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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为切实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净化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环境,保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乱象发生。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6年3月14日,在海勃湾区设置的考点开展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场开展公务员培训广告宣传的机构作如下合规提醒: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和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国家和军队勋章,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地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如:新华门、天安门等)图形,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二、不得发布含有将考取编制与“人生成功”“成功上岸”等相关联的不当表述或暗示,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

三、不得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包过”“真题”等内容,或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四、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政府部门、考试机构、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内容的广告。

五、不得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

六、不得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预测考试结果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七、不得对历年考试通过率、通过人数、报名人数等经营数据以及用户评价、学员反馈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八、不得制作、发布利用“标题党”博眼球、制造考生和家长焦虑、炮制虚假内容的广告。

九、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的商品或者服务‌。

十、不得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伪造名师或学员形象发布广告或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确保广告宣传合规合法。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未经许可机构等,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文字:广告科 张旭婧
审 核:靳洪均
排 版:王   玉
监 审:王   兵
出版: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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