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社保缴纳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差异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 税务局:我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公司名称:XXXX 有限公司)收到贵局下发的 XXXX 年 XX 月社保缴纳人数与个税申报人数不一致涉税风险提示。我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财务、人事部门逐人逐条核对人员薪资、社保、用工资料台账,全面排查数据差异缘由,现将具体情况如实说明如下:
一、基础数据概览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总人数:()人
2.当期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总人数:()人
3.两项数据差异总人数:()人
二、各项合规差异明细(合计差额与总差异人数一致)
(一)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返聘人员:〔____〕人
上述人员均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公司依据其退休待遇领取情况、实际用工关系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口径办理相关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人员支付返聘报酬,并根据实际任职、受雇关系及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因此形成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的差异。
建议证明材料:退休证明、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返聘协议、报酬发放记录、个税申报记录等。
(二)集团派驻或借调人员:〔____〕人
上述人员与〔集团总公司/关联公司全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人事管理及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为〔集团总公司/关联公司〕。我司与相关单位已签订派驻或借调协议。
派驻期间,相关薪酬的支付、承担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按照劳动合同、派驻借调协议及集团内部结算安排执行。因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主体与社会保险缴费主体存在差异,形成申报人数差额。
建议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派驻/借调协议、异地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及费用结算资料、个税申报记录等。
(三)外部劳务、短期项目服务或兼职人员:〔____〕人
上述人员主要为〔填写具体服务事项〕。经核查,相关人员与我司签订〔劳务协议/业务服务协议〕,按约定独立提供阶段性服务,报酬根据〔服务成果/工作量/项目节点〕结算。
公司根据其实际取得的所得性质,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对经核查实际构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司已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当地经办口径办理参保缴费或后续完善手续。
建议证明材料:劳务或服务协议、服务成果或验收资料、结算单、付款流水、考勤及管理资料(如有)、个税申报记录等。
填写提示:“临时工”“兼职”“未签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当然等于无须参保。应结合实际管理方式、从属性、报酬结算等
实判断;如存在劳动关系,不宜使用本项作为免责理由。
(四)当月新入职人员:〔____〕人
上述人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其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公司按照自用工之日起法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增员、缴费业务口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因工资支付、个税申报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的统计时点不同,形成暂时性人数差异。
建议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表、银行流水、社保增员及缴费记录、个税申报记录等。
(五)劳务派遣人员:〔____〕人
上述人员由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单位全称〕派遣至我司工作,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社会保险由派遣单位依法办理。
工资支付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执行。因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主体与社会保险缴费主体存在差异,形成申报人数差额。
建议证明材料: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或人员名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及个税申报资料等。
填写提示:如个税实际由派遣单位申报,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计入本公司个税申报人数;如由本公司申报,应在正文中写明合同约定和扣缴依据。
(六)离职后结算或补发收入人员:〔____〕人
上述人员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后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实际离职时间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口径办理减员。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人员结算或补发离职前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款项,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对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公司已按现行税收政策判断应税或免税金额。由于收入支付时间晚于社会保险减员时间,形成暂时性人数差异。
建议证明材料:离职申请或解除证明、社保减员记录、工资结算单、补发审批单、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
三、差异汇总核对

四、自查结论及后续措施
经目前自查,本次人数差异主要由人员身份、实际用工关系,以及工资支付、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统计时点不同所致。公司暂未发现故意隐瞒用工人数、虚假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情形。
对自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资料或完善手续的事项,公司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更正、补缴或其他规范处理,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公司已留存与本次说明相关的劳动合同、退休待遇领取证明、派驻借调协议、劳务或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工资表、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人员入离职资料等,可按要求提供核查。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人员用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数据的月度核对,确保各项申报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及所附资料均根据公司现有记录如实提供。如主管部门需要补充核实,我司将积极配合。
特此说明。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来源:陕西税务、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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