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船务有限公司
贵司所属船舶“XX轮”因一套MF/HF无线电装置老旧损坏,现已完成设备改造。改造后实际配置为:
1套MF/HF DSC + Iridium LR3100S + 新增Iridium LR4100。
现就改造后的航区合规性及证书处理方案,依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SOLAS第IV章修正案及xxx船级社相关技术规范,说明如下。
一、合规判定依据
根据SOLAS第IV章(2024版)及权威技术解读,A4海区(极地)的无线电配置有以下硬性规定:


二、对现有配置的合规结论
贵司船舶现有“1套MF/HF + 双铱星终端”配置,虽然铱星终端(LR3100S/LR4100)均为IMO认可的GMDSS设备且在技术上覆盖极地,但根据上述法规第1、4条,A4海区卫星设备被豁免,铱星终端不能替代MF/HF作为A4海区的冗余设备。
结论:现有配置缺少第二套MF/HF,不满足A4海区法定配置标准,无法继续维持A1+A2+A3+A4航区。
三、可选合规方案(二选一)
方案一:保留原A1+A2+A3+A4全海区航区
· 整改措施:增配1套合规MF/HF DSC装置,恢复双套MF/HF配置
· 整改效果:满足A4海区双独立远距离通信冗余要求,CSR证书及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航区维持不变,船舶全球航线不受任何限制
· 涉及成本:MF/HF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
方案二:不新增MF/HF设备,申请航区降级
· 适用条件:船舶实际运营航线不进入A4极区海域,仅在A1+A2+A3海区航行
· 整改措施:维持现有设备配置,向CCS申请航区调整
· 整改效果:A1-A3海区认可MF/HF与卫星船站互为冗余,现有“1套MF/HF + 双铱星终端”完全合规;CSR证书及无线电证书航区变更为A1+A2+A3,证书备注栏标注“配备双Iridium卫星终端”
· 涉及成本:仅证书变更费用,无设备采购成本
· 营运限制:船舶不得驶入A4极区海域
四、后续办理流程
请贵司明确选择上述方案一或方案二,我方将据此启动以下工作:
1. 提交无线电设备变更检验申请
2. 配合CCS验船师完成设备检验及功能测试
3. 办理CSR(连续概要记录)修正页签证
4. 办理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及相关附件换发
五、补充说明
A4海区不认卫星、只认双套MF/HF;少一套MF/HF,靠加装铱星终端无法合规补缺。要么补齐第二套MF/HF保住全海区航区,要么维持现有设备降级为A1+A2+A3航区,无第三种折中合规方式。
请贵司根据船舶实际营运需求,尽快确认方案选择。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
此致
xx海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6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