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职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资产评估基本事项
1、评估目的: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注意:若评估范围较多,评估表可以作为合同附件)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报告的使用
(1)评估报告使用者:依本合同提交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仅供甲方、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当事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甲方审阅初稿,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在【】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质量要求的正式纸质资产评估报告书【】套;以邮寄方式提交。
三、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1、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的管理办法,并按双方约定的评估范围业务内容,经协商,甲方应付给乙方资产评估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大写:【】),该费用包含本合同项下税费、乙方差旅费、报告邮寄费等费用。
2、【一次性付款方式】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后,经甲方确定无异议,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后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评估服务总费用。
【有预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评估费用的50%;乙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评估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或协调相关当事方及时提供资产评估必备的资料,包括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清查评估明细表,并按职业惯例提供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做好企业资产和财务清查、核实及调整工作,认真填写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格式由乙方提供),并负责所填报明细表与实物和财务相符。对于数量较大的资产,应协助将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3、甲方或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所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
4、根据评估程序和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对现场评估活动进行安排和必要的配合,负责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配合并协助回答乙方就评估对象现场判断所提出的问题。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甲方应当保证对乙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外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按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的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的,应及时告知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告知致使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应配合并协助委托方完成中国法律要求的资产评估相关的报备事项。负责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做出解释和修改。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履行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2、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受托方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3、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非乙方愿意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收取评估服务费。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评估报告的原始数据和备份资料归还给甲方,不得继续保留或使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有预付款】因甲方违约而终止委托合同,乙方不返还预付款,超过预付款部分的服务,甲方应根据超过部分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委托合同,乙方应当全部退还预付款。
【无预付款】因甲方违约而终止委托合同,乙方有权方有权终止评估业务,并就已做完工作量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委托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出具评估报告,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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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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