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因(解除原因),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解除日期
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自该日起,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不再享受甲方员工的权利和福利待遇,不再受甲方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二条 解除方式
双方确认,本次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为(请勾选一项):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乙方提出解除(辞职);
□ 甲方提出解除。
第三条 工资及费用结算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截至解除之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
加班费:人民币________元;
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元。
(二)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为:□ 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 □ 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三)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济补偿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计算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为________年,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合计经济补偿为________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为:□ 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确认,上述经济补偿已包含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项。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及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乙方不得再就经济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
(一)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______年______月。
(二)甲方应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__月。
(三)乙方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自行办理。
(四)乙方应在解除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所需的材料,逾期不提供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工作交接
(一)乙方应于劳动关系解除前,将其负责的工作、保管的物品、占有的文件资料等向甲方指定的交接人员办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文件、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纸质及电子文档;
公司钥匙、门禁卡、工作证等物品;
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
其他属于甲方的财物: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应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签署《工作交接确认书》。乙方未完成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款项,直至乙方完成交接。
第七条 保密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确认,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不得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二)双方此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该协议继续有效。甲方应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未按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双方此前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本次解除后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要求在本次解除后增加竞业限制义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约定补偿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发表损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诽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
(二)甲方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________日内,为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双方确认,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年休假折算工资等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存在任何欠付乙方的款项,双方之间再无任何劳动争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按每日未付金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交接或返还财物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款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或不得诋毁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条款
甲方已提示乙方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的签署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劳动者,签名/按指印): 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填写提示】
一、协议的性质与适用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合意。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场景,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其他法定终止情形后的权利义务结算。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事项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二、解除原因的明确约定
协议中应如实写明解除原因。 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原因关系到经济补偿的支付义务,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双方协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额可高于法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的处理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办理转移所需的材料。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转移的,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关系转移完成后,劳动者可在新用人单位继续参保,中断缴费可能导致社保待遇受损。
五、“双方再无争议”条款的效力
“双方再无争议”条款是本协议的核心条款,签署后双方不得再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项向对方主张权利。 劳动者签署前应仔细核对工资、加班费、年休假折算、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是否全部结清,确认无误后再签署。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署不合理的协议。
六、与劳动争议仲裁的衔接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在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受损害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法理解读——
从劳动关系终止到权利义务了结、终结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便形成一整套法定权利义务体系——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每一项都受法律强制保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法理本质,是以双方合意终结劳动关系,并就解除后的权利义务进行一次性清算的法律契约。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核心功能在于“一次性了结”——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权利义务,在解除之日通过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以“双方再无争议”条款彻底终结双方法律关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最主要的方式之一。
经济补偿制度,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时对劳动者的补偿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制度功能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岗位而遭受的收入中断损失,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付出劳动的法定回报。
“双方再无争议”条款,是本协议最核心、最具终局性的法律设计。 劳动者在签署本协议前,应仔细核对工资、加班费、年休假折算、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是否全部结清。“双方再无争议”条款一旦签署,劳动者将丧失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事项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机会。 这一条款具有民事合同的终局效力,劳动者不得以“当时没看清”或“后来觉得亏了”为由反悔。
解除后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是劳动关系解除后的延续性义务。 劳动者对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双方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该协议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协议的签署须确保劳动者的意思表示真实。 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以“不签就不给补偿”等方式强迫劳动者签署不合理的协议。用人单位在签署协议前应向劳动者充分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双方再无争议”条款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在签署前应充分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确认各项费用计算无误,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最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一份以合意终结劳动关系、以一次性清算了结权利义务的法律契约。它以解除日期定劳动关系终止节点,以经济补偿定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以“双方再无争议”条款定分止争,以保密与竞业限制定解除后延续义务。 一纸协议,以书面合意终结劳动关系,以一次性清算锁定权利义务,让劳动关系在契约中终结,让双方各自走向新程——不是劳动关系的延续,而是劳动关系的终局清算;不是权利义务的转移,而是权利义务的了结。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