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与软件企业的核心优惠集中在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 五免五减半 / 五免 + 10%”、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集成电路增值税加计抵减、进口免税、研发加计扣除,均需纳入国家鼓励类清单或满足资质条件。
一、企业所得税(核心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
1.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项目(按线宽 + 经营期)
- ≤28nm,经营期≥15 年:10 年免税(第 1–10 年免征)
- ≤65nm,经营期≥15 年:五免五减半(第 1–5 年免征,第 6–10 年按 12.5%)
- ≤130nm,经营期≥10 年:两免三减半(第 1–2 年免征,第 3–5 年按 12.5%)
起算:企业自获利年度;项目自首笔收入年度(单独核算)
2. 集成电路设计 / 装备 / 材料 / 封测、软件企业(一般鼓励类)
- 两免三减半
:获利年度起,第 1–2 年免征,第 3–5 年按 12.5%
3.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重点软件企业
- 五免 + 10%
:获利年度起,第 1–5 年免征; 接续年度减按 10% 征收
二、增值税优惠
1. 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财税〔2011〕100 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 / 本地化改造软件产品,按 13% 计税;实际税负超 3% 部分即征即退。 条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集成电路企业:进项加计抵减 15%(2023–2027 年底)
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 抵减应纳税额。 未抵完可结转下期。
三、进口税收(财关税〔2021〕4 号)
列入清单的企业 / 项目,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适用:线宽≤65nm 逻辑 / 存储器、≤0.25μm 特色工艺、≤0.5μm 化合物、先进封测、关键原材料 / 零配件、重大项目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200% 加计扣除(费用化);200% 税前摊销(资本化)。 一般企业:175% 加计扣除(2023–2027 年底延续)。
五、享受条件与管理(2026 年清单管理,发改高技〔2026〕487 号)
- 清单制:由发改、工信、税务等部门每年制定清单,企业需申请列入。
- 预缴享受:列入清单企业下一年度预缴可先行享受;汇算清缴未列入则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 核心条件(软件 / 集成电路设计):
境内法人、主营相关业务、合理商业目的。 研发人员占比≥25%,本科及以上≥40%。 研发费用占营收≥7%,境内研发≥60%。 软件 / 设计收入占比≥55%(重点企业≥60%)。
六、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 软件增值税:财税〔2011〕100 号 集成电路增值税加计抵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进口税收:财关税〔2021〕4 号、5 号 清单管理:发改高技〔2026〕487 号(202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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