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起案例中密点内容分析。
法院在软件类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认定并予以保护的“密点”(即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在多起案例中体现如下:
1.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贝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案:– 法院判决保护的商业秘密为:EXS逆变DSP软件(版本V150B000)中的9个源文件及EPM逆变FPGA软件(版本V130B000D000)中的15个源文件。这些源文件属于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是软件功能实现的核心技术信息。
2. 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大成华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系列案:– 在多个关联案件中,法院判决保护的商业秘密均指向理正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库结构与数据处理逻辑,具体包括:数据库表:涉及多个数据库(如LZMISCommon、LZMISPM等)中的数十个数据表文件。法院审查和比对的具体内容包括:表的实体关系模型、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存储内容、字段数量、表名称以及表之间的主外键关系。数据库存储过程/函数:涉及数十个存储过程/函数。法院审查和比对的具体内容为其SQL语句的执行逻辑和功能。
3.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卢本陶等案:– 原告主张的密点包括技术信息(密点三至二十二),具体为单孔柱状图等软件功能对应的源代码,以及数据库系统界面及数据库表结构。法院经审理认定,其中部分源代码因不为公众所知悉且采取了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而主张的数据库表因大部分内容已被公开,不具备秘密性,未予支持。
二、 可主张密点的具体内容。
综合上述案例分析,在软件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主张作为“密点”予以保护的具体软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技术信息:
(一) 软件源代码及其核心算法。
软件源代码是计算机程序的基础,直接体现了软件的功能逻辑、设计思路和具体实现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属于技术信息。可作为密点主张的包括:
1. 完整的源文件:如特定模块、功能组件的全部源代码文件。2. 核心算法代码:实现软件关键功能(如智能检索、特定计算、图形处理等)的算法逻辑代码段。3. 独特的编程逻辑与结构:非公知的代码组织架构、函数调用关系、数据处理流程等。4. 与硬件结合的底层驱动或控制代码:如案例中适配于特定DSP、FPGA芯片的嵌入式软件源代码。
(二) 数据库结构与数据处理逻辑
对于依赖数据库运行的软件系统(尤其是管理信息系统),其后台数据库的设计和数据处理逻辑是软件高效、稳定运行的核心。可作为密点主张的包括:
1. 数据库表结构设计:– 表与表之间的实体关系模型(ER模型)。– 具体表的字段定义,包括字段名称、数据类型、长度、约束条件(如是否为主键、外键、唯一索引等)。– 表结构的整体设计方案,反映了业务数据的组织方式。
2. 数据库存储过程、函数及触发器:– 实现复杂业务逻辑的SQL语句组合及其执行顺序。– 具有特定功能的数据查询、计算、更新、验证的封装逻辑。– 这些内容直接决定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准确性和安全性,属于不为前端用户所知的后台技术信息。3. 特定的数据字典或配置信息:软件中用于系统配置、参数设定的非公开数据表或文件,其内容组合具有特定性。
三、 可以参考的密点取证策略。为有效证明侵权软件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应围绕上述可主张的密点内容,进行系统化、合法化的取证。以下为建议的取证策略:
(一) 侵权软件产品及载体实物取证。1. 侵权软件产品:通过公证购买等方式,获取被诉侵权人销售或使用的软件产品安装包、安装光盘、硬件设备(如内置侵权软件的APF产品、芯片等)。
2. 安装载体:存储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等物理设备。
(二) 侵权软件运行环境及数据取证。1. 运行环境镜像:对安装运行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或服务器硬盘进行全盘镜像或数据克隆,固定其完整的软件运行环境。
2. 数据库文件:从运行环境中提取侵权软件所使用的数据库文件(如.mdf、.ldf、.db文件等)或直接连接其数据库进行结构导出。
3. 内存与进程信息:在软件运行时,提取其内存数据、进程列表、加载的动态链接库(DLL)等信息,辅助分析软件行为。
(三) 侵权软件代码与结构分析取证1. 反编译与反汇编:对于获取的软件安装包(如.exe、.dll文件),在合法前提下进行反编译或反汇编,尝试获取其源代码或中间代码(如IL代码、汇编指令)。
2. 资源文件提取:提取软件中的配置文件、资源文件、脚本文件等,分析其参数设置和逻辑调用。
3. 网络通信分析:对于网络版软件,抓取其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通信数据包,分析其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逻辑。
(四) 核心密点比对样本取证1. 源代码比对样本:从侵权软件反编译获得的代码、或从侵权方设备中直接发现的源代码文件,与权利人主张密点的源代码进行逐行或关键逻辑比对。
2. 数据库结构比对样本:– 导出侵权软件的数据库表创建语句(CREATE TABLE)。– 导出侵权软件的存储过程、函数定义文本。– 将上述样本与权利人密点中的数据库表结构、存储过程/函数进行详细比对,包括字段名、类型、数量、主外键关系以及SQL逻辑。
3. 身份标识信息:注意查找侵权软件代码或文件中是否包含与权利人软件相同的版权声明、特定注释、开发者信息、内部标识字符串等(如案例中的“Copyright: Emerson Network Power Co.”)。
(五) 辅助证据取证1. 侵权方研发资料: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尝试获取侵权方的软件设计文档、开发日志、版本管理记录、测试报告等,探查其“独立开发”主张的真实性。
2. 侵权方人员背景:固定侵权方核心技术人员曾是权利人前员工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3. 侵权宣传与销售记录:收集侵权方关于其软件功能、性能的宣传材料,以及销售合同、发票等,用于证明侵权规模及获利情况。
(六) 取证程序合法性保障取证过程应注重合法性,参照相关规定进行。例如,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清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确定的电子证据应复制保存于安全存储介质,必要时通过截屏、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在涉及敏感源代码时,可考虑组织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防止“二次侵害”《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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