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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OFFICE法规泛读|环境 2026年8月

EHS OFFICE法规泛读|环境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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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泛读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N,N-二甲基甲酰胺和N,N-二甲基乙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1.水质   N,N-二甲基甲酰胺和N,N-二甲基乙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2.海水 汞的测定 氧化/吹扫捕集-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的测定 便携式激光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4.固体废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意见的函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和使用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202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7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3.固定污染源废气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固定污染源废气氨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5.土壤 17种元素的测定 便携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6.地表水滨岸带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7.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8.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9.水生植被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0.海水 钙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推动噪声源规范化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现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该目录可用于统计分类、投诉分析参考。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加强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GB11215-1989),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判定条件,我部组织编制了《核燃料循环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征求意见稿)》等3项方法学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更新造林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乔木林经营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中深层地热能水热型供暖技术应用工程》等3项方法学,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海洋倾倒区选划原则,合理利用海洋空间,指导和规范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现批准《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HJ   1481—2026)。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具体目标是:——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生态质量指数(EQI)提升到86.5;——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8%。展望2035年,智慧高效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相关要求,规范聚变示范设施在立项阶段的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渔业废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渔业废料海洋倾倒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渔业废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持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监测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关于增补和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要求的4种化学物质和482种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生态环境部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目标到2027年,全国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规则全面建立,信用修复制度落地实施,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成运行,跨部门激励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信用修复制度有效运行,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度联通、高效共享,生态环境信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无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无机化学工业、汽车制造等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
一、优化空间布局二、加强污水排放管控三、强化农业灌溉用水水质保障四、加强环境执法与宣传培训
生态环境部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十五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完成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下降3%左右,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管控,形成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能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引导力、塑造力和道义感召力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全面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工作。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上述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结合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全面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以上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计量技术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进行了修订。
国家核安全局
关于小型核动力反应堆核安全监管的技术意见
本技术意见可以用于陆上固定式小型核动力堆、为开发小型核动力堆建造的原型堆和先导堆的设计和安全评价工作参考。研究堆和靠岸系泊的小型浮动核动力堆等也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级
发布机构
名称
法规泛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SO2、NO2、O3、CO)传感器法网格化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传感器法网格化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SO2、NO2、O3、CO)传感器法网格化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于2026年9月13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反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巡-采-测一体化无人船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巡-采-测一体化无人船的运行技术,保障我省相关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巡-采-测一体化无人船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6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升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分布式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分布式水质净化工程各环节技术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分布式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9月4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求《小流域水体水质预测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我省小流域水体水质预测预报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小流域水体水质预测预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6年9月2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退役锂电池回收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范退役锂电池回收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退役锂电池回收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2日前反馈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意见的公告
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为保证政策一致性,我厅拟废止《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苏环委〔2001〕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等工作机制,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结合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厅对截至2026年7月31日前制定的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鼓励投资类1.鼓励建设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针对废盐等填埋处置占比大、综合利用成本高的危险废物,开展经济可行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切实降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成本,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2.鼓励现有经营单位实施提质增效与资源整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委托运营、技术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采用国际国内领先的工艺装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升设施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运行水平,推动形成集团化经营与专业化服务能力。
3.鼓励开展“无废企业”“无废集团”“无废供应链”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构建循环利用发展模式。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要求,规范长三角区域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制订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与区域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规范行使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与区域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对截至2026年7月31日前制定的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的通知
经评估,《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沪环规〔2021〕7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本通知自2026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7日。《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本通知自2026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修改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作如下修改:将第四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本通知自2026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以下简称《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以下简称《柴油车排放标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执行在用汽车排放限值b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自2027年8月1日起,本市执行《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或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合称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本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调整,并推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名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本市排污许可管理、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面清单纳入编制、评定公布、动态管理、信息维护、监督执法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事中监管是指建设项目完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后至正式投产使用前(含建设期、调试期)实施的监督管理;事后监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后(运营期)实施的监督管理。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为深化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清单。本清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30日印发的《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5〕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作如下修改:1. 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 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情况、约谈整改方案、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公开。”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约谈规定》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现决定对《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作如下修改:1. 将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 把全文中的“环境影响评价”修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2〕4号)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环规〔2023〕1号)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3〕3号)四、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3〕4号)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沪环规〔2023〕6号)六、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3〕8号)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4〕1号)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环规〔2024〕9号)九、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4〕11号)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效期的通知(沪环规〔2024〕13号)十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4〕18号)十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25〕3号)十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规〔2025〕9号)十四、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6〕1号)十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6〕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
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作如下修改:1.将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删除第二段中的“以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
现决定对《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作如下修改:1.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将附件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中审批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应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其相应条款,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其相应条款更新为现行有效文本,将“《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布2026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   号)要求,计划在2022-2026年五年内共开展71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公布上海市2026年度双超、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强审企业),共123家企业(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开展的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本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公众参与,以及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建设期和验收阶段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国家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除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全面执行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但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水污染排放限值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见附件。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上海市纳入2026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通知
本市2026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8000万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配额分配方法,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单位)的直接发放配额。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到2030年,构建“一条主线、五大路径、多点支撑”的整体推进格局,形成一批标志性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打造一批多样化生态文化阵地,产出一批高质量生态文艺作品,形成一批特色性生态文化实践案例,推出一批精品化生态文化公共产品,生态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生态文化与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红色文化等深度融合,与城市更新、公共服务、产业升级和社会治理协同发展,助力上海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到2035年,生态文化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同和自觉践行的共同价值理念,生态文化建设、管理和传播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完善,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和传播力的生态文化高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设置审批范围: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实行设置审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单位第十三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9〕14号)要求,现将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麒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试点单位经营许可和已建集中转运点59个、收集网点2701个予以发布。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26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本次检查共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机构64家,其中,存在严重问题监测机构2家、较严重问题监测机构11家、一般问题监测机构42家,另外存在问题运维机构9家(机构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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