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减条件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年 6 万元)
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直接申请
注意:如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的,都应当分别满足上述条件
二、费减对象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三、费减额度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 85%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 70%
四、费减备案材料
当年首次申请材料见附件。若已完成费减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费减备案何时办
本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全年皆可办理。费减备案审批合格后,有效期为:合格日起——本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如下一年度不再办理费减备案,所有已经办理过费减请求的专利依旧可以继续享受费减。但下一年度新申请案件则不能再享受费减。
当年度 10 月 1 日起,可以办理下一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审批合格后,有效期为:下年度的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六、费减备案哪里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服务系统-业务办理界面【费减备案业务】
网址: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七、费减请求节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比专利申请提前提出(最好提前1个月);
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