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AI手机的竞争已从卷参数进入了卷体验。以“豆包”为代表的“模拟操作”技术,允许用户通过语音指令让AI自动完成发红包、比价下单等操作,极大提升了使用便捷性。然而,部分用户反馈,其账号因此收到“涉嫌使用外挂”的风险提示,甚至遭到封禁。
用户感到很困惑:我买的是自己的手机,我授权的是系统商店下载的AI,为什么不能替我操作?平台的态度同样明确:我的生态安全、我的商业闭环,不允许外部脚本“寄生”。这一冲突表面上是技术兼容问题,实质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交叉适用。
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视角,对AI代操作的法律定性、风险边界及合规路径进行专业分析。


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巨头之所以反应剧烈,是因为AI助手的“代操作”正在解构移动互联网延续多年的“围墙花园”商业模式。
1. “去图标化”与流量入口转移
传统模式下,App首页是流量分发核心,用户需经过开屏广告、层层点击,平台才能实现商业闭环。而现在,系统级AI成了新的“总开关”,用户通过语音指令直接触发服务,绕过原有入口。这引发了流量分配权的法律争议:AI是否构成不正当拦截?
2. 非授权数据获取
AI助手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识别屏幕内容,进而模拟用户手势完成操作,整个过程无需调用平台开放的API接口。在平台看来,这是一种典型的“数据搭便车”行为:平台投入重金建设的内容与商品池,被AI以“模拟点击”方式零成本抓取,该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情形。
3. 闭环生态的冲击
当AI助手替用户“动手”,实际上打破了平台苦心经营的用户交互闭环。这种绕过交互验证、直接触达支付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极易被归类为“实质性破坏他人合法经营模式”。

基于上述商业博弈背景,我将智能终端厂商及其AI服务所面对的法律风险拆解为以下四个维度:
第一条:竞争边界——技术中立不等于免责
核心问题:AI 究竟是合法辅助工具,还是被法律否定的“外挂”?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兜底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风险分析: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其他软件的运行逻辑、增加服务器负担的行为,法院已有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先例(如早期抢红包外挂案)。平台可主张AI的“模拟点击”跳过了广告、绕过了交互验证,构成流量劫持或干扰。厂商若无法证明操作的“合理必要性”,单纯以“技术中立”抗辩,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第二条:数据安全——屏幕信息的“最小必要”困局
核心问题:AI 看到的不仅是用户需求,还有大量隐私信息。
法律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风险分析:屏幕内容包含聊天记录、账户余额等敏感个人信息,而AI为了帮你订票,不可避免会“看到”你屏幕上方的私密弹窗。依据法理,目前 AI 手机常见的“开机一揽子授权”是站不住脚的。一旦数据处理从本地流向云端,责任主体如何界定?这是厂商头上的一把剑。
第三条:反垄断争议——平台是否有权拒绝AI介入?
核心问题:这是否属于“必要设施”的封锁?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必要设施原则”的成文法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有参考欧盟等法域的先例。
风险分析:若某一社交或电商平台已具有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如微信之于社交,淘宝之于电商),其无正当理由拒绝AI助手的合规接入,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必要设施”的认定门槛极高,目前尚无定论。未来的诉讼焦点将集中于:平台的自我保护行为是合理风控,还是以安全为名的排他性封锁。
第四条:用户责任——当 AI 犯错,谁来买单?
核心问题:AI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归属于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然而,AI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
风险分析:若AI因算法偏差买错商品或触发封号,用户可能主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交易,或向厂商提起“服务违约”或“产品缺陷”的侵权之诉。目前法律上缺乏对“AI代理行为”的专门定性,责任处于模糊地带。如若厂商若未在用户协议中明确AI操作的风险分配与免责条款,将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的法律体系在面对OS级AI的深度介入时,已显得力不从心。单纯的“封禁”或“绕过”本质上是在浪费社会资源。
未来的解决方案不在于技术躲猫猫,而在于“契约精神”:
1.建立标准化AI交互接口协议:推动行业建立一套标准化的AI 接口(如AI-Specific API),让AI在获得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与App沟通,而非通过“模拟点击”这种灰色手段。
2.细化动态的用户授权:放弃“一键授权”的粗放模式,在涉及社交、金融、支付等高风险场景时,引入二次确认或分场景授权逻辑,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单独同意”要求。
3.数据本地化处理:尽最大可能将屏幕理解、指令执行等环节保留在手机终端本地完成,仅上传脱敏后的必要信息,降低数据出境与云端处理的法律风险。
结语:敬畏边界,方能致远

豆包与大厂的这场冲突,实则揭示了新旧秩序间的断层。以 App 为核心的“围墙花园”,正遭遇以 AI 为主的“互联体验”的挑战。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认可技术创新的价值,但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所有的技术颠覆,最终都必须落在法律的框架内。敬畏边界,往往比颠覆本身更能走得长远。在 AI 与 Web3 的商业博弈中,合规不是创新的累赘,而是企业实现最大价值的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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