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 1 条 目的
美国之所以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引领世界,是因为我们拥有庞大的人才队伍和行业创新能力,也因为我们拒绝以过度的监管扼杀这一创新。我的政府通过削减前任政府强加给美国人工智能开发者和研究人员的官僚束缚,转而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并在政府及行业各领域加速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应用,从而释放了巨大的技术增长和经济投资。
先进的人工智能能力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强大,但也带来了新的国家安全考量,需要各行政部门和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协调行动。随着这些能力的不断演进,我的政府将继续与业界紧密合作,确保快速部署最优质、最安全的技术,以应对我国面临的任何及所有威胁。我们将继续引领“美国优先”的网络安全行动,既增强国家安全,又巩固我们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主导地位。
美国的政策是与私营部门协作,推动人工智能创新与安全:实现政府和私营部门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并加固其抵御外部威胁;保护美国的创造力和知识产权免受对手的窃取与利用;以及培育美国先进的人工智能赋能能力。
第 2 条 为先进人工智能升级美国系统
(a)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国家安全系统委员会应根据《美国法典》第 44 篇第 3552(b)(6)(A) 条对国家安全系统的定义,采取适当且迅速的行动,优先加强其网络防御,以符合本命令之目的。
(b)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战争部长应采取适当且迅速的行动,优先加强战争部信息系统的网络防御,以符合本命令之目的。
(c)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国土安全部长应通过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局长,并与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及国家网络主任协商,酌情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操作指令和其他指南,以:
(i) 加快并优先强化联邦政府民用信息系统的网络防御,以保护国家关键职能;
(ii) 建立或扩展能够增强人工智能防御工具的联邦项目与网络安全服务;
(iii) 促进网络安全工具和服务的获取,酌情包括向各机构、州和地方当局以及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如农村医院、社区银行和地方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涵盖的前沿模型。
(d)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财政部长应与国家网络主任、战争部长(通过国家安全局局长)、国土安全部长(通过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局长)协商,在人工智能行业和关键基础设施运营者自愿合作下,成立一个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并解决软件漏洞扫描中的冲突,发现并验证此类漏洞,以及协调并优先开展漏洞修复和补丁分发工作。
(e)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应与国家网络主任及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局长协调,确定是否有任何联邦拨款项目拥有可用且相关的资金,可用于支持开发先进人工智能漏洞检测的申请人。
(f)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人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应扩大美国技术力量信息网络安全专家的聘用和岗位安排渠道。
第 3 条 安全部署前沿模型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60 天内,财政部长、战争部长(通过国家安全局局长)、国土安全部长(通过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局长)应与白宫办公厅主任(通过国家网络主任)、总统科技助理、商务部长(通过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院长)协商,并酌情与其他机构协调,共同:
(a) 制定并维护一个保密的分级评估流程,用以评估人工智能模型的先进网络能力,并确定在本命令目的下应将何种模型划定为“涵盖的前沿模型”,并酌情与人工智能开发者和研究人员共享此类评估。该决定应由国家安全局局长在与国家网络主任、总统科技助理、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局长以及战争部其他代表协商后作出。
(b) 与人工智能开发者共同设计一个自愿框架,使开发者能够:
(i) 与联邦政府接洽,以确定正在开发的模型是否符合“涵盖的前沿模型”的认定;
(ii) 在计划向其他可信合作伙伴发布此类模型之前,最长 30 天内,在遵守适当的保密、网络安全、内部风险及知识产权保护、使用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向联邦政府提供对涵盖的前沿模型的访问权限;
(iii) 与联邦政府合作,选择可提前访问涵盖的前沿模型的可信合作伙伴,以促进安全创新并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
(c) 本条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授权政府强制要求对新型人工智能模型(包括前沿模型)的开发、出版、发布或分发设立强制性许可、预审或准入要求。
第 4 条 防范犯罪分子
司法部长应优先针对任何利用人工智能在未经授权情况下非法访问或破坏计算机的人员,或在此类非法访问过程中利用人工智能进一步实施其他犯罪的人员,执行《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028 条、第 1030 条、第 1343 条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联邦刑事法律。这包括破坏任何公共或私人信息技术系统,或利用人工智能代理非法获取随后被用于犯罪或非法目的的数据或信息的行为。
第 5 条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削弱或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在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
(b) 本命令的执行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且并未创设任何一方在法律或衡平上可针对美国及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官员、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实体性或程序性)。
(d) 本命令的发布费用由战争部承担。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