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次继续说。首先是公章不合理的问题,上一篇已经简单说了一下,懂的都懂。
其次是这个函件不专业的问题,并不是说要求所有业委会的这种函件都要特别专业,但是至少你不应该出现一些歧义或者说,一看就不是那么回事的东西。
比如第一句,有个我。【我容桂街道】某某某某小区,这个我字就感觉特别碍眼。你要说我是某某小区业主,我们小区特别大,人特别多,事务又繁杂。
那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个“我”在这特别突兀。你要是正儿八经的沟通联络,没问题。但是你要学一下公文的写法。
现在AI的发展这么方便。你随便问一下AI,或者让AI给你改一下,你都不会这么不专业。
联络说明函,这个是属于公文自造。
如果你是公文的话,那肯定是有问题的。应该是反映情况、反映问题,不属于不相关机关去商洽沟通函的场景。
所以你的标题应该是《关于反映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信息相关情况的报告》。
而不是说沟通联络函。联络说明函等等这种函件的形式发出。
你不要把自己当做行政机关。如果你是行政机关,对方也是行政机关,那你是可以发函的,但你不是。
你是一个业主自治组织,是一个组织。如果你用组织的方式,然后去对待机关,你把自己的定位也搞错了。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多读点书可以解决。如果不读书,也可以去问一下AI,也可以解决。
还是那句话,如果经过业委会讨论的盖章文件出现这种问题,说明业委会的不专业。如果是没有经过业委会讨论就盖章了,那你这完全属于滥用公权。
不管是一个不专业的业委会,还是滥用公权的业委会委员,对一个小区都没有任何的好处。
希望类似组织要引以为戒。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