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基础建设的要求,早在本届业委会成立之前,由政府消防部门下发的明文,要求电动车不得进入楼道。上届业委会在小区合适之处陆续建设了8处充电/停车棚,同人物业根据文件要求,在楼道门口张贴了禁入标志,每日按时巡逻楼道情况,但实际上仍有大量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之内。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从2025年8月业委会开始公告选址,准备开建新的一批停车棚,针对在无车棚的第三、第四、第五三个网格各新建两个,共6处停车棚,计划容纳190辆车辆停放。2025年9月16日公示建设单位招标,9月27日公示中标情况,10月21日开始首轮施工建设。从10月21日起至12月15日,仅完成了40幢西一个点位的建设,52幢西点位自开工就受到52幢、54幢业主的反复阻挠。极个别业主全然不顾楼道消防安全,反复多次通过抢夺施工工具、驱赶、报警、投诉等方式强行阻碍施工,影响施工进度。他们起草文件联名签字(见上一篇:业主来信),想要迫使我们放弃建设,理由包括存在噪音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绿化等,全然不顾遵纪守法的业主和住户们无处停车,只能被迫停在楼道外单元口的实际情况。
根据2023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0号公布《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其中:
第四条,消防部门制定相关的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或依照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动员业主和所有权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工作。

第十五条,相关禁止行为
(一)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
(四)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
(五)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以及:鼓励业主大会、业委会将相关工作纳入纳入管理管理规约,引导业主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使用集中充电设施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前文(业主来信)中参与签字的绝大部分业主,都是被一时蛊惑、怂恿而在上面签字的。在社区及乙方施工工作人员的解释之后,明白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理解车棚建设的重要性,也就不再继续参与阻挠。但52幢,54幢仍各有一户业主,依然打着各幢众业主共同反对建设的名义,向110、城管施压,并在4月8日向街道调解办人员展示这份文件,表达这些签字业主依然反对建设,这是赤裸裸的绑架。
我们原计划全部停车棚在2026年3月底完成建设施工,但在一次次阻挠、驱赶、一次次的报警后被迫暂停作业,导致工期一天天被延误。51幢楼道外电动车乱停的投诉消息,在网格群内可以看见。多次晚上巡查51、52、53、54四幢楼道区域,(非雨天)少则10多辆,多则20余辆电动车被迫停在楼道口或者是机动车车位旁,雨天时有5~6辆停在楼道外,这极大地增加了周边区域的安全隐患。
借此机会,也公开答复来函(业主来信)中提及的几个问题:
1,函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居民人身安全”;试问“停在车棚不安全”,难道“停在楼道内”是安全的?消防等职能部门做了数年的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都是白忙乎了。
2,称“破坏小区环境与规划,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指定、集中停放,是消防等职能部门为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做出的政策决策,安全第一,没有一,何谈质量。
3,称“规划合理性不足,未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本次车棚建设,从2025年8月20日通过公告栏张贴、公众号同步公示《新建选址》;到了25天后的9月16日,我方才做出公开招募施工单位的《招标通知》,仍是通过公告栏张贴、公众号同步公示;9月27日,发出《中标公示》,依然是通过公告栏张贴、公众号同步公示;到开始施工前,以上信息,公开展示了整整2个月,许多业主参与沟通,并不是藏着掖着悄悄干。
至于未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程序,我们先后两次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的城管、住建、规划服务台,以及电话向住建主管科室、城管主管科室咨询申报、审批的流程。查询省级主管部门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报告,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文件(2024年5月),文件显示“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补足相关政策及流程上的不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豁免清单中,第一条:下列建设活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其中第7点: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充换电设施设备、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公共智能救护设施、公共献血点、无障碍设施、健身点、小型儿童游乐设施、信报箱、快递柜等。

4,“替代方案建议”,称“停车点应在小区闲置角落、道路边缘等不影响交通和绿化景观的区域……”,这原本就与我们现行计划相同,并且符合2024年8月9日,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的《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消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一文中,场所布置与防火间距:“新建、扩建、改建独立的电动自行车棚,与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小于6米”,同样,也必须与机动车的停车位/库保持距离不小于6米。




府苑新村第七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注:原有八处停车棚,集中在第一、二网格的一桥至二桥之间,加上党群服务中心及网球场东侧总计可停放150辆车。新增建完6处停车棚,新增可停放190辆车。而根据最近非机动车识别卡的发放记录显示,已发放了超过1500张电动自行车的识别卡(不含自行车),两相比较,差距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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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