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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速递」第10期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惠企政策速递」第10期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为深入贯彻省 “企业服务年” 行动和市 “企业服务优化年” 活动,株洲市工商联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三级惠企政策,以「惠企政策速递」的形式在市总商会公众号定期推送,做您身边的政策速递员。请各县市区工商联、各商协会立足自身平台,积极推送,切实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率,为赋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本期为大家推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纳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或项目

支持措施

1.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3.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4.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6.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省税务局 12366

政策来源: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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