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委,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委:
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8年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按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发放。为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标准
2018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四、补贴程序
1、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耕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3、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上报市农业部门,由市农业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
五、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依据省农业厅提供的分市确权的耕地面积,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市及体制管理型直管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各市拨付到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为保持补贴资金发放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各市、县要按照2018年4月30日的确权面积及补贴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2、资金发放: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及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折)**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到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要高度重视。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折)”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3、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4、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加强绩效考评。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将落实补贴政策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表格、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补贴台账档案,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公章)
2018年6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文件核心工作说明(需要落地办理事项)
一、农户要做的事
1. 配合村里填报补贴登记表,核对自家土地确权证面积,剔除不能领补贴的土地(荒地、养殖场、林地、设施用地等);
2. 核对公示清单:村里公示补贴面积≥7天,信息错误及时找村委、乡镇更正签字;
3. 确认社保卡/惠农一卡通状态正常,等待每亩67元补贴打卡发放。

二、村委、乡镇、市县部门要做的事
1. 村级:逐户统计确权耕地、剔除禁补地块、填表、农户签字、村内公示7天、汇总上报乡镇;
2. 乡镇:逐户审核面积、修正错误数据、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 县级农业部门:汇总全县面积报县政府审定、逐级上报省市农业部门;
4. 财政部门:上级逐级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按审定面积,6月30日前通过惠农一卡通把每亩67元补贴打给农户。
三、政策红线(不能领补贴的地)
撂荒地、改养殖场/林地/设施大棚、非农占用土地、不合格占补平衡土地,一律剔除补贴面积。

四、土地流转补充
1. 土地流转出去的,优先原承包农户领补贴;
2. 约定由种地经营者领补贴的,流转合同必须在村委、乡镇备案+公示,没备案合同补贴仍归原种地确权农户。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