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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范围?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范围?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范围?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6-08-20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本人于2026年4月6日实名举报福州和丰物业,该企业存在刻意隐瞒经营收入、涉嫌偷税漏税的问题,案件已由闽清县税务局稽查局受理,本案法定办结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

现正式提交督办诉求:

1. 请税务部门按期核查该物业公司隐瞒收入的全部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严禁无故延期办案;

2. 案件调查处理完毕之后,向我本人出具完整的书面正式答复文件;

3. 本条留言生成独立工单,后续同步反馈工单编号,本人随时可以配合提供全部佐证资料,恳请依法依规严查处置。

福建省税务局2026-08-19

已将工单转办至福州市闽清县税务局,反馈如下:

“正在检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9号)规定:

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反映人如有新的佐证材料,务必及时提交。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8月17日与举报人联系,告知上述调查结果。如您之后需查询了解更为详尽的办理进度信息,可联系闽清县税务局经办人电话0591-22313056。”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

发布时间:2026-08-13 16:29: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进入一站式申报页面后,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定】,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扣除凭证信息确认后,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凭证类型是“月度”,则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还需选择相应的扣缴义务人。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了申报流程。

温馨提示: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缴费凭证信息,因此每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查询到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如您无法获取缴费凭证信息或数据不准确,可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2.纳税人也可通过【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中的【录入凭证申报】功能扫码或手动录入缴费凭证信息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