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迭代推进“满天星”行动计划打造“未来星”OPC创业生态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推动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和培育
第一条支持打造特色产业载体。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软件、数字文创、互联网+等细分领域建设运营“低成本空间+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专业园区(基地)、示范楼宇、孵化器、OPC社区等产业集聚区,综合要素保障、生态建设、专业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人才集聚等方面评估后,视成效依法依规给予单个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支持建设OPC社区。依托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金凤软件园、科学谷、金凤城市中心,以及区内其他优质载体打造有辨识度的OPC社区。支持社区运营单位围绕算力、模型、数据、场景等核心要素,构建 “一站式创业服务、低成本要素获取、全链条技术支撑、多元化场景对接” 的OPC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按实际资源消耗依法依规给予社区运营单位算力、数据、模型等要素补助。
第三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师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者等各类人才,围绕“未来星”重点领域创办OPC或小微企业,综合经营范围、参保人数、业务开展等对企业性质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OPC或小微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创业支持。
第四条支持培育数字文创产业。对从事网络游戏、影音动漫、网络直播、AIGC数字内容生产及运营的企业,综合注册用户数、上架作品、下载或订阅播放量、签约合规主播数等方面评估后,视成效依法依规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发展
第五条支持研发创新。对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汽车软件、IC设计、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数字文创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及创新的企事业单位,综合技术原创与先进性、自主可控与成熟性、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视成效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20%,依法依规给予单个单位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支持发展壮大。对在行业带动、产业引领、技术创新、能级提升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后,视成效依法依规可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人才引育。对从业人员首次年度突破50人、100人、300人的企业,结合劳动关系、个税申报及社保缴纳相关凭证认定后依法依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6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三、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第八条加大要素支持。对通过交易、调用、私有化部署等方式使用非关联方算力、数据、模型/算法等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对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要素补助,按照算力、数据、模型/算法实际采购额的30%分别给予单个单位每年最高500万、100万元、200万元补助。
第九条加大金融服务支持。依托科学城母基金、天使基金、“先投后股”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综合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风险可控性等对项目进行评估,对优质项目依法依规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金融支持。贷款用于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及验证的企业,对平台专业性、技术先进性、产品可推广性进行评估,视结果按照当年LPR(贷款市场基准利率)依法依规给予50%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第十条支持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支持软件开发、适配验证、开源社区、模型训练、数据服务、内容制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综合功能完备性、技术先进性、产业促进性、公共服务性、需求有效性等方面评估后,视结果依法依规给予单个平台不超过500万元建设补贴。以服务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凭证为基础,对为非关联方提供平台服务或功能调用进行综合评估后,视成效依法依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场景资源开放。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向软件信息企业、OPC社区或创业者开放场景资源,对开放应用场景并达成项目合作的,根据项目在推动创新创业,或采取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取得的成效,按实际投入的15%依法依规给予场景开放单位最高15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支持行业合作交流。对经区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软件信息或人工智能领域的展览、会议、赛事等活动,对活动层级、规模、影响力、赋能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综合评估后,视成效依法依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开展经营活动、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各类主体。
第十四条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或同一内容适用本措施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可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政策要求、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实际情况,分批次执行或部分执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重庆市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变化等情况,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可对本措施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十五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渝高新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