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案件处理实务中,极易混淆一个专业问题:当我们将软件源代码作为商业秘密来主张时,究竟是在保护“源代码自身”这一文字性表达,还是在保护源代码所实现的技术思想(如“算法”或“模型”)?这一区分,直接决定了密点的确定方式、侵权比对的方法乃至整个诉讼的走向。
一、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模板
维谛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提供了上述问题解决的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模板。
该案以源代码自身为密点。维谛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技术秘密十分具体——EXS逆变DSP软件V150B000版本中的9个源文件,以及EPM逆变FPGA软件V130B000D000版本中的15个源文件。权利人没有笼统地主张“逆变控制算法”或“PWM调制模型”,也没有将研发文档、流程图、需求规格等作为密点载体,而是直接、明确地锁定了用于实现产品核心功能的特定版本源代码文本本身。
这一选择有其深意。在软件开发领域,算法或模型通常属于思想、处理过程或数学方法,若未通过具体代码固定下来,难以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客体;即便固定下来,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范围也难以清晰界定。而源代码自身——包括其具体的逻辑结构、函数调用关系、变量命名、注释乃至代码的编排——一旦满足非公知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要件,完全可以构成技术秘密,且因为其文字性、固定化的特征,密点更容易被固定和识别。
该案判决书显示,维谛公司提交了详细的研发记录、公证提取的代码版本以及关于密点文件非公知性的书面说明,这正是围绕“源代码自身”这一客体展开的周密举证。如果其主张的是抽象的控制算法,那么密点描述就必须剥离具体代码语言,用自然语言或数学公式表达该算法的步骤与特征,而本案并未走这一路径,可见权利人从一开始就精准锁定了以源代码文本为秘密客体。
源代码作为密点时,侵权比对的专业路径
密点确定为源代码自身,侵权比对便有了清晰且可操作的坐标系。本案庭审中,在技术调查官主持下,法庭将维谛公司公证封存的密点源代码,与被告方核心技术人员肖某芳签字确认的“烧录至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源代码”进行了逐行比对。这一比对方式之所以可行,正是因为密点是具体的源文件,而非算法思想;双方比较的是代码的文字性表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而非功能或原理是否雷同。
比对结果呈现出两个无可辩驳的层次:其一,24个密点源文件中,有17个与侵权代码构成实质性相同,相同行数惊人,差异多半是注释增减或微小格式调整,完全无法用独立开发解释;其二,在剩余7个不完全相同的文件中,代码注释部分竟赫然保留着“Copyright:EmersonNetworkPowerCo.”以及原作者署名等指向维谛公司的身份标识。这些遗留的“版权声明”和“作者签名”,实质上起到了同一性印章的作用,直接证明侵权代码来源于维谛公司。被告虽辩称软件系自行开发,却未能提交任何研发过程的证据,在如此强硬的文本比对结果面前,其辩解彻底瓦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维谛公司当初选择以“逆变控制算法”作为密点,那么比对工作就会复杂得多。权利人需要先证明自身算法的秘密点是什么,然后通过功能测试、技术鉴定来推断侵权代码中是否使用了相同的技术思想(如,算法)。这种比对方式不仅鉴定成本高,而且由于编程语言、硬件平台差异可能导致的实现代码完全不同,即便算法相同,也难以从文本层面直接验证,败诉风险将显著增加。维谛案的实践表明,当侵权行为表现为直接复制或几乎不加修改地使用源代码时,将密点精准锚定在源代码自身,可以大幅简化举证难度,提高诉讼效率。
二、密点区分的实务价值与启示
软件的技术秘密既可以表现为源代码本身,也可以表现为该代码所承载的技术思想(如算法、数据结构或系统架构)。两者的界限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必须泾渭分明。如果主张源代码,密点就是具体的、特定版本的文件列表;如果主张算法,密点就应当描述代码承载的技术思想(如,用文档,流程图等描述算法逻辑)。不能以“我们的软件算法是保密的”为由,将整个源文件打包成密点却不加区分,那样可能导致密点不明确而无法获得保护。
维谛公司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它通过严格的版本管理和代码库权限控制,能够清晰出示密点代码的形成时间和具体版本;它利用内部调查固定了侵权人签字确认的侵权代码,将侵权产品、侵权代码与密点代码三者牢牢锁住;它在诉讼中由技术调查官全程参与比对,让文本自身的相似度和残留标识成为决定性证据。这一系列操作的核心,在于它始终围绕“源代码自身”这一明确的秘密客体展开攻防,而非在算法与表达之间游移不定。
对于希望以商业秘密保护核心软件的企业而言,这起案件至少带来三点启示:第一,尽早明确保护策略,如果代码本身容易复制且具有独立价值,可直接将特定版本的源文件作为密点,并做好代码封存和公证;如果核心价值在于算法逻辑,则应将算法、模型、关键参数等技术思想作为密点,并建立访问留痕制度。第二,保密措施必须与密点性质相匹配,对于以源代码为密点的情形,仅签保密协议远不够,还应当采取硬盘加密、端口管控、代码审计等技术手段,避免出现员工靠“U盘启动”就能轻易拷贝的尴尬。第三,一旦发生侵权,迅速锁定侵权人持有的代码实物,通过访谈笔录、签字封存等方式将该代码与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固定下来,这是实现“代码对代码”比对的基石。
三 结语
维谛公司最终获赔100万元,虽然与其数千万元的研发投入相比不算高额,但胜在全面停止侵权、销毁载体、清除信息,并让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更重要的是,这起判决以清晰的说理,展示了将源代码自身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时,密点确定与侵权比对的专业范式。对于所有视代码为核心资产的企业,这无疑是一堂代价昂贵却又千金难买的商业秘密课。
李健律师,专利代理师
专注于:专利/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合规、侵权预警、专利代理与无效宣告等案件处理,累计处理案件数千件,具备丰富的诉讼与非诉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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