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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规: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条款模板(央企 6 个月商票合规标准版)
适用说明:本条款依据国资委、国办、央行最新票据及中小企业回款治理规定编制,适用于央企作为发包人的工程、供应链、采购类合同。严格禁止超6个月商票、禁止单方强制票据结算、禁止变相拉长账期,可直接替换合同原有付款章节。
核心合规底线:新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确权凭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中小企业优先现金支付;票据支付必须承包方自愿书面确认,不得事后变更付款方式。
第一条 付款方式约定
1.1 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分为现金转账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含供应链票据)支付两类。现金支付为常规优先支付方式。
1.2 未经承包人书面自愿签署《商票支付自愿确认书》,发包人不得单方将现金支付变更为票据支付,不得强制承包人接受票据、供应链确权凭证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1.3 若承包方为中小企业,发包人优先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确需使用票据结算的,必须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不得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不得变相延长付款账期。
1.4 所有票据类付款,自票据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严禁开立、使用、变相设立超期票据及供应链债务凭证。
第二条 具体付款方式
2.1 现金支付方式
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节点,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承包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付款及时、足额,无变相拖延、无强制置换结算方式。
2.2 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支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启用)
经承包人自愿书面确认同意后,发包人可采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交所供应链票据支付工程款。票据期限严格执行六个月上限要求,出票规范、承兑真实、到期无条件兑付。
本合同不默认采用供应链应收账款确权凭证作为付款方式。如需采用确权凭证结算,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且凭证兑付期限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付款节点约定(通用可直接使用)
3.1 工程进度款:双方按月/按节点完成工程量计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在约定时限内支付至当期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
3.2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定案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
3.3 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总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无遗留问题后,无息全额返还。
第四条 票据结算专项合规约定
4.1 票据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期限内完成票据出票及交付,不得利用票据开立流程拖延付款。
4.2 账期管控: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法定应付款时间,不得通过叠加合同账期、票据期限、确权流转周期等方式变相延长实际付款周期。
4.3 贴息及融资约定:票据贴现利息承担主体由双方在本合同中一次性明确,不得事后单方转嫁。发包人不得强制承包人至指定保理机构、贴现机构办理融资,不得捆绑金融服务。
4.4 逾期兑付责任:若发包人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到期无法正常兑付,该笔债务自动转为现金应付债务,自票据到期次日起,发包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承包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第五条 禁止性条款(合规红线)
5.1 禁止发包人单方随意变更付款方式、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票据结算。
5.2 禁止开立、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及各类供应链确权兑付凭证。
5.3 禁止以供应链金融、多层确权、延期兑付等方式变相拖欠企业款项、拉长账期。
5.4 禁止强制承包人承担非约定融资成本、强制定向贴现。
附件:商票支付自愿确认书(独立生效)
致:【发包人(央企)全称】
我方作为【XX项目】承包人,已充分知悉国家及国资委关于央企款项支付、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商业汇票期限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知悉贵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针对本项目工程款结算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我方自愿接受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作为付款方式,不存在任何被胁迫、被强制情形。我方已自行充分评估票据贴现、流转、兑付相关风险,自愿承担对应市场风险。
本确认书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独立于施工合同,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贵司不得擅自使用票据结算方式支付本项目工程款。
特此确认。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工程款支付方式变更协议(存量合同增补使用)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此前签订的《【XX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原合同约定工程款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现经乙方自愿申请及书面确认,甲方可对本项目部分工程款采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进行支付。
2、本次结算方式变更完全基于乙方自愿,不存在甲方强制、变相胁迫等情形,乙方已充分知悉票据规则及相关风险。
3、本补充协议仅变更付款方式,原合同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与《商票支付自愿确认书》配套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