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认定工作,壮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梯队,持续赋能全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6年度温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在温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正常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市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
二、入库培育条件
申报纳入温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库,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产品类别属于《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软件(模型产品、智能体产品)、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创软件(包含开源鸿蒙方向)等方向,优先推荐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性能重大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拥有专利、推动标准制定的软件产品;
(二)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认定距获权≤2年,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如果属于共有,则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三)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四)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须包含软件产品类检测能力)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五)产品研发投入≥50万元。
三、不予入库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为温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近三年相关产品已获得过首台(套)产品认定,且申报产品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四、入库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须完整、真实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一)《温州市首版次软件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具备CNAS和CMA(含软件检测能力)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功能、性能指标检测报告(附机构资质证明);
(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用户使用意见证明材料;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认定距获权不超过2年,共有著作权需同步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报证明);
(六)产品研发投入专项证明材料;
(七)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开发证明、相关专利证书、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等佐证材料(如有);
(八)《温州市首版次软件申请材料承诺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入库培育。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完全一致。该材料作为后续市级首版次产品认定材料,无需重复申报提交。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本地区首版次软件产品,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26年6月20日前反馈至市经信局软件与信息产业处,联系人:吴圣楠,0577-88968919。
附件:
1.温州市首版次软件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2.温州市首版次软件培育库入库申请材料承诺书
3.温州市首版次软件培育库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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