐、康健、智能化、泛光照明、特殊设备室或用房、气体灭火、水处理、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换热站等;

4.2.2根据室内精装设计的要求,修改并完善机电设计,满足室内机电末端的综合要求;

4.2.3分包或专项设计宜由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来进行深化设计、完成机电模型,施工图深化设计单位负责整合、协调,并完成最后的深化设计施工图。

4.2.4抗震支架的专项设计应在基于抗震设防的建筑机电管道的综合布置深化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4.3根据深化设计综合管线的结果,校对核查机器设备选型的参数。

4.4根据机器设备采购后的信息参数,调整深化图的最终路由。

4.5利用BIM技术设计进行各层机电施工深化设计制图,确定管线及支吊架的具体位置、高度等,并根据实际确定的标高完善各层平面设计。

4.6绘制管线综合平面图、剖面图;优化建筑空间、确定管线位置和标高,并满足机电安装、维护管理的技术条件。

4.7机房应进行综合布置,含基础、设备、阀门、部件、管线、配电、电信号线、支吊架的排布。

4.8除规范规定独立设置的排烟竖井外,水暖管道宜合用管井,综合排布竖井内所有管线、阀门、附件、支吊架;电气、弱电竖井深化设计含竖井内箱、柜、线槽、电缆槽盒、电缆、管线等的排布;应结合新型材料和施工安装工艺合理布置机电管井,尽量减小管井数量和面积,优化建筑空间。

4.9机电末端风口、喷淋头、温感、烟感、灯具、扬声器、监控器等机电末端装置应绘制综合布置图。

4.10应协调梳理管道、风道、电缆槽盒等各专业构件的空间关系,使其合理有序,在保证净空高度要求以及水平和竖向安装检修通道的情况下,做到整齐、美观。可分层绘制管线的综合布置图,按照每层实际情况绘制单张、多张平面,并满足及时生成任意位置的剖面图的制图要求。

4.11应进行支吊架设计,包含成品组合支吊架和自制支吊架,并根据支吊架的位置和技术要求进行预留预埋设计。

4.12应绘制预留孔洞、套管等土建预留预埋图,通过BIM模型生成套管及孔洞的位置与大小,可制作综合孔洞预留预埋图。

4.13应完善机电构件的信息,根据项目的要求对设备、阀类、系统、材质、规格尺寸、承压等级、管材连接方式的信息进行整理。

4.14协调整合绿色建筑、健康建筑、可持续建筑等对机电设计的技术要求。

05

PART

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

DELIVERABLES & DRAWINGS

5.1出图内容宜满足的要求01 / 08

5.1.1采用BIM软件深化设计模型完成后,利用模型输出机电各专业的深化施工图;

5.1.2设备专业深化设计图纸应尽量以设备构件的实物形体进行表达,图纸是模型的投影,在实物形体无法完全表达模型所携带的信息时,可进行补充标注;

5.1.3电气专业图纸在实物形体无法进行图纸表达时,可使用二维图例替代实物形体的表达方式表示;

5.1.4深化图的图例目录应采用单双线对照图例表;

5.1.5标注深度应达到本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不需要采取其他手段即可得到机电设备、管道、电缆槽盒及附配件等部分的系统属性、材料、规格、高度、长度等各项参数;

5.1.6各专业深化施工图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图纸,样板图参见附录1:

编号
图纸种类
说明
1
图纸目录
按照施工图深化图的编制规则进行编号
2
设计施工说明
按照建设单位的技术规格、设备、器材采购要求进行修改
3
施工图深化图图例
按照BIM深化设计图的模型补充图例
4
主要机器设备表
根据深化设计核算结果和采购参数修改补充设备表
5
系统图
根据深化设计过程中的调整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6
平面图
清晰表达平面中除大样图表示区域外的机电的所有要素,满足施工要求
7
大样图
详细表达机电要素的所有内容,满足施工要求
8
剖面图
补充表达平面图或大样图中无法表达的机电要素,辅助和满足施工要求
9
管井详图
详细表达多个系统、多种专业要素的管井安装详图,包括管道固定方式,满足施工要求
10
管线轴测图
以可视的三维轴侧形式表现系统的连接关系,辅助施工
11
管线综合图
全专业的管线综合,在满足施工图的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安装、运维等的空间合理性,满足施工要求
12
综合剖面图
补充表达综合管线平面图中无法表达的机电要素,辅助和满足施工要求
13
预留孔洞、套管图
根据确定后的综合管线模型生成相应的预留孔洞及套管,满足施工的预留预埋施工
14
支吊架预留预埋图
详细绘制支吊架的预留预埋构件
15
支吊架制作图
详细绘制支吊架的框架组合,为支吊架荷载计算提供条件
16
电缆槽盒拆分范例图
根据工厂制作工艺和现场安装通道及空间的条件,绘制分段拆分图,供工厂预制加工使用
17
管道加工图制作范例图
根据工厂制作工艺和现场安装通道及空间的条件,绘制分段拆分图,供工厂预制加工使用
18
风道加工图制作范例图
根据工厂制作工艺和现场安装通道及空间的条件,绘制分段拆分图,供工厂预制加工使用
19
集成加工制作范例图
根据工厂制作工艺和现场安装通道及空间的条件,绘制机电组件图,供工厂预制加工使用
18
校核计算书
对由于路由发生实际变化风压、扬程、电压降的进行核算
20
工程量表
机电要素的工程量统计,分预算统计量和加工统计量
21
机电深化设计模型
提交应用软件自带格式及IFC格式的模型文件,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基础数据
22
机电深化设计优化问题报告书
提交针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优化问题报告书
5.2二维图输出应满足的规定02 / 08

5.2.1平面图出图比例一般按照原建筑设计比例绘制平面图,出图比例一般为1:100;图纸大小以A1或A2为主,根据合同约定或便于施工安装的需求可采用1:50或其它比例出平面图;平面布置超出图纸范围,可拆分平面图分块出图表示;平面布置出现重叠时,可上下分层出图表示。

5.2.2平面图出图比例为1:100时,所有风管均采用双线表示,其它管道50mm及以下可采用单线表示,并采用带字母的图例线型;50mm以上均采用双线表示,并采用带用途字母的管道标注;出图比例为1:50或更大比例时,所有管线应采用双线表示,并采用带用途字母的管道标注;

5.2.3电线管、电缆出图均可以单线表示,电气的电缆槽盒、母线槽以双线表示;

5.2.4所有机电专业的平面图中,应用虚线显示结构梁的轮廓,并标注梁的高宽尺寸,标注字高为2mm,便于判断机电与平面梁的位置关系。

5.3综合平面图绘制应满足的规定03 / 08

5.3.1出图比例按照原建筑设计比例绘制平面图,所有风管和管道的表现方式与单专业平面图一致;

5.3.2各层机电综合平面图是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后的模型生成,需对主要的管道、风管、电缆槽盒等进行用途、尺寸大小、具体位置、标高等的标注。

5.3.3综合平面图分块或分层绘制时,应注明相关图纸的索引图、明确与相关图纸连接的管线系统的名称;

5.3.4与综合管线无关的地面设备、如在结构层或装修层内埋设的管线在综合管线平面图中可省略标注或省略不表示。但对高低压柜等电气设备平面位置应标示。

5.3.5对局部管线众多、空间布置困难的区域,应进行重点设计。该部分不仅要表示管线的空间分布及设计走向,还应进行综合管线的设计定位标注,便于各个施工单位在该部分进行空间严格控制和现场协调。

5.4平面图设计绘制应满足的规定04 / 08

5.4.1各层机电平面图是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后的模型生成,各专业图纸需详细标注管道、风管、电缆槽盒等的用途、尺寸大小、具体位置、标高等。

5.4.2平面图分块或分层绘制时,应注明相关图纸的索引图、相关图纸连接的管线系统的名称,标注机器设备的编号,注明末端器具的名称及其数量。

5.4.3电气强电、弱电的电缆槽盒母线槽、导轨线槽等平面图,需根据管线综合后的模型生成,对标高发生变化的部位,需标注变化前后的定位尺寸、标高,必要时可增加节点详图进行说明。

5.4.4平面中的立管需确定位置、固定管卡的方式,可用立管编号与系统对照的方式查找立管尺寸,此种情况下系统图须与平面图配套出图;也可用立管引线标注立管的管径;

5.5剖面图绘制应满足的规定05 / 08

5.5.1剖面图均应从综合机电三维模型中剖切得到,对剖面位置的管线可视虚实度应调整,并应适当增加复杂断面的综合管线剖面图,以满足施工安装为宜。

5.5.2平面图中的剖面线位置编号按顺序编写,剖面图的位置和视图方向应与平面图剖面位置线一致。

5.5.3为了避免对前视图延伸方向可能引起的视差和误解,规定剖面图中只表示剖面位置上的设备和管线。

5.5.4为减少剖面图的数量和图幅,当只需要用剖面图表示某层的管线时,可只绘制本层剖面,并用折断线将不需要表达的部分剪切;同理,当只需要对某层局部进行剖切时,可只绘制需要标示部分的剖面,用折断线将不需要标示的部分剪切。

5.5.5采用分层剖切法表示同区域多层布置的管线时,对所有标高发生变化和路径方向发生变化的管线,应通过合适的分层剖切表示清楚。

5.6大样图、详图绘制应满足的规定06 / 08

5.6.1机电各专业绘制大样的部位或区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出图比例宜采用1:30或1:20;

5.6.2绘制大样的部位或区域内的管线按不同专业进行绘制,绘制大样或详图的同时,应根据采购参数更新施工图,并与其他专业进行管线综合后导出深化图;

5.6.3水暖合用管井应将所有水暖管道均同时表示,管井需考虑各类管道的支撑固定和安装方法;

5.6.4空调详图通常包括:冷冻机房、换热机房、锅炉房、冷却塔、蓄冷设施、空调机房、通风换气机房、防排烟机房等,详图由平面详图、剖面详图、基础条件图、机房各专业综合图等组成;

5.6.5给排水详图通常包括: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生活热水机房、卫生间详图、集水井详图、屋顶水箱间、其他各类消防瓶间(或站)、化粪池大样、隔油池大样等,详图由平面详图、剖面详图、基础条件图、机房各专业综合图等组成;

5.6.6强弱电机房、控制机房、消防监控中心等根据设备采购参数更新施工图,并与其他通风、消防专业进行管线综合后导出深化图;

5.6.7高压变配电室、高压引入小室、通信机房等虽属专项设计,也应在深化设计中纳入综合BIM模型,导出相应的机房大样图;

5.6.8两根及多个配电箱、配电柜同在一个竖井或机房的部位,需配置安装详图,并确认箱、柜的实际尺寸;

5.6.9详图的剖面图的数量不应受图纸张数的限制,以完全清晰地表达机房各个部位的复杂安装为目的;

5.6.10复杂机房可采用模型任意轴侧视角三维侧视图表示各系统、构件的特征、位置、连接、控制、从属关系等信息,帮助施工企业快速直观地理解系统。

5.7精装修机电深化设计应满足的规定07 / 08

5.7.1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的约定,精装修机电深化设计图纸一般单独出图,出图比例同各专业平面出图比例;

5.7.2精装修机电深化设计内容应准确绘制到机电模型中,二维图纸应从模型中直接导出;

5.7.3精装修机电深化设计可以只表示精装修区域的机电内容,并标注出机电的系统进出接口;

5.7.4根据精装修的工作界面,应同时出图卫生间、厨房、健身娱乐等部位的大样图。

5.7.5精装修机电深化设计应根据精装修设计将吊顶以上部分和吊顶以下至地面部分分别出图表达。吊顶以上机电深化图以建筑精装修吊顶布置图为参照底图,吊顶以下墙体及地面部分以建筑精装修平面布置图为参照底图。

5.7.6精装修机电深化设计图的末端应根据精装修的设计条件进行位置和标高的定位标注。

5.8机电组件预制加工深化图应满足的规定08 / 08

5.8.1机电组件加工深化图应在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根据最终确定的设备、阀门、附件等所有型号尺寸调整完善机电模型;并附加所用产品信息、生产信息、工序工艺、质检测试、运输管理、责任主体等信息;

5.8.2机电组件加工深化图绘制等工作应与施工图深化设计采用相同软件完成;

5.8.3机电组件加工深化图绘制中,应在深化设计模型的基础上完善变更技术工作,积极采用机电集成加工技术,制定专项加工方案、技术标准,并根据所采购的实际集成产品参数、完成模型细部处理;

5.8.4机电组件加工深化基于施工场地特点、运输吊装条件等进行系统分割和集成,基于材料采购计划提取模型工程量,基于工厂设备加工能力、排产计划及工期和资源计划完成预制加工模型的批次划分,基于工艺指导书等资料编制工艺文件,在构件生产和质量验收阶段形成构件生产的进度信息、成本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

5.8.5机电组件应按照其功能差异划分为不同层次的模块,并建立模块数据库;

5.8.6对机电组件模块,应进行编码,其编码应具有唯一性;

5.8.8机电组件加工BIM交付成果应包括机电组件加工模型、加工图,以及产品模块相关技术参数和安装要求等信息;

5.8.9记录和管理产品模块准备、产品物流运输和安装的信息;

5.8.10在精细化深化设计的基础上,提交动画漫游、VR展示等手段,辅助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06

PART

技术优化

TECHNICAL OPTIMIZATION

6.1生活冷热水管道优化设计01 / 09

6.1.1按不同单元或区域设置的计量水表及干立管应设在公共区域;

6.1.2卫生间冷水、热水管道宜采用分水器配水方式,分水器后的管道不应有接口;

6.1.3生活给水管材的选择与连接宜满足如下要求:

1干立管采用紫铜管、薄壁不锈钢管道等金属管材;当管径DN≥100mm时或需要拆卸处应采用翻边活套式法兰连接;其它部位宜采用卡压、环压、卡箍等冷连接方式;

2不锈钢水管道在工厂内预制加工程序包括拔口、焊接、压槽、翻边、活动套法兰、冷弯、煨弯等多道工序。不锈钢水管道焊接应采用内外氩弧焊接并进行电离子钝化、酸洗等工序;

6.1.4生活冷热水管道采用内衬塑料等复合管道时,应采用内衬材料翻边、活套法兰密封垫连接,保证管道连接处内衬层的密闭性;

6.1.5热水管道补偿应根据输水管材和水温等设计条件进行计算,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采用成品补偿器时应预留合理的检修空间;

6.1.6生活热水管道均应保温,保温宜与管道同步采用工厂预制、装配式安装工艺。

6.2排水管道优化设计02 / 09

6.2.1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居住类建筑卫生间排水宜采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

6.2.2居住类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工厂预制整体装配式卫生间;

6.2.3公共卫生间宜采用工厂预制装配式卫生洁具和配套管道;

6.2.4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类建筑厨房不宜设置地漏;

2卫生间地漏不宜超过1个;

3除同层排水系统外,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地漏排水支管设置存水弯;

6.3消防给水管道优化设计03 / 09

6.3.1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平台和消防电梯前室,当在楼梯间之间增设消火栓箱时,宜设在设备用房的墙体上,不宜设在正常功能房间的建筑内分割墙体上,并尽量减少消火栓立管数量;

6.3.2消防阀门、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阀等附配件宜设在管井、设备用房内等便于检修的部位;当设在有吊顶的走廊等部位时应预留检修口;不宜设在办公室、居住房间等功能性房间内;

6.3.3喷头与配水支管的连接宜采用消防专用金属软管,并满足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6.3.4消防水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直径DN≤80mm时,可采用承插、卡箍等机械冷连接方式;当DN≥100mm时,宜采用工厂预制的活套法兰连接工艺,管件接口部位应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6.3.5消防水管道采用不锈钢等管材时应按本标准6.1.5条的规定。

6.4采暖管道优化设计04 / 09

6.4.1寒冷和严寒地区居住类建筑采暖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并宜采用干式地板采暖的施工工艺;

6.4.2采暖管道补偿应根据输水管材和水温等设计条件进行计算,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采用成品补偿器时应预留合理的检修空间;

6.4.3采暖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应满足本标准6.3.4条的规定;当采用不锈钢等管材时应满足本标准6.1.5条的规定。

6.5空调系统优化设计05 / 09

6.5.1普通住宅宜采用每个房间独立设置分体式空调模式;室外机安装条件应根据室外机的尺寸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保证室外机安装条件及通风良好;

6.5.2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6.5.3住宅若采用户式集中空调,主机通常安装于室外屋顶、阳台或室外地面。室内末端设备一般采用风机盘管或多联空调系统,应根据装饰要求确定末端设备的形式;

6.5.4居住类建筑采用风管式全空气系统,整体式机组应尽量靠近服务区域布置,使送回风管尽量短直。主风管应尽量布置在走廊、客厅周边,以便于装饰处理。室内机可立式落地安装,也可水平式吊顶安装。立式室内机一般置于储藏室内,水平式室内机则吊装于卫生间吊顶内;

6.5.5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空气系统末端风口形式应根据精装要求及功能房间气流组织确定;

6.5.6末端装置应根据系统设计要求,结合精装及功能房间需求,合理选择末端设备形式;

6.5.7末端设备与吊顶的耦合应满足本标准装配式吊顶的要求。

6.6通风系统管道优化设计06 / 09

6.6.1普通住宅宜采用自然通风器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它热工分区达到5%;

6.6.2对空气质量品质要求较高的建筑可采用机械通风,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新风的处理,降低进入室内新风中PM2.5的浓度。若采用机械通风,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

6.6.3住宅厨房排油烟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气管道优先同层通过外墙排向室外,不宜采用通过竖向排气道排至屋顶;厨房排油烟管道穿过外墙水平排向室外时,应满足油烟净化效率要求及排放标准并设置可靠防油烟措施避免对建筑立面的污染;

6.6.4空调通风风管道选用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应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冷连接工艺;

2)需保温的空调通风管道宜采用机制内保温复合风管,内保温层由复合涂层包裹的玻璃纤维内衬,经自动化加工生产线电控完成全套工序一次成型;

3)与空调末端连接宜采用专用软管,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柔性短管的安装宜采用法兰接口形式,可伸缩金属或非金属柔性风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4)大空间场所宜采用圆形风管,当建筑空间紧张,为了满足建筑空间的需求是可采用矩形断面,矩形风管长、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且不宜超过10;

6.6.5空调水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应满足本标准6.3.4条的规定;当采用不锈钢等管材时应满足本标准6.1.5条的规定。

6.7电气和智能化优化设计07 / 09

6.7.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与管道的设计,应满足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的要求;

6.7.2电气管道优先敷设在吊顶、二次装修墙体、管廊、设备夹层等空间内;

6.7.3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竖向主干线宜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设置;

6.7.4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不宜安装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上;

6.7.5当大型灯具、电缆槽盒、母线、配电设备等安装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上时,应采用预留预埋件固定;

6.7.6设置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上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做预留,出线口和接线盒应准确定位;

6.7.7不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受力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设置孔洞及接线盒,隔墙两侧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

6.7.8电气管道敷设方式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管道不应与热水、可燃气体管道交叉;

6.7.9在装配式隔墙夹层敷设电气管道时,应满足管道的安全间距要求;

6.7.10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

2套内线缆沿架空夹层敷设时,应穿管或线槽保护,严禁直接敷设;线缆敷设中间不应有接头。

3内隔墙内布线时,宜优先采用带穿线管的工业化内隔墙板。

6.8装配式地面机电管道设置08 / 09

6.8.1现浇混凝土结构可以预埋电线管并满足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水暖管道不应直接埋设在混凝土结构体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机电管道应与结构体分离,不应敷设在结构体内;装配式钢结构与机电管道相对分离,机电管道与结构共享空间、相对分离;

6.8.2敷设横向给排水管线的架空地面净高不宜小于100mm,敷设风管的架空地面架空层净高不宜小于150mm;

6.8.3集成地板采暖宜采用薄型干式组装系统,电力丰富地区或间歇使用的居住类建筑等可采用集成地板电采暖系统,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技术要求。

6.9装配式集成吊顶机电管道设置09 / 09

6.9.1住宅采用集成吊顶系统的建筑不宜再设置架空地板,住宅集中空调系统当采用集成空调辐射吊顶系统,围护结构宜按低能耗建筑标准设计。

6.9.2集成吊顶应采用预制组装系统,当采用吊顶冷辐射技术来满足室内温度时,吊顶冷辐射技术措施应结合空调供回水温度进行合理设计,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技术要求。

07

PART

模型及软件要求

MODEL & SOFTWARE

7.1本标准是在推广BIM技术应用为前提制定的,BIM模型深度应满足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中机电模型的几何表达精度G4的等级要求。平面及剖面图纸与模型的投影保持一致,保证模型与图纸信息传递的准确,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不得违背这一准则;

7.2模型除满足《实施标准》章节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过程中管道、风道分段下料、统计工程量、提取加工图等要求;

7.3机电深化设计模型可按专业、子系统、楼层、功能区域、施工区域等进行组织;利用颜色进行区分,便于视觉区分及操作管理;

7.4机电深化设计模型应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等各系统的模型元素,以及支吊架、抗震支吊架、减震设施、管道套管等用于支撑和保护的相关模型元素、相应图纸。同一系统的模型元素之间应维持其在系统中的相互关系;

7.5机电深化设计模型元素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元素基础上,确定具体尺寸、标高、定位和形状,并应补充必要的专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7.6当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深化设计图纸及模型均应满足装配式加工及安装的要求;

7.7施工图深化设计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纳入设计管理体系,包括模型审查,深化施工图审查,成果归档。

7.8BIM软件应满足的要求01 / 01

7.8.1深化设计制图、机械预制加工图应由模型直接导出;

7.8.2具有自动碰撞检查功能,并能生成碰撞清单,且碰撞清单应与模型联动,根据碰撞清单直接解决碰撞问题;

7.8.3应具有材料统计功能,包括预算量的统计、机电加工量的统计,可导出可编辑的数据清单;

7.8.4应具有管道预制加工深化图制作功能,且可以定长分割或者手动分割;应具有风道加工图制作功能,且可以进行风道定长分割调整;

7.8.6具有机电设备、材料属性的编辑及导入导出功能;

7.8.7模型应尽量做到轻量,软件操作简单便捷,以提高工程人员的工作效率;

7.8.8具有动画制作、演示、导入导出功能,以辅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机电系统的理解和展示;

7.8.9模型出图可导出PDF、DWG图形文件,同时具备IFC格式文件,以方便施工管理和运维管理的数据应用;可以在PAD、平板电脑等小型显示装置使用,满足现场管理需求;

7.8.10具有接受三维扫描仪现场扫描文件或者其转化中间文件功能,以满足模型与现场校核的需要;

7.8.11模型所携带信息具有唯一ID地址;模型中对每一台设备都自动建立设备档案,可以直接检索到设备的数量、具体位置、型号及设备详细参数等信息,设备档案文档应和三维模型联动,满足可视化查询、管理需要。

08

PART

管道集成设计

PIPING INTEGRATION

8.1管道集成设计应满足的规定01 / 02

8.1.1管道风道电缆槽盒密集区域,宜采用管道集成预制方式安装;

8.1.2根据工程实际采购的管道产品及配套附件,应核实现场空间尺寸等安装条件,综合考虑集成管线运输、进场、安装等条件,合理设计集成模块的尺寸,实现标准化组件生产;

8.1.3管道集成的产品应是以成品支吊架为连接纽带的管道、风道、电缆槽盒等的组合体,管线分割制作前,应根据土建现场三维扫描进行校核,以保证设计施工精度;

8.1.4管道集成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现场湿热作业方式进行,应以活套法兰、卡箍、丝扣等冷连接方式连接;

8.1.5管道集成管段的分割制作应在以BIM为基础的管线综合后进行;

8.1.6管道综合集成管段的试压宜在生产厂进行;

8.1.7当管道综合集成管段含有坡度要求的管道时,特别是有重力流的雨水、污水管道时,应特别标注分割点的标高位置及精度,以免造成安装现场施工困难;

8.1.8管道集成的排布应考虑模块间现场连接的施工空间。

8.2.9超高层建筑采用管道集成时,应结合竖向的施工交通综合成本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干支管的预留,避免现场二次切割和焊接,减少施工安全和质量隐患;

8.2压力水管道须明确表达系统用途、连接方式、加工长度、定长分段、压力等级;相应的阀门等构件长度、公称压力、连接方式应与采购数据一致,以保证管道加工精度与质量,减少误加工产生的资源浪费;

8.3空调通风风管道集成设计02 / 02

8.3.1空调通风风管道模型和图纸应表示共板法兰的分段信息,以满足机械预制加工的需求;

8.3.2钢板内保温风管、有机复合风管、折叠风管等应结合机械加工工艺,调整分段尺寸信息,以满足工厂机械设备自动一体化加工制作,保证产品的精度与质量,减少误加工产生的资源浪费。

8.4重力流管道须按设计坡度深化模型,提供准确的管件个数及直管段数量,减少管材构件的采购备用数量,降低成本造价。

8.5调整管道和设备组件以满足施工的加工、安装要求,推进机电工厂预制加工和装配化施工的进程,提高机电行业的整体质量。

09

PART

设备集成设计

EQUIPMENT INTEGRATION

9.1设备及机房深化设计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并应满足装配式建筑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9.2设备及机房深化设计01 / 02

9.2.1核实设备设计参数、配电要求、规格尺寸、荷载重量、设备基础等数据的准确性;

9.2.2保证设备接口大小、标高、承压等级的正确性;

9.2.3保证连接管道、附配件、电缆接口等信息的准确性;

9.3设备机组机电一体化集成02 / 02

9.3.1应满足工厂化预制、现场装配式安装的要求,有利于节省机房面积、有利于运输和安装;

9.3.2设备集成采用就近组合的原则,在考虑节省空间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因集成而产生管道布置的复杂性。

9.3.3设备集成机组宜采用落地支撑体系,支吊架应进行合理的力学计算;

9.3.4根据项目特点,探讨水泵与控制柜、换热器、分集水器、各种箱体、罐体、大型过滤器,流量计、热力计量装置等的多种组合集成方案;

9.4消防水泵机组宜采用集成泵组,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宜采用集成泵房,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要求。

9.5排烟机房可采用集成排烟机房,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要求。

9.6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集贮热、集中供热系统,并满足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无动力集热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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