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苏州S公司诉被告L公司等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漫修苏州首互团队 许慧、彭月、张思琪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中,软件侵权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隐蔽性强,权利人自行取证难度大的特性,有效的证据保全是破解维权困境、推进案件审理、规范行业秩序的核心抓手,具有重要典型意义。本系列案件中,基于原告苏州S公司前期线上结合线下多渠道摸排侵权线索,有效助推相关受理法院运用证据保全强制固定侵权软件、安装数量、功能版本、使用范围等核心事实,为庭审查明侵权与否、认定实质性相似提供关键客观依据,从根本上减轻原告苏州S公司的举证负担,同时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边界,促进案件调解达成双赢或提升判赔合理性,更能强化司法威慑,引导市场主体尊重软件著作权,推动行业正版化合规经营,护航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德国G公司系“E”系列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该系列软件的著作权,德国G公司授权原告苏州S公司为“E”系列计算机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授权经销商,享有“E”系列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授权并可通过转授权的方式对软件使用权进行销售。德国G公司还同时授权原告苏州S公司有权以原告名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侵犯“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单独发起维权活动,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苏州S公司发现被告L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及商业使用“E”义齿设计系列计算机软件。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漫修所许慧、彭月、张思琪律师受本案原告苏州S公司委托代理本系列案件,经充分研究被告L公司侵权线索并向原告苏州S公司详细了解案情后,主办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主要集中在前期的证据保全,一是需要固定被告L公司侵权数量、规模,二是固定被告L公司所使用的侵权软件版本及功能。在具体操作推进证据保全及案件审理方面,主办律师重点作出如下努力:
(一)精准定位侵权线索,筑牢证据保全前提基础。本案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初步侵权线索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是法院审查证据保全申请的核心依据。主办律师深刻把握软件侵权判断标准,摒弃盲目排查模式,制定“线上全域排查+线下实地勘察”的双线摸排策略,确保线索精准、可追溯,破解软件侵权线索隐蔽、取证难度大的问题。
线上层面,主办律师聚焦被告对外宣传的核心场景,全面排查被告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等主流平台,精准捕捉侵权痕迹。同步保存视频原片、发布记录,明确侵权内容的发布时间、传播范围,初步证明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软件的侵权事实,形成线上侵权线索闭环。
线下层面,为扎实固定“实际使用侵权”,主办律师指导权利人开展实地摸排考察,实现线上线索与线下事实的相互印证。提前制定详细的摸排方案,明确考察重点的同时,规范取证流程,指导原告S公司以合法方式记录被告办公场所的具体位置、内部布局、软件实际使用场景,同步拍摄图文资料,清晰标注软件运行界面、标识展示细节,精准锁定侵权软件的实际使用状态。形成“线上宣传+线下使用”的完整侵权线索链,为证据保全申请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契合“权利人在举证能力范围内尽到初步举证责任”的司法裁判要求。
(二)科学梳理举证逻辑,强化法院保全审查说服力。法院是否同意证据保全,核心在于审查“证据存在灭失、毁损风险”及“保全必要性”。主办律师立足司法实践经验,科学梳理举证逻辑,将零散的摸排线索转化为逻辑严密、说服力强的举证材料,有效打消法院对保全必要性、可行性的顾虑。
一方面,主办律师对摸排获取的线上线下线索进行分类整理,构建“权属证明—初步侵权线索—保全必要性”的完整举证体系。先提交原告苏州S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书等权属证明文件,明确权利人主体资格及软件保护范围;再依次提交线上平台侵权截图、视频等初步侵权证据,清晰论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软件的侵权行为;最后重点阐述软件侵权证据的特殊性——电子证据易被篡改、删除,被告若知晓维权意图,极有可能销毁办公设备中的软件安装记录、使用痕迹,导致后续侵权事实无法认定,凸显证据保全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契合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早保全、早固定”的维权原则。
另一方面,主办律师精准预判法院审查中的核心关切,针对性完善举证细节。针对证据保全的可行性,主办律师将实地摸排获取的被告具体办公位置、进入方式,以图文结合的形式进行详细标注,明确指引保全人员可无障碍前往侵权场所,详细说明办公场所内侵权软件的摆放位置、运行状态,并将现场需要技术调查官取证保全的电脑页面提前梳理提供法院参考,降低法院保全实施的难度。
(三)细节赋能保全实施,保障保全效果落地见效。证据保全的最终目的为后续诉讼胜诉提供支撑,主办律师不仅注重推动法院同意保全,更要注意确保保全行为顺利实施、保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实现“申请—实施—固定”的全流程可控。
在保全申请准备阶段,主办律师结合实地摸排情况,详细撰写证据保全申请书,明确保全的对象、范围、方式,精准列明需保全的软件安装页面、使用记录、宣传材料等核心证据,避免保全范围模糊、遗漏关键证据;同时,将被告办公位置、进入方式、现场布局等细节整理成专项指引文件,便于法院保全人员快速熟悉现场情况,提高保全效率。针对软件侵权证据易篡改的特点,主办律师在申请书中明确建议保全人员对软件运行界面、安装目录等涉及侵权软件版本、功能进行全程固定,确保保全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后续侵权认定提供合法有效的核心依据。
此外,主办律师提前与法院沟通协调,主动说明案件侵权特点、证据保全的重点难点,配合法院制定详细的保全实施方案,预判保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碍(如被告拒绝配合、现场计算机设备无法正常启动等),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保全工作顺利推进。为后续案件审理中侵权事实认定、赔偿数额计算提供参考支撑。
最终,根据主办律师提交的证据及厘清的侵权经过,使法官对本案的实际侵权事实有了清楚的认识,让法院确信本案存在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并实地实施了证据保全,也促使被告公司主动积极与原告进行谈判调解,既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实现 “维权不毁企”。
本系列案件中,被告L等公司或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向原告苏州S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或通过购买正版软件,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与原告苏州S公司达成一致,本系列案件基本均以调解结案。
回顾过往,国内曾长期存在软件正版化意识薄弱、盗版现象普遍的问题,各类未经许可使用、复制盗版软件的行为频发,既损害了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软件产业市场秩序。但近年司法裁判部门通过规范裁判标准、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正版化意识、主动推行软件正版化,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助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本案类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漫修律师提示如下:
(一)对于权利人维权需重点关注:(1)事前完善权属证明,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2)发现侵权后,灵活选择公证、可信时间戳等方式,固定线上宣传、线下实际使用的完整侵权证据,优先申请证据保全,锁定核心侵权事实;(3)灵活采用协商和解、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多元路径,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二)侵权人需摒弃侥幸心理,落实合规风险管控:(1)明确侵权红线与三重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使用、复制他人软件,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2)定期全面自查整改,对办公、生产全场景软件拉网式排查,清理盗版、破解及超授权软件;(3)规范正版化采购使用,通过官方渠道采购并签订许可合同,明确使用范围;(4)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员工版权培训;(5)主动止损,已侵权的立即停止使用,主动与权利人协商和解、落实正版化替换。
编辑丨黄 榕
责编丨蒋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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