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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号
出卖人:
买受人: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甲方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本合同项下厂房买卖等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厂房,现名为:【】(以下简称“本项目”)。甲方应确保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潜在纠纷,若因土地或厂房相关问题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因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乙方因厂房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在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厂房建设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乙方核实,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及按照日利万分八计算的利息,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 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第二条基本情况
1、该厂房坐落于。甲方应确保厂房地址准确无误,且该地址不存在任何争议或限制厂房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因地址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该厂房的用途为:。甲方承诺该厂房用途符合土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因厂房用途问题导致乙方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该厂房为本项目中的,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厂房的房屋平面图以及在整栋楼的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应确保附件一内容准确、完整,若实际厂房情况与附件一不符,甲方应在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方案,若因不符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问题严重影响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该厂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高为:。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楼顶为坡屋顶层高约定为屋檐处至楼面或地面的垂直距离。甲方应保证建筑结构、层数及层高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建筑标准,若乙方发现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整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厂房总价款的5%减少价款,若问题严重影响厂房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面积、计价方式及价款
1、该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一。(以实测面积报告为准)
若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差异在±[1]% 以内(含 ±[1]%)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差异超过±[3]% 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及按照日利万分之八计算的利息,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 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 部分的建筑面积,乙方无需支付价款,对于不足合同约定面积 ±3% 部分的建筑面积,甲方应按照合同单价的双倍向乙方返还差价。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测,并向乙方提供实测面积报告,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告,乙方有权按照上述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中对乙方最有利的条款执行。
2、该厂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人 民币(大写)元整( 小 写 ¥元整)。
注:双方确认本合同总金额固定不变。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化的,新税率政策执行前甲方按原税率开具发票,新税率政策执行后,甲方按新税率开具发票,且因税率变化导致的发票金额差异不影响合同总价款的支付,但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因税率变化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若乙方因税率调整导致实际税负增加,甲方应补偿乙方增加的税负金额。
说在中间的话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付款方式以下列方式为准,如无特殊选择则默认为第①种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①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支付总房价款的% 作为定金(大写:元整,小写:¥元整),定金在最后一笔购房款支付时转为房价款。共管账户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一家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银行,并以双方名义开设,预留双方印鉴或密码,任何款项的支出均需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若乙方未按时将定金支付至共管账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甲方完成厂房的竣工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报告应详细注明验收标准、验收过程及验收结果,且乙方有权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从共管账户向甲方转付总房价款的%(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若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所需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继续履行提供报告义务,并承担因逾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因延迟接收厂房而额外支付的租金、仓储费用等)。在乙方配合转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料副本供乙方审核,乙方有权在 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解释或补充资料,若因甲方资料问题导致乙方转款延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厂房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以乙方取得厂房产权证书为准)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从共管账户向甲方转付剩余房价款(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产权过户手续未能在约定过户期限内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剩余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至共管账户的款项(包括定金)及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八计算),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等待过户,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因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而遭受的损失(如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导致的资金成本增加、商业机会损失等)。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所需文件资料,若因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过户延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
2、如乙方逾期支付任意一笔到期应付款的,乙方应自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首笔房价款逾期超过30日或其他房价款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自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共管账户开设问题、甲方未提供必要文件导致第三方监管机构无法付款等),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应在 [X]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若逾期未解决,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问题严重影响合同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4、本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违约金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若为共管账户或监管账户转款,则以款项到达相应账户之日为准)为付款日。因乙方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支付方式变更或产生额外费用的除外。若因银行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款项支付延迟,乙方应在问题解决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情形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前将该厂房交付乙方,交付时应确保厂房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完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有约定设施设备)、场地平整等,同时应向乙方提供厂房的钥匙、门禁卡(如有)、水电气等相关设施的开通证明(如有)以及与厂房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如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在交付前,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预验收,若发现问题,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若因整改问题导致交付延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交房时,乙方应满足下述的条件,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必须付清全部房价款。
(2)分期方式付款的,乙方已支付款项不得低于交房前应达到的付款比例。
3、……。
7、厂房交付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除外(如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等)。
第六条产权登记
1、乙方可委托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权属转移记手续。若乙方选择自行办理,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供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厂房建设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产权登记申请书等),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包括定金)及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应继续协助乙方并承担因延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因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而遭受的商业机会损失、额外的费用支出等)。
2、……。
6、甲方承诺厂房在交付时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若因厂房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若问题严重影响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
1、因乙方违约,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该厂房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如乙方的违约行为是由于甲方先违约导致(如甲方交付的厂房不符合约定标准、未按时办理产权登记等),乙方无需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为购买厂房进行的筹备费用(如设计费用、装修方案费用等)、因合同解除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如与第三方合作因厂房问题无法开展产生的损失等)。
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与应退乙方房款时一并支付。且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为购买厂房进行的筹备费用(如设计费用、装修方案费用等)、因合同解除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如与第三方合作因厂房问题无法开展产生的损失等)、因寻找替代厂房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差旅费、中介费用等)。若甲方未在合同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及退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逾期支付导致乙方遭受更大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解除时,如该厂房已交付乙方的,乙方应将厂房恢复原状,否则,乙方应承担修复、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费用,但如果厂房的改变或使用是基于甲方的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范围导致(如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改造等),乙方无需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若甲方要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或恢复原状,甲方应承担拆除或恢复的费用,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拆除导致的设施损坏价值、恢复原状的人工成本等)给予合理补偿。。
4、本合同解除时,如该楼宇已交付乙方使用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后15日内将该厂房恢复原状后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归还该厂房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市场租赁价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5、甲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如存在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恢复费用等)的,甲方可直接扣除后将余款返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利息。
6、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对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可能且合理)。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另一方购买厂房用于特定生产经营计划无法实施等),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 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费用。
7、违约金条款说明
7.1本条约定违约金系合同解除情形下的设定。若合同解除系因一方违约,则优先适用本合同中针对该违约情形所约定的更高违约责任条款。例如,若甲方未按时交付厂房导致合同解除,应按照合同中关于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包括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承担乙方因逾期交付遭受的损失等;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解除,应按照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包括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可能被解除合同的后果等。
7.2若一方擅自解约,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擅自解约条件下,两种违约金可同时主张。但主张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擅自解约行为以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若甲方擅自解约,乙方应提供证据证明甲方无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却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应详细说明因甲方擅自解约导致的损失情况,如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损失、为购买厂房进行的筹备费用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以便在主张两种违约金的同时,要求甲方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同理,若乙方擅自解约,甲方也应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7.3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时,应充分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例如,若合同解除后,乙方因甲方擅自解约遭受的损失超过了两种违约金之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若甲方因乙方擅自解约遭受的损失大于违约金金额,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7.4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和擅自解约行为的发生。若出现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和纠纷的发生。若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友好协商、诉讼等。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公正、合理地确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第八条免责约定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相对方, 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
2、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政策、行政措施、临时管制措施等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期交付厂房或不能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当发生社会异常事件时(主要指偶发性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动乱、突发性流行病、恐怖活动等),致使一方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 免除违约责任,并自事件结束之日起90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照第2项方式解决:
1、向该厂房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该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知条款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所留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等)真实有效。 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按原通讯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信函和通知,信函和通知将自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项下楼宇的买卖交易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变更、补充等均应以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为准,一切口头承诺、约定及无授权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隶属某方的员工、离职人员等)的表述、行为均不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日月年日月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以及在整栋楼的位置图
附件二:买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其它补充协议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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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浩渺,亦有舟楫;拥理而暖,待明烛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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