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智能眼镜成偷拍空姐的“神器”?谁在默许纵容

智能眼镜成偷拍神器?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上海云女士在乐奇ROKID智能眼镜用户社区内,发现有用户用该品牌眼镜拍摄空姐并公开发布。此外,记者发现该品牌App社区内有大量偷拍路人视频。而在购物平台上有商家公开销售用于遮挡拍摄指示灯的“遮光贴”,销量高达5000+。
智能设备本是惠及生活的提效利器,比如智能眼镜的翻译、会议记录功能就十分便捷。但科技有两面性,智能的另一面也意味着更隐蔽的拍摄。记者实测发现,智能眼镜贴上遮光膜后录制几乎无法被察觉,提示音仅使用者本人能听见。在未告知情况下,电梯遇同事、到工位找人聊天、向保安索要报纸,对方均未察觉;去便利店拍摄购物,提醒店员后,其打量后摇头,未发现摄像头。
一句“谁去注意看这些东西”,或道出了它变身“偷拍神器”的关键。云女士为了研究AI智能体在智能眼镜中的应用,才翻到了这条偷拍帖子。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许根本注意不到,智能眼镜的这类擦边甚至违法的非正常使用方式。路人的无警觉与未设防,大大降低了心怀不轨者的偷拍成本。
而比路人未察觉更需要警醒的,是相关方面对偷拍的某种默许。报道中提到几个细节:有用户用智能眼镜偷拍空姐上传用户社区,网友投诉后未下架,社区仍存在大量偷拍路人视频;记者走访多家品牌门店发现,多款智能眼镜的提示灯设计隐蔽,官网首页未见隐私提醒;甚至在电商平台的遮光贴售卖页,标注“不触发警报不影响拍照”,被网友评价“很神奇”“拍照没有光”……
从品牌方到社区管理再到电商平台,如此不以为意,是不懂法,还是自恃法不责众?不仅未强化引导,反倒变着法儿为用户偷拍“扫清障碍”,这不是无心之失,而是对侵权的默许与纵容。
法律对侵权的定义是明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其肖像并上传网络,涉嫌构成对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侵害。这应当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守住了这条底线,才谈得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敬畏。
也因此,要减少此类纠纷的社会成本,防智能设备偷拍,在制度和执行标准上应更加明确。首先,不能完全指望品牌方自律,技术中立不能成为推责理由。一方面要强化使用规范提醒,引导用户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强化技术干预,比如拍摄录像强制点亮提示灯和发出提示音,遮挡提示灯默认关闭拍摄功能等,让伪装手段无处遁形。其次,电商平台需将遮光贴等产品纳入监管视野,不给心怀不轨者侥幸的机会。
技术无善恶,人性有参差。监管及时立规矩,厂商主动优化技术,社会普及反偷拍意识,通过多方努力,将偷拍的模糊灰色地带压缩到最小,才能让智能眼镜真正服务生活,而非让人提心吊胆。
二 南开学子被骗220万,扯不上“读书无用”
近日,南开大学一名学生被骗220万元的消息引发关注。据现代快报报道,该生通过某二手平台欲购买一部“拍立得”,不料被骗子一步步诱导,通过开启共享屏幕看到学生卡内余额后,骗子要求该生通过网购平台、银行卡等方式分22次转账,共计220万元。民警称这是天津市近半年来单起案件金额最高的电诈案。南开大学工作人员回应确有此事,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此案正在调查中。

“智商堪忧”“一个学生怎么有220万”“读书再多照样被骗”……案件曝光后,舆论场涌现大量刺耳的嘲讽,不仅对遭遇巨额财产损失的学生造成二次心理伤害,更扭曲案件的警示价值。
从受骗经过来看,受害者上当并非智商短板、学识浅薄所致,而是遭遇了产业化、精准化布局的专业骗局合围。
骗子依托二手交易平台引流,整套诈骗流程经过团伙精密设计,从信息窃取、人设伪装到话术施压环环相扣,骗子以团队作战的完备布局,针对涉世未深的在校生定制陷阱,单个学生在猝不及防的心理攻势里,很难保持全程理性判断。
这与学习能力、学历水平没有关联。面对骗子精心打磨的心理战术,高学历也不是“盾牌”,更不存在“名校出身就不会受骗”的铁律,而只与受害者临时的情绪定力有关。
江苏常州深耕反诈宣传、参演反诈小品的宣讲员,深陷注销校园贷骗局被骗18万元;中国科学院博士轻信境外高薪招聘被骗至缅甸黑园区……一众具备反诈知识储备、高学历的群体接连中招,足以打破大众“高智商=不会被骗”的刻板认知。
跳出偏见审视,这场巨额诈骗案,是面向全社会的一堂硬核防诈公开课。电信诈骗无关学历高低,更不能借个案鼓吹“读书无用”的荒谬论调。
术业有专攻,名校学生擅长课业钻研,却未必通晓层出不穷的网络黑产套路,深耕实验室的科研人员精通专业理论,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诈骗话术同样存在认知盲区,岂能用一次受骗全盘否定十几年求学的价值?
对受害者肆意嘲讽,本质是隐蔽的“受害者有罪论”,更是对反诈工作的隐形伤害。被骗学生本就背负巨额财产损失,已经承受经济与精神双重打击,无端揣测钱款来路、嘲讽智力缺陷,无异于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负面调侃会产生恶劣连锁反应:不少受害者受骗后,因惧怕舆论嘲讽、亲友指责而选择隐瞒案情、放弃报警,无形中给骗子留下逍遥法外、继续行骗的空间,助长电信黑产嚣张气焰。
跳出戏谑与偏见,南开学子被骗案的价值在于以案为鉴,补齐全社会反诈短板。高校反诈宣传不能止步于班会通知、海报张贴,要结合二手交易、注销贷款、共享屏幕等高发骗局实景沉浸式科普,打破学生的侥幸心理。
平台需完善二手交易风控机制,封堵脱离平台私下交易、虚假商户入驻的漏洞,压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斩断骗子精准获取用户信息的黑色链条。
普通民众也要牢记“切勿扫描陌生二维码、点击不明链接、与陌生人开启共享屏幕”等基本准则,时刻绷紧反诈防诈之弦。
无孔不入的骗子让人防不胜防,嘲讽被害者则有害无益。与其拿着受害者的不幸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不如理性汲取案例教训,把个案转化为全民反诈防诈的鲜活教材。
唯有少一分嘲讽苛责,多一分警醒反思,全社会同向发力,才能逐步压缩诈骗者的生存空间,实现“天下无诈”。
三 被查票后1分钟辱骂列车员14次,嚣张气焰靠什么治?
近日,一名男子被查票时1分钟持续辱骂列车员14次,引发关注。据封面新闻报道,现场乘客拍摄的视频显示,列车员指责男子因没有车票躲在厕所,自己依职责查票是应该的。男子则不断辱骂回应。记者统计,这段70秒的视频里,男子持续辱骂了14次。在被追问无票如何进站时,男子更是叫嚣道:“不告诉你,那是我有本事。”
截至发稿,记者向发布者询问车次及事情后续情况,未获回应。不管是不是真的逃票,视频中透出的那股嚣张气焰着实让人愤慨。
公共交通的有序运转,从来不是无底线的包容,而是人人守规、人人受益的公共契约。列车员查票核验、维护客运秩序,是职责所在、法理所依。逃票等钻空子行为看似省下了路费,实则是侵占公共运力资源,也是对全体守法乘客权益的变相侵害。
长久以来,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硬约束”,一直是铁路管理的难题。无票乘车、越席乘车、伪造证件等“蹭车”行为,往往也因为处罚力度不足而陷入“罚了又来”的怪圈。好在新规已补上制度短板,自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违规拒补票者,将被系统自动标记,下次购票时直接“亮红灯”——限制购票。将信用与出行挂钩,用制度抬高违规代价,正是针对这类乱象给出的直接回应。
公共秩序从不是个人肆意妄为的舞台,任何人都无权将自己的投机私利,凌驾于公共规则与他人尊严之上。辱骂列车员已然涉嫌公然侮辱,既违背公序良俗,也触碰法律红线,依法依规处置理所应当。
如果该事件发生于新规施行之后,涉事男子逃票行为被查实,就像列车员说的“你有本事进站,我就有本事追查”,既要追查他是如何进站的,也要依规将其行为录入信用记录,让违规者切实尝到规则的威慑力。
事后究竟如何处置?期待铁路官方及时通报进展。公开透明的处置案例,也能让更多侥幸者心生敬畏。说到底,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自以为“有本事”的人“有教训”,以刚性惩戒约束失范言行,才能破除侥幸心态,真正树立规则敬畏。
四 百只猫崽被弃路边,该给宠物繁育“立规矩”了
据新京报报道,6月5日,辽宁沈阳有市民在洪盛路附近发现上百只被遗弃的猫崽,均为名贵品种。该市民称,路边小猫多达百余只,数量过多无法独自救助,其中多只已被过往车辆碾轧死亡,令人痛心。
对此,当地回应称,相关部门已采取行动,对已死亡的,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对未死亡的,已妥善转运至救助机构进行救助,现场工作已全部处理完毕。公安部门正在溯源追查违规弃养原因,并将依法依规开展追责打击。
数据显示,辽宁是全国重要的宠物活体繁育基地,年均向全国调运犬猫约500万只,其中,沈阳贡献了国内70%以上的宠物猫输出量。此次数量如此之多的名贵猫被集中遗弃,来自个人家庭的可能性很小,而出自当地商业化的养殖用户可能性更大。
事实上,在商业化养殖户眼中,猫虽然有宠物之名,却与普通的商品没有太大区别,其繁殖目的就是为了牟利。一旦猫病了,能救则救,救不了就扔掉,也是常有的事。
但这些被遗弃的猫崽抵抗力脆弱,露天遗弃极易滋生细菌、传播疫病,存在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大量流浪宠物滋生,会破坏城市生态、影响市容环境。
这不是宠物友好社会该有的样子。即使饲养的宠物出现了病死、病害等问题,需要无害化处理,也不能这样随便遗弃。动物防疫法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因此,“遗弃”二字无法概括此次事件的恶劣程度。这已经不仅仅是放弃饲养责任,而是对生命的公然践踏。目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尚不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因为弃养、遗弃猫犬等动物的成本极低,违规者才如此有恃无恐。
沈阳作为重要的宠物猫繁育地,如果溯源查实此次猫崽遗弃,确系当地养殖户所为,那就不是某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产业链末端责任机制缺失的结果。
如果任由养殖户对这些宠物猫,生得出来,卖得出去,就继续生,卖不动了,或者市场冷了,就一弃了之,繁育收益被私人攫取,弃养的社会成本与生命代价却由公共救助体系和无辜动物来承担,权责严重失衡,必然催生更多的“清仓式抛弃”。
而城市流浪动物救助体系存在不足,一旦出现大规模弃养事件,救助机构就会被击穿。上百只幼猫的隔离、治疗、喂养,对现有救助机构而言,自然是难以承受之重。
新近印发的《沈阳市关于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建设辐射东北亚的宠物犬猫繁育中心,到2028年,宠物繁育行业产值突破15亿元,叫响“沈宠”区域品牌。但从这次弃猫事件看,“沈宠”品牌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长远看,终结“百只猫崽被弃”的悲剧,也须从前端治理入手,用制度为生命兜底。比如,针对养殖户,加快完善宠物繁育与交易的全链条监管,推行繁育登记、疫苗记录、出售去向等信息的透明化,从源头上压缩灰色繁殖的生存空间。
同时,无论是对商业养殖还是养宠个人,都应当提高弃养的法律成本,明确恶意遗弃、非法运输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让把生命当儿戏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外,还应引导公众树立理性的养宠观念,打破对“名贵品种”的盲目追捧,倡导“领养替代购买”,减少因冲动消费而制造的遗弃风险。
五 跳出对立看油电“养路费”之争
近期,“新能源车该不该征收养路费”的话题,引发了网友讨论。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新能源车在国内总体乘用车的零售渗透率首次突破60%,“油电分化”格局日益明显。在“油电同权、同路同费”的呼声下,新能源车要不要缴“养路费”之问,值得探讨。
要破除对“养路费”的认知误区
厘清争议的前提,是破除大众对“养路费”的认知误区。
首先,“养路费”只是沿袭旧说法,我国早在2009年就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取而代之的是成品油消费税,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的核心来源就是油价里的税费。“多用路、多耗油、多缴费”的按量负担机制,适配的是燃油车时代的基本特点,运行十余年来,有效支撑了全国公路路网的运维升级。
其次,新能源车并非完全“零税负”。虽然规避了成品油消费税,但在购置环节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2026—2027年新能源车车辆购置税由全额免征改为减半征收),日常使用中同样承担高速通行费、年检费用等各类交通相关成本。
但不得不说,新的能源结构确实给既有的财税逻辑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不消耗成品油,新能源车多年来实际承担的运维成本比例,与其占用的道路资源、造成的路面损耗并不匹配,也带来了“损耗更多、付费更少”的结构性不公。
据第一财经报道,在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张玉玲等人在《中国公路》上发文指出,当前全国普通公路每年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缺口在50%左右,约有40%的普通公路陷入“列养但无钱养,应修但无钱修”的困境,并且随着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资金缺口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鉴于燃油车保有量增量持续下滑,公路养护成本又刚性上升的困境,若不因时而变地做出调整,现有情形恐怕难以为继。
就此而言,这是一场关于税费分担公平性的争议,更是一个制度沿革与产业迭代的节奏适配问题。若只将所谓“油电同权”理解为“税费均摊”,有失偏颇。更重要的,是建立跟产业发展新格局对应、兼顾公平诉求与发展需要的新型权责体系。
关键在于跳出“对立博弈”思维
需要看到,新能源车的税费豁免,本质是国家推动能源转型、产业升级的阶段性政策红利。购置税减免、道路税费豁免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消费者购车用车成本,助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稳居全球产销第一。
当前产业仍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技术迭代、基础设施完善、市场普及仍需良好环境支撑。正因如此,业界呼吁,电车税费改革坚持不追溯、不一刀切、不突然加码的原则,为产业转型预留缓冲空间。
着眼全局看,油电“养路费”之争,本质是产业革新过程中必然伴生的博弈与磨合的外部体现,属于“成长中的烦恼”。对于这类问题,最忌借机拉踩引战、制造“二元对立”——新能源车与燃油车,在保障能源安全大局中各自扮演着各自角色,是互补共生而非零和博弈关系。
在此情形下,破解困局,关键在于跳出“对立博弈”思维,重构适配新时代的道路付费体系。比如,摒弃单一燃油税绑定模式,建立里程计费+车重修正的新型道路使用费机制。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核心计费依据,匹配道路使用频次,同时根据车身重量增设差异化系数,弥补电车自重更大、损耗更高的成本缺口,真正实现“多耗多付、公平分担”。
比如,实行梯度化、过渡式改革,平衡公平与发展。针对新能源汽车设置政策缓冲期,逐步缩减税费优惠、稳步落地道路使用费征收,避免政策突变冲击市场与产业。同时区分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对高频次、高里程营运电车率先试点收费,对普通家用新能源车适度放宽标准,降低民生负担。在税费红利逐步退坡的过程中,让产业转型与制度改革同频同步。
再比如,打通税费透明化通道,消解公众认知偏差。很多争议源于信息不对称,多数车主不清楚税费的用途、构成与缺口。相关部门不妨更多地公开公路养护资金收支明细、税费抵扣规则,明确新能源车辆新增税费的专项用途,确保取之于车、用之于路,让油电车主都能清晰感知权责对等,从根源上化解对立情绪。
从燃油车主导到油电并行再到新能源车领跑,交通业态的巨变,必然要求治理规则同步迭代,而不能刻舟求剑。所以,如何探索更精细的税费体系,让道路损耗与缴费义务更匹配,更好地实现“油电同权”,势在必行。这里的“油电同权”,倒不是要绝对均等,但最起码,要尽可能确保规则公平、权责对称。
六 “只能送你们到这儿”,一张考卷何以看哭了高三学生

高考临近,不少中学已陆续完成了最后一场模拟考试。据红星新闻报道,令许多成都高三学生惊喜的是,在这最后一场考试中,发现了不少藏在试卷里的“彩蛋”——各科教研组老师在卷尾语中,用学科语言向同学们表达了最深切的祝愿。
地理老师说,可以用脚步丈量真实的世界;历史老师说,历史从无白走的路,每一次求索都将铸就前路;生物老师把高考比作生命长河中的一个基因表达开关;化学老师则用元素符号写下“Au榜题名”“Zn想事成”的祝福。那些曾经用来讲解知识点的学科语言,变成了老师送给学生的美好祝福。
此前,江苏阜宁中学一位高三数学老师在试卷末尾写了一句话:“没有题了。或许,我们只能送你们到这儿。”这段话看哭了很多学生。
这些内容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非常意外地出现在了一个高度标准化的考试场景中。
高考是高中生全力以赴的目标,而通向高考的路上,是大大小小的考试,是厚度几乎等身的习题和试卷。但这次,老师们偏偏在最后一张模拟试卷的最后一页写下特殊的一段话,帮学生们按下暂停键,把考试先放到一边。那些被分数覆盖掉的东西,被轻轻翻了出来,让人重新看见。
这也让学生在这个高度紧绷的时间节点,重新理解教育和考试的意义。很多学生在考前会很焦虑,好像高考就是未来的全部,高考分数决定了人生的长度,而在这个过程中,平时的师生关系很容易被考试拉扯得越来越紧绷:出题、答题、讲解、订正……不断地循环往复,老师声嘶力竭,学生挥汗如雨,仿佛除了考试什么都不重要。
心理学研究认为,在高压情境中,个体的焦虑不仅来自任务本身的难度,更来自一种被孤立、缺乏支持的感受。老师们用试卷末尾的这个意外出现的“彩蛋”,打破了考试的节奏,就像开启了一个情感开关,明确地向学生传递着“支持信号”,它让学生们能清晰地感受到,老师不只是出题人,还是站在身侧为自己加油打气的同行者、陪伴者。
老师们还用“彩蛋”表达了一种态度。他们用熟悉的学科语言,重新强调了“人”才是教育的中心,教育是让人去丈量世界、理解历史,去延续和开创,带着前人的经验走向更远的地方。
而学生的回应,则与老师们的教导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圆。孩子们在试卷末尾借助作文有限的格子,写下对老师的感谢,对未来的期待,以及或迷茫或困惑的心情,他们用稚嫩却真挚的笔墨,回应着老师,这种回应也在说明,教育不是单向的给予,而是互动中的成长。
青春期孩子的任务清单里,有友情与师生情谊的建立,自我身份的确认,情绪的学习与管理,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想象与探索。这正是这些卷尾语最珍贵的地方,没有继续强调怎么做题,怎么检查,怎么“别紧张”,反而是提醒孩子们把目光从试卷上稍稍移开,看一看身边的人,想一想未来的路,也认真感受一下此刻的自己,这段一起打拼的青春时光,值得好好珍藏。
人生的卷面上,不会只有标准答案。高考固然重要,但它终究只是人生旅途中的一个节点,而不是全部。它意味着一次检验,也意味着一次再出发。告别朝夕相处的老师同学,告别熟悉的校园生活,继续为梦想全力奔跑,抵达更广阔的人生。
七 单独署名制让学术见解不再“散光”
在《三国演义》中,虎牢关前“三英战吕布”的故事虽然家喻户晓,但是刘、关、张谁的功勋更显著,罗贯中没有细说,三人“同框”的集体荣誉反倒成了美谈。文学作品可以这么描写,在学术规范成为时代要求的今天,类似的“多人同框”传统面临着挑战。
6月3日,湖南师范大学主办的《中国文学研究》编辑部发布《关于本刊实施单独署名投稿制度的声明》:该刊自2026年4月30日起,所接收的稿件全面实施单独署名制,不再接受联合署名的作者投稿。
要求作者单独署名,《中国文学研究》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近年来,知名文科学术期刊做出类似限定的消息时有所闻。如年初,《文学评论》编辑部发布《投稿须知》:本刊仅支持独立署名,不支持双署名等(新兴交叉学科研究除外)。
在研究生导师和学生联合署名投稿发论文大行其道的今天,单独署名制成为学术出版界的一股清流,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每有这样的规定发布,总能引发舆论关注。
从学科特点来看,自然科学研究适合团队协作,发表这类研究成果,联合署名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的规律。对于人文社科研究而言,需要提出新观念、新的学术观点,形成新的学术思想。没有这方面的创新,研究成果几无灵魂可言。新概念、新观点、新思想的提出,往往是个人的独创。一篇学术论文,如果多人共同创建新的见解,这样的概率非常低。
从学术发表的趋势看,近些年联合署名的人文社科论文渐多。那么,究竟是传统的学术生产规律失灵了,还是某些不可言说的因素干扰了学术生产和学术出版?想必学术圈里的人都有亲身的感知。
联合署名的学术成果中,新颖、原创的学术观点容易“散光”。所谓“散光”,是指读者无法辨别究竟哪位作者提出了新见解、哪位作者执的笔。当联合署名的研究成果多了,后世在考察当代的学术生产历史时,可能陷入分不清刘、关、张当中,是何人最终击垮吕布的尴尬境地。这样的“多人同框”,作为文学故事允许虚构,但在严谨的学术研究领域,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出于对学术生产规律的尊重,出于对学术成果实际作者的尊重,学术期刊实行单独署名制,实质上是在捍卫学术刊物的声誉,维护实际作者的人格权。这样的精神权利,恰恰是我国《著作权法》中优先保护的对象。学术成果的作者贡献模糊,看似皆大欢喜,实则亵渎了实际作者的学术尊严,让读者分不清哪位作者才是真正的作者。
学术成果属于智慧财产,署名不规范,制造的是学术成果的“大锅饭”,在人人皆可分一杯羹的时候,也是在刺激导师、领导挂名的欲望。
早在2009年,教育部便发出通知,将“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明确列为学术不端行为。可现实中,某些没有实际参与创作的人,仅仅凭借导师、领导或其他特定身份的权力、地位及其影响力,就轻轻松松把自己的名字署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上。
这样一来,联合署名的“散光”现象严重了,学术道德问题阻碍着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独署名制不失为治疗合署名问题的一剂良药。
《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从人文社科的角度讲,旨在促进文化繁荣。以往,为了繁荣人文社科,学术界多把目光聚焦在原创的领域和方法,唯独忽视了厘清学术成果的署名与繁荣人文社科的关系。事实上,很多人文社科研究并不适合团队联合作战,更适合个性化的原创。在署名的事务上越较真,对作者的精神激励越大,他们独立思考的热情越高涨,涌现出原创性见解的概率越高。
一句话:研究成果的署名实事求是了,学术不端的空间压缩了,扎扎实实的研究才有望多起来。
八 “第八名逆袭中标”该有一个合理解释
一件事情如果明显有违常识,那么消除疑问的最好办法就是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依据。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3月17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施工总承包进行了合同公示。多家投标单位反映称,最终中标单位为首次候选人公示中排名第八的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而在2025年12月11日的二次公示中,2025年10月30日第一次公示的6家中标候选人被全部更换。
那么,最初排名第八的中标候选人是如何“逆袭”的?过程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6月6日晚,湖南省发改委通报称,针对媒体反映的“湘雅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招标有关问题,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理说,如果一开始招标方能够将当中曲折讲清楚,且合法合理,“第八名逆袭中标”的故事也不是不能自洽。但问题是,这一“剧情斗转”的关键信息是缺失的。
据报道,数家参与投标的企业表示,在二次公示后,他们就提出了异议,招标活动也延期了,但是“在填写同意延期回复函后,并没有等到重新招标,而是直接用了前期结果,而其投诉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复”。这显然是不合规的,不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不仅严重损害了投标人的知情权,实质上还剥夺了投标人依法就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定权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一方有权利提出异议,一方有义务进行答复,这才是平等的互动。不解释,人们会天然倾向于这就是“掩饰”;沉默会产生信任成本,只会让外界更加质疑里面是否存在猫腻。
如果真如其他投标单位所讲,招标人从未说明前序候选人因何种原因被淘汰,也未提供任何能够支持“第八名逆袭”的合理依据,就可能涉嫌构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情形。
招标信息公开的初衷,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进而保障公平竞争、防治腐败。说白了,就是为了方便参与者和公众监督,尽可能挤压利益输送的空间。但是,如果连关键信息都没有,又如何让外界监督呢?
评价企业的应标能力,虽然不像田径比赛那样完全可以通过数据来衡量,但至少应该像跳水、体操那样,按照相应标准来打分。这就好比,一个最开始排名第八的选手被宣布“夺冠”,那么前七名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筛掉了?
公示不应是简单的告知或不容辩驳的通知,而要呈现足够多的信息,让公众看明白一家企业为什么能够中标、其他企业为什么未能入围。通过信息对比,既能彰显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也能让其他未能中标的企业发现自身不足,进而查漏补缺,去提升竞争力。
近年来,类似引发争议的招标公示并不罕见,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其实就是:只有公示,没有解释。缺乏关键信息的公示,就不是真正的信息公开,也容易暗藏腐败风险。面对多家投标单位的疑问,理应迅速查清事实,及时公开回应,把招投标的过程放在阳光下“晾一晾”。
现在,省一级联合调查组已经成立,相信很快能够拨开迷雾,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讲清楚,有问题则坚决查处,无问题也借此澄清。无论如何,“第八名逆袭中标”都该有一个合理解释。
九 “迷你摩托”走红,莫让孩子在危险边缘狂飙

未佩戴安全头盔,一名小男孩独自骑行一辆“迷你摩托”驶入机动车道,甚至在车流中尝试站立骑行、左右摇摆等“特技动作”……近期,湖北省宜都市某路段出现惊险一幕。
据新华社报道,近几年,外形酷炫、性能全面的“迷你摩托”逐渐走红,成为一些孩子追捧的新潮玩具。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部分“迷你摩托”极限车速远超常规玩具车,存在安全隐患,亟须敲响警钟。
“迷你摩托”走红,虽迎合了部分人追求酷炫刺激的消费心理,但其游走在玩具与机动车的监管灰色地带,安全风险极易被忽视。不少商家刻意模糊其产品属性,将本该按照机动车管理的车型当作儿童玩具售卖,既没有对购买者年龄作出限制,也不对上路风险作出明确提示,使得大量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迷你摩托”流入市场,最终给儿童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与此同时,家长的认知偏差与法律监管的盲区,也加剧了安全风险隐患的滋生。不少家长将“迷你摩托”等同于普通儿童玩具,对其动力、速度、危险性缺乏基本判断。社交平台上,“亲子越野”“萌娃机车”等视频广泛传播,无形中美化了危险行为,形成误导。
在法律层面,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玩具车上路的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条款,交警只能约谈、劝导监护人。违法成本低、执法手段软,使得一些家长心存侥幸,甚至默许孩子驾车上路。
守护儿童安全,不能仅靠家长的自觉,更不能等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对此,必须从法治层面综合施策,及时为“迷你摩托”套紧安全的缰绳。
首先是标准执行必须严起来。2025年10月发布的《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通用安全要求》新国标,为儿童骑行产品划定了更清晰的安全红线。相关部门要以抓铁留痕的执着,强化市场准入和日常抽检,从严查处无3C认证、非标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尤其要对“隐形超标”车辆开展专项整治,斩断违规改装的灰色产业链,推动新国标实至名归地落地生根。
其次,平台应当管起来。电商平台不能只做交易的“摆渡人”,更要做安全的“守门人”。对“迷你摩托”类商品,平台应开展专项排查,强制要求商家显著标注适用年龄、最高限速、使用场地等关键信息,严禁以“解锁”“提速”为卖点诱导消费。对屡次违规的商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坚决压缩非标车辆的生存空间。
还有法律亟待补起来。针对儿童驾驶玩具车上路缺乏处罚依据的问题,应在立法层面明确监护人责任,对纵容、放任孩子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交管部门应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既要教育孩子,也要依法“罚”家长,倒逼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
当然,家长更要醒过来。再好的法律、再严的监管,最终都要落实到家庭这个最小单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道安全防线,绝不能为了一时的“酷”“拉风”而忽视潜在风险。家长在选购产品时要看清限速、适用范围,拒绝任何具有“成人化”“竞赛化”属性的儿童骑行工具。
“迷你摩托”虽小,折射的却是儿童产品安全、家庭监护责任、市场法治监管等多重命题。唯有法治护航、多方共治,才能让孩子们的童年骑行在安全、健康的轨道上,而不是在危险与侥幸中“狂飙”。
十 报名要看家长工资流水,幼儿园的解释苍白无力
据封面新闻报道,云南祥云县的《祥城镇202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通告》中,要求家长报名时提供工资流水,必要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流水,在本地购房的还要上传物管费、水电费缴费凭证。这一番查“家底”的要求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记者拨通祥城镇中心学校提供的“负责招生咨询的张老师”的电话。她表示,镇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有限,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镇上在职在编的正式职工则不需要提供。目前,祥云县教育体育局已经道歉,并调整内容重新发布了《通告》。

之所以这么做,按照当地的解释是学位不足,所以要核实条件,证明家长在祥城镇上班、搞实体经营,或是在镇上购入房产并实际居住。纵然如此,这种要求还是太过分了。
哪怕要证明系务工人员,无论是在职证明、工商执照、甚至是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都足矣,完全没必要查看工资流水、经营流水。这是相当敏感的个人信息,幼儿园没有任何理由去掌握家长的收入明细。
这些信息与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资格毫无关联,却足以让招生方对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一览无余。收集如此敏感的个人财务信息,既无法律授权,也无必要性依据,更缺乏对信息安全的任何保障承诺——这些数据最终如何存储、谁有权限查阅、是否会被用于其他目的,难免让人心生疑虑。
甚至会让人怀疑,对收入的打探,是不是一种“分门别类”“筛选家庭”的依据?这并非多虑,有的学校不仅要求学生入学时填父母信息,还要求填祖父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甚至还有询问家长可提供的社会资源的。
对此,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清理取消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虽然说的是中小学,但其精神显然也适用于学前教育。这么做的目的既是防止信息的过度采集,也是为了保障教育公平——防止把家庭“含金量”作为教育资源分配的隐性依据。
在这起事件中,另一个刺眼的地方在于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区别对待。镇上在职在编的正式职工,不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却要层层举证。同样在当地工作生活、缴纳税费,为何因身份不同而享受截然不同的待遇?公办教育资源本属全民共享的公共品,以身份论资排辈,与其“公办”的属性背道而驰。
学前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显然,无论是何身份,幼儿园都应当尽可能方便入学,保障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是重重设卡、层层筛查,变相制造困难、提高入学门槛。
因此,当地不应当只停留在修改通告,更要从根本上端正思路,明确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别再出台这种既显刁难又伤尊严的要求。至于学位不足的民生短板,更应当早做谋划,而不是以此为理由向外来务工者转嫁压力。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