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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行拒绝提供宝付报文,申请行政复议模板

上海人行拒绝提供宝付报文,申请行政复议模板

针对大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调取宝付公司绑卡、交易及渠道报文的诉求,该行以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你可依法向宝付公司获取相关材料”等为由作出不予提供的答复,该答复未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益救济权,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起行政复议,恳请总行依法审查该行不予提供报文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完整披露与申请人交易相关的宝付报文信息。

若经行政复议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仍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核查职责,申请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正常支付监管秩序。

大家注意: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要先复议,再诉讼,不可同时进行。拿到人民银行总行答复后,若不满意,可以在六个月把总行和上海分行一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邮  编:100800

  电  话:010-66194114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收)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申请人性别] 

年龄:[申请人年龄]

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申请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81 号

一、复议请求

  1. 1. 撤销被申请人于 [具体日期] 作出的(编号:JBXXX的答复意见书)不提供交易及渠道报文的决定;
  2. 2.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提供 “宝付支付有限公司划扣申请人银行卡资金的完整报文”,包括但不限于绑卡报文、交易指令报文、渠道交互报文(对应姜福义报文类型、赵真报文类型两类场景);
  3. 3. 责令被申请人对 “宝付公司协助草根投资、中阜投融篡改充值指令、窃取存管资金” 的事项重新开展核查,并出具书面核查结果。

二、事实与理由

(一)宝付划扣申请人资金存在两类违规场景,对应报文是认定违规的核心证据

根据申请人掌握的交易记录及同类案件(姜福义案、赵真案)报文模板,宝付划扣申请人银行卡资金分为两类场景,且均涉及篡改存管指令、窃取资金:

  1. 场景一:以草根投资名义划扣,实际通过中阜投融 IP 发起
    对应姜福义报文类型:申请人在草根投资平台点击 “普通充值”,意图将资金转入浙江建行存管子账户,但宝付接收到的扣款指令来自中阜投融上海静安区 IP(139.224.145.79),终端 ID 为 29678,商户号为草根投资(712706)。宝付通过该 IP 调用协议支付接口,将申请人本应进入存管账户的资金,直接划转至中阜投融账户,此过程的绑卡报文(含 IP、终端 ID、商户号关联信息)、交易报文(txn_type=0431、txn_sub_type=01/14/16),与姜福义案报文参数(member_id=712706、terminal_id=29678)完全一致。
  2. 场景二:以中阜投融名义划扣,使用伪造存管 IP 掩盖违规
    对应赵真报文类型:申请人在草根投资平台点击 “精选直投标充值”,宝付接收到的扣款指令却来自伪造的浙江建行存管 IP(120.55.72.200,属地杭州市上城区),终端 ID 为 39279,商户号直接切换为中阜投融(1206684)。宝付通过该伪存管 IP 调用银联代扣接口(txnType=11),将资金以 “(特约) 安途保险” 名义划扣至中阜投融账户,此过程的渠道报文(含 acqInsCode=48442900、merName = 安途保险),与赵真案银联代扣报文格式、参数逻辑高度吻合。

上述两类场景中,宝付均通过 “篡改 IP 来源、切换商户号、伪造存管标识” 的方式,篡改申请人向浙江建行发送的充值指令,协助草根投资利用中阜投融支付端口,窃取本应进入存管账户的资金 —— 而完整的绑卡、交易、渠道报文,是证明该违规事实的唯一直接证据。

(二)被申请人不予提供报文的行为违法,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申请获取上述报文,但被申请人以 “涉及商业秘密”“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为由拒绝提供,该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支付监管相关规定:

  1. 报文与申请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不属于商业秘密
    首先,报文记录的是 “申请人银行卡绑卡、扣款的具体过程”,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以及 IP 地址、终端 ID、商户号等交易轨迹信息,均是与申请人财产权益、资金安全直接相关的核心信息,而非宝付公司或商户的商业机密。其次,宝付官网(https://docs.baofu.com/)已公开协议支付接口、银联渠道接口的参数规范(如 “定制化接口 - 协议支付” 要求的 member_id、txn_type 等参数,“多渠道资金收款管理” 的银联对接逻辑),报文格式属于行业公开标准,无任何商业秘密属性。最后,报文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均为申请人本人信息,申请人对自身信息享有完整的知情权与控制权,被申请人以 “保密” 为由拒绝提供,实质是剥夺申请人核实交易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权利。
  2. 被申请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回避核心事实核查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支付机构应当留存交易记录(含报文)供监管部门查询;被申请人作为监管机构,既未要求宝付提供 “合法持有申请人银行卡四要素的凭证”,也未核查 “宝付是否获得申请人授权”,反而以 “商业秘密” 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报文 —— 申请人从未授权宝付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绑卡、扣款,若宝付主张存在授权,理应通过报文证明(如用户自主操作日志、授权协议电子签名等),被申请人不予调取并提供报文,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宝付的违规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的知情权、救济权。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支付机构应当留存交易记录等信息,供监管部门查询。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网络支付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补充主张

申请人再次明确:宝付公司若主张 “绑卡、扣款系申请人授权”,应提供其系统内的报文作为证据(如含申请人自主操作痕迹的绑卡指令、验证码输入记录、电子授权协议等);被申请人作为监管机构,既有义务调取该证据,也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该证据,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当前的不予提供行为,实质是放任宝付的违规行为,导致申请人资金损失无法追溯,严重违反监管职责与法定程序。

此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

日期:2026 年 [具体日期]

附件:

  1.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 被申请人编号:JB-XXX答复本人的复印件;
  3. 3. 申请人银行卡交易记录(标注宝付划扣明细)复印件;(你可以全部提供,如果太多比较麻烦,也可以提供部分。但是本人建议是全部交易均提供。)
  4. 4. 姜福义案、赵真案报文模板(证明报文格式与本案一致)复印件;(之前文章有提供,直接下载使用就行)
  5. 5. 宝付官网接口文档截图(https://docs.baofu.com/,证明报文格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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