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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买房卡、微信群抽成:利用棋牌APP赌博终获刑

批量买房卡、微信群抽成:利用棋牌APP赌博终获刑

编者按

靖安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一起典型的利用棋牌游戏设赌案件。被告人余某利用棋牌APP“牌友圈”虚拟房间功能,配合微信群的社交属性与资金结算功能,形成了典型的网络赌场闭环 。其核心定罪逻辑在于余某通过批量购买房卡、线上积分、系统自动结算及抽取赢家积分为营利手段,完成了从普通玩家向赌场经营者的身份转变。棋牌游戏如对此类赌博模式缺乏监管,甚或批量出售房卡从中牟利,也可能涉嫌刑事责任。

本文作者:陈志恒

本文来源:靖安检察

案情简介

近期,本院办理了一系列利用同一棋牌APP开设“赌场”的案件。其中,余某(化名)平日里喜欢在手机打麻将。起初他只是拉上三五好友,在APP里开个“牌友圈”房间,小赌几把图个乐子。
在尝到甜头后,余某意识到,如果能组织更多人参与,自己就能从中赚取不菲的“房费”。于是,他主动联系软件客服,批量购买用于开设虚拟房间的“房卡”,并创建了一个联系赌客的微信群。他通过朋友拉朋友的方式,将大量赌客吸纳进群。每当群内成员想玩牌时,余某便在APP中为其账号上分,一局牌结束后,系统会自动结算积分,余某则在系统内设置每局牌局结束后抽取赢家的积分,再由余某通过微信结算积分对应的钱款。
就这样,一个由微信群管理、棋牌APP提供场所、赌资通过网络结算的“网络赌场”悄然运转起来。短短数月,余某便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处理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余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余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有违法所得均被依法追缴,而为其拉赌客的人员也都成为了从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指尖的“娱乐”一旦越过法律的边界,就会演变成犯罪的深渊。无论是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还是像本案中的余某一样,利用APP和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都将构成开设赌场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不要认为网络赌博隐蔽性强就无人监管。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不参与、不推广,守护好自己和家庭的幸福。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就帮助推广赌博软件、发展下线,否则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不仅包括传统的线下实体赌场,也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行为。利用手机APP、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组织赌博,同样属于“开设赌场”的范畴。

关于诺诚游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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