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情概览
【定期报表】关于填报2026年上半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7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备选课题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定期报表】关于填报2026年上半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集成电路设计)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各有关企业需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一、报送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范围:一是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的企业。软件业务类型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四大类。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6年7月16日前,通过深圳市软件行业服务平台(http://app.ssia.org.cn)填报2026年上半年(即1-6月累计数)统计报表。
登录系统后,在左栏“企业报表管理”点击“定期报表填写”,纳入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见系统填报界面)的企业选择“月度填报”,非重点监测企业选择“季度填报”,上报时间均为“2026-06”,填写联系方式后即可创建工单。填写时应注意各数据项的量级单位(报表单位为万元/万美元),确认无误后应点击报表下方“完成”并提交,报表状态将更新为“审核”(如报表状态为“填报”,表示报表尚未提交成功)。首次使用该平台的企业,应在“企业功能”完善单位信息后,再填写报表数据,如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更新。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全市软件产业统计监测具体工作,数据经确认后将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含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需于每月15日前填报上月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其他企业需于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累计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如6月报表于7月15日前填报1-6月累计数、9月报表于10月15日前填报1-9月累计数)。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顺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我市产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大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力度,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义务定期填报。统计数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产业监测分析以及政策规划制定的依据,同时,企业是否定期填报将作为其申报我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请各企业予以重视,提前做好报送安排,提交报表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6076935、86713267、86693376、83661275
统计Q群:622635562、649720250
技术支持:83461551、15999597409
注:1.平台登录账号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全称,若忘记密码或登录出现错误,请在登录页面中找回密码,或联系技术支持;
2.填写完整后需点击下方“完成”,系统将自动验证指标逻辑关系,无误后,报表方能提交成功;未提交或回退的工单可在“我的待办”中点击“处理工单”进行修改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报表状态将更新为“汇总”;
3.请完整填写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去年同期列数据(系统自动导入)如有调整,请直接在去年同期列中修改即可;如去年未填写相应的报表数据,请同时完善去年同期列数据;
4.请注意与2025年年报数据的衔接,包括软件收入比重和软件收入分类,尽量保持口径一致。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7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备选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深圳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加强深圳与新加坡的产业科技合作,支持两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现面向我市科技企业公开征集2027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备选课题。我局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组织实施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积极填报。
一、课题征集面向领域
课题征集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方向,请严格按照征集要求提交,不符合的课题将不予采纳。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与显示、智能终端、人工智能与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性能与前沿新材料、高端技术装备、精密仪器仪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安全节能环保、低空装备与应用、商业航天与航空、数字内容与创意、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海洋先进制造与高端服务;
未来产业:生物制造、物理智能、光计算与光载信息、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未来能源、深海矿产、脑科学与脑机工程。
二、注意事项
(一)提交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18:00。
(二)提交方式:深圳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依次进入“业务申办 — 科技计划 — 课题征集 — 深圳 - 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课题征集模块” 在线填报。新加坡合作单位须同步在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申报系统按新方要求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grow-your-business/innovate-with-us/market-access-and-networks/global-innovation-alliance/cip/singapore-china-shenzhen-joint-innovation-call,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系方式:Ryan_LEE@enterprisesg.gov.sg,Melvin_YEO@enterprisesg.gov.sg。
(三)备选课题实施周期内需设置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等。
(四)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申报单位限报1个课题,项目实施期2年;2024或2025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超5亿元的企业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同一备选课题不得重复提交,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征集资格。
(五)本次征集课题仅作为申报指南编制参考,课题采纳情况我局不再另行反馈。
(六)课题征集结束后,我局将组织课题凝练,形成2027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揭榜挂帅”形式发布。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101795、88101005)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6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推荐单位审核。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请于7月10日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通过EMS或中国邮政方式报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38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盖章扫描件的申报材料与可编辑版本的《资格审定汇总表》或《资金申请汇总表》)。
四、其他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特此通知。
附件:
1.填报说明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联系人:芦小姐、谢先生,电话:88102095、8812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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