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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每日一题:打官司觉得法官检察官不公平?你要知道的回避制度,很多人用错了

法考真题每日一题:打官司觉得法官检察官不公平?你要知道的回避制度,很多人用错了

第260期

在生活中有的人遇到刑事案件,心里都会有一层顾虑:办案人员和对方有关系,会不会偏袒另一方? 这时候大家第一反应就是申请回避,希望更换办案人员。但是现实里,不少当事人申请回避,理由五花八门,最后全部被法庭驳回。这里有 几个容易踩坑的认知误区,备考需要知道。
误区一:只要自己心里觉得对方态度不好,就可以申请公诉人、法官回避。很多人以为主观感受就可以成为回避法定理由,实际上法律只认可法定客观情形,单纯态度恶劣不属于回避事由。
误区二:只要是案件的知情人,都可以申请回避。不少人分不清证人与办案人员,证人本身不适用回避制度,证人只需要如实作证,不能被申请回避。
误区三:同一个法官,案子审到一半,出现强制医疗这类特别程序,法官就必须全部退出。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前面参与过案件,后续所有程序一律不能碰,对 “曾参前不参后” 规则理解片面。

法考真题

张某在医院持刀将医生何某砍伤。当时正在医院看病的县法院院长左某,恰巧目睹了完整案发全过程,成为本案目击证人。 后续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官王某担任本案审判长。 开庭审理的时候,张某当庭提出申请,理由是公诉人开庭态度恶劣,要求这名公诉人回避。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法庭审查发现,张某精神状态异常,符合强制医疗适用条件,法庭依法启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 那么围绕本案回避、强制医疗程序,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对张某的回避申请,某县法院应当休庭,并通知某县检察院作出决定
B 左某出庭作证时,张某可申请其回避
C 本案书记员系张某辩护人的胞妹,被害人何某可申请其回避
D 王某因担任张某故意伤害案的审判长,故不能参加后续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

法理拆解

说白了,刑事回避制度核心目的,就是排除利害关系,保障案件公正审理。但回避,只针对办案人员,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有明确区分,不能混为一谈中国人大网。
  1. 回避对象范围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在回避对象清单当中。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亲眼看到案发事实,就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不能申请证人回避。但有一条关键规则:一个人一旦做过本案证人,就不能再担任本案的法官、书记员等办案工作,这是办案人员的回避,不是证人回避。
  2. 申请公诉人回避如何处理 如果当事人申请出庭公诉人回避,法庭第一步要审查回避理由。 只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回避情形,法院才休庭,通知检察院来做决定。 如果只是 “态度不好、说话难听” 这类主观感受,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法庭可以当庭驳回,并且不能申请复议。
  3. 书记员同样适用回避规则 书记员属于法定回避主体。书记员如果和本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会影响案件公正记录审判工作,当事人、被害人都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由本院院长作出决定中国人大网。
  4. “曾参前,不参后” 的边界 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原则不能再参与同一案件其他程序。 本案法官王某,已经审理故意伤害公诉案件,后续本案直接在同一审判中启动强制医疗,属于同一个案件的接续审理,王某可以继续审理强制医疗程序,不需要更换法官。只有案件另行重新立案、另行审判,才需要执行曾参前不参后规则。

通俗答疑

Q1:我看公诉人说话语气冲,我能不能申请他回避?

不能。态度恶劣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法庭可以当庭驳回,不能复议。只有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曾经担任证人辩护人等法定情形,才可以申请回避。

Q2:法院院长当了目击证人,我可以申请他回避吗?

如果他只是出庭作证,你不能申请证人回避。但是这名院长不能再参与本案审判委员会讨论、不能承办本案审判工作,这是办案人员身份的回避,不是对证人身份申请回避。

Q3:被害人有没有权利申请书记员回避?

有的。被害人属于当事人,有权申请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Q4:同一个案子,审理中途启动强制医疗,原来的审判长必须换掉吗?

不需要。同一个庭审过程中直接启动强制医疗,属于本案衍生程序,原来审判长可以继续审理。如果案件结案之后,另案重新立案,才要适用曾参前不参后。

普法警示

很多当事人开庭的时候,喜欢凭借主观情绪大量提回避申请,认为申请越多,越能维护自己权益。 实务当中,没有法律依据的回避申请,只会被当庭驳回,白白浪费庭审时间。申请回避,一定要找准法定理由,找准可以申请回避的对象,不要把证人、普通旁听人员拿来申请回避,这些在法律上都不成立。

本题逐项解析

A 选项错误。张某以公诉人态度恶劣申请回避,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法院应当当庭驳回,不需要休庭通知检察院作出决定。
B 选项错误。左某是本案目击证人,证人不属于回避适用对象,张某不能申请证人回避。
C 选项正确。书记员属于回避对象,书记员是本案辩护人的胞妹,属于近亲属关系,被害人何某作为当事人,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
D 选项错误。本案是同一庭审当中直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法官王某可以继续审理强制医疗,不需要另行更换法官。
✅本题正确答案:C
📖记忆口诀: 刑诉回避看对象,证人作证不回避; 态度不好不算理,当庭驳回不复议; 书记翻译鉴定人,利害亲属要回避; 同案接续特别程,原审法官可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