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2.02.13+行政诉讼法+朱依依(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2022.02.13+行政诉讼法+朱依依(讲义+笔记)(行政执法法律专项课)_2026考公资料_(10)粉笔_2025粉笔国考省考980(课+笔记)_粉笔980(25多省)_02025年980系统班补充课程FB_笔记讲义

  • 2026-03-10 18:55:11 2026-02-04 16: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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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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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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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讲义+笔记) 主讲教师:朱依依 授课时间:2022.02.13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行政诉讼法(讲义)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 工作人员出庭。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诉讼范围 下列情形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 程性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1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行为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 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 见等行为。 三、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 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 2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 辖。 (四)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提起诉讼。 (二)被告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 (1)复议维持的: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的: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为机关是被告;起 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以该被授权组织为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补充】第三人 原告型第三人主要包括: (1)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民”此处的利害关系,即包括侵权、 亲属、物权等关系; (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一种情况时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中所 认定的事实对该当事人产生影响或者直接产生“预决效力”。 被告型第三人包括: (1)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非政府组织;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 可以作为第三人。 (3)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 五、证据 (一)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 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举证责任 原则上,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 据。 【补充】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4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 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 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六、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1.时间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 2.起诉条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七、审理和判决 (一)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二)审理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2.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 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三)判决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 简易程序的45日内作出判决。 判决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四)二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 进行全面审查。 (五)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6(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例题 1】赵某寻衅滋事被甲市乙县公安局丙镇派出所民警制止,随后又送 达乙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拘留 5日的治安处罚决定书。赵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应当以( )为被告。 A.甲市公安局 B.乙县公安局 C.丙镇派出所 D.甲市公安局、乙县公安局以及丙镇派出所 【例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诉讼事项中,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的是: A.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决定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违法摊派费用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 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工作人员奖惩的决定不服 【例题 3】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针对美丽家园小区的消防设施无法使用问题,某市消防部门给予罚款 2 万元、责令重新购置消防设施的行政处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B.某工商局吊销 E企业营业执照,E 企业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违反法 定程序为由确认吊销行为违法,E企业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C.甲对 H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分配不服,可以 H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人 7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的房屋临街,因实施街面改造,由 F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对 乙的房屋进行征收,乙对拆迁补偿数额不服,可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税务局的行政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应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B.乙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C.丙因老家的房子提起行政诉讼,应由丙现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丁与林业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丁的妻子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例题 5】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不属于复议机关可被列为被告的情形 的是( )。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C.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 行政行为 D.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例题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了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充电的个人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2021 年 8 月 3 日,A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甲将电动车放在 楼道里充电被A市 B区应急管理局巡视人员发现并处以 200元罚款,下列有关说 法正确的是( )。 A.巡视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B.因甲是 A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本案复议机关只能是 B 区政府 C.经复议,复议机关以罚款数额未达到上述规章规定的最低限额为由,决定 罚款500 元 D.若甲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可以暂缓缴纳罚款 8【例题 7】某区卫计局以张三所开诊所卫生不合格为由作出罚款 1万元的处 罚。张三向当地市卫计局申请复议,市卫计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三现向法院 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张三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将市卫计局列为共同被告 B.本案应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市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 决 【例题 8】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市卫健局和教育局对某教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如果该 教育机构申请行政诉讼,则该市卫健局和教育局是共同被告 B.某区治安联防队受该区公安分局委托行使治安管理权的过程中侵犯了某 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如果该个体户申请行政诉讼,则该区治安联防队是被告 C.某县住建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职权划归到行政审批局,如果发生关于 审批权限的行政诉讼,则该县行政审批局是被告 D.如果某县个体户以被暂扣许可证和执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作出 该行政行为的该县工商局是被告 910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诉讼法 一、基本原则 二、诉讼范围 三、管辖 四、诉讼参与人 五、证据 六、起诉和受理 七、审理和判决 【注意】 1.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诉讼范围:哪些可以进行诉讼,记忆不能诉讼的进行排除。 3.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诉讼参与人:比如原告、被告。 5.证据:考查较少,简单了解。 6.起诉和受理:具体。 7.审理和判决:具体。 一、基本原则 【解析】 1.基本原则:一共 8个,不会每一个都考查很细致。 2.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不同于行政复议。复议是找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诉讼是去法院告。一般没有要求,二者都是救济途径,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 择诉讼,如果有比如自然资源确权,必须行政复议先行,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再 去申请行政诉讼。 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 11工作人员出庭。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解析】 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重点): (1)依法受理:之前一些法院不愿意审理行政案件,因为不愿意得罪行政 机关,百姓无法维权,现在规定对于符合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必须要受理。 (2)依法应诉原则: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 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告的是官,要见到官。如果负责人很忙, 不能出庭,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处不同于民诉,如果被告 不出席可以委托律师,该处需要是行政机关的人。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重点):国家各个机关很多都是上下 级的领导关系,法院比较特别,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即上下级法 院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是不受任何监督和制 约,比如法院要接受上一级的监督、接受人大和人常的监督、接受党的领导。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般不会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依法依规判决。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重点):之前讲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上级行 政机关复议,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行政诉讼是合法性审查,只要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审查合理性。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考查不多):原告是民,被告是行政机关,但 在行政诉讼中,官和民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不行使相应职权,即没有行使管理职 权。 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则:少数民族比如蒙古族可能不 12会说普通话,开庭审理时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中的陈述申辩一样,当事人 开庭时事实越辩越清楚,真理也是越辩越清楚,当事人有权辩论,这有利于法院 查清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重点):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 监督机关,该处主要是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 对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发现有一些问题,如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的,可以提起抗诉。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原则体现其是抗诉主体。 二、诉讼范围 【解析】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差不多,可以提起的都比较多,因此记 忆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下列情形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解析】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大事,不能复议,不能诉讼。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复议,不能诉讼,只能进行附带性审查。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不能复议, 13不能诉讼。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最终”即没有其他救济途径 了,比如对省政府的决定不服,找省政府复议,如果对复议维持不服,可以找国 务院裁决,对国务院的裁决还不服就没有办法了,这是最终裁决。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相关 或者民事相关的,行政诉讼不管。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仲裁行为, 比如对于劳动争议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相关的都是民事主体,应当进行民 事诉讼。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比如超期复议,如申请 行政复议是60天,张三被公安局处罚,30 年之后申请行政复议是不行的,公安 局说超过了复议期间驳回,张三又去法院起诉市公安局不作为,法院不会受理, 是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具有强 制力,兜底条款。 【注意】前 9 条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重点记忆前8条;第 10-14条是司法 解释中新增内容,是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 程性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行为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 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 见等行为。 14【解析】 1.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法是官管民,不产生外 部法律效力,不能产生相应的诉讼。 2.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 性行为:“过程性行为”不产生实际效力,真正产生实际效力的是决定。 3.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 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行为除外:根据法院的判决作出, 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不能进行相应的行政诉讼。 4.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 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内部不对外,不是官管民,不能进行相应的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 等行为:没有结果。 三、管辖 【解析】 管辖是找那一个法院: (1)级别管辖是找哪一个级别的法院。我国有四级法院,为基层法院、中 院、高院、最高院。 (2)地域管辖,知道哪一个级别了还要知道哪一个地方的,比如基层法院, 找哪一个县的法院。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5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解析】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本上都是基层管一审行政案件,原 则是基层。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记忆特殊的):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考查较多):注意是“地方人民政府”,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国务院 部门比如教育部、国防部、公安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比如省政府、市政府, 中院管辖,因为其本身级别比较高,基层管辖不太好。若是市政府下的教育局, 是基层管辖。 (2)海关处理的案件(考查较多):海关可能涉及对外,中院管辖。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市以内的重大、复杂。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兜底。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不考查)。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不考查)。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 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1.一般地域管辖: (1)原则上,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某机关作出相 16应的行政处罚,其在哪个地方,找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可能维持,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比如甲在A地,行政机关在B地,甲被 B地行政机关罚款,甲不服想要起诉, 找B地法院;若是复议到 C地,再不服,要起诉的话可以选择 B地法院或C地法 院。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原机关所在地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 以选择。 2.特殊地域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被 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原告是民,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不方便,故两 个地方都可以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的 典型是房子,房子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可能涉及测量等。 (三)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 【解析】 1.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比如前面 案例的B、C地法院),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比如原告向 A法院、B法院提起行政上,A法院是3月11 日立案,B法院 是3月 18日立案,两个都有管辖权的,先立案的 A法院管辖。 (四)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7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解析】 1.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能推脱):比如基层法院接到海关处理 的案件,不属于基层法院受理的范围,应当移送到中院管辖。 (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随意移送,可能互相推脱, 只能移送一次,比如省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应当由高院管辖,基层法院接到 案件后移送到中院,中院发现自己也管不了,不能直接移送到高院,应当对上级 提出,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注意“上级”。比如当地发生地震,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因为疫情被隔离,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解析】诉讼参加人是到法院开庭的有哪些人。 (一)原告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提起诉讼。 【解析】 1.原告:民,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比如公安局处罚甲,甲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乙 看到甲被欺负,不能去提起行政诉讼。 18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比如张 三被罚款,一生气死了,本来张三应该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张三不能提了,近亲 属可以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提起诉讼:终止比如组织破产了,A 组织被整合到B组织,本来是 A组织起 诉,现在B组织可以起诉。 4.《行政诉讼法》是 2017年6月27 日进行了修正,规定检察院(法律监督 机关)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 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 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 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 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对国家或者公共利益有影 响的行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 (二)被告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 (1)复议维持的: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的: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为机关是被告;起 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以该被授权组织为被告。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解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被告。正常是谁作出决定,谁是被告,比如对县政府作出的一个行政行 为不服,县政府是被告。 192.经复议的案件(考查较多): (1)复议维持的: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行为机关和复议 机关作出相同的决定,是共同被告,不能只告一个。 (2)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比如原机关拘留 10天,复议机关改成 拘留5天,不服的是复议行为,是复议机关作出的。 (3)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的:选择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为机关是 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以该被授权组织为被告:被授权的 组织具备相应职权:比如A授权B,对B 机关的行为不服,告B。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委托相当 于帮忙,比如A委托 B,告A。 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跑 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找接替的“背锅侠”。 【补充】第三人 原告型第三人主要包括: (1)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民”此处的利害关系,即包括侵权、 亲属、物权等关系; (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一种情况时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中所 认定的事实对该当事人产生影响或者直接产生“预决效力”。 被告型第三人包括: (1)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非政府组织;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 可以作为第三人。 (3)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 【解析】 1.第三人考查比较难,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 2.原告型第三人主要包括: 20(1)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民”:此处的利害关系,即包括侵权、 亲属、物权等关系,比如甲歌厅向行政机关申请通宵营业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查明若是通过许可,周边居民休息会受到影 响,周边居民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 (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一种情况时法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中所 认定的事实对该当事人产生影响或者直接产生“预决效力”。比如张三、李四打 架,公安机关对两人进行处罚。张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李四可以作为第三人 的身份参加进来,二人罚款一样,张三的罚款对李四有“预决效力”。 3.被告型第三人包括: (1)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非政府组织:相当于授权, 是非政府组织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比如消协和市监局在行政处罚中共同署名, 市监局作为被告是正常的行政机关,消协是第三人,是非政府组织。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 可以作为第三人:比如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作出行政行为,公安局罚款,教育局 没有罚款,告公安局的话,非被告是教育局,可以作为第三人。 (3)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讼:两个机关作出一样的决定,比如教育局和公安局作出一样的行政处罚,两个 机关应该一起告,但原告只想告教育局、不想告公安局,也不同意追加公安局为 被告,公安局作为第三人参加。区分:复议维持共同告,比如对县政府的行政行 为不服,去市政府复议,对复议维持的结果还是不服,告的话需要两个一起告。 五、证据 (一)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 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举证责任 原则上,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1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 据。 【解析】 1.证据种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查不会考查具体类型,了解即可,包括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 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证 据要先质证,否则不能随意作为定案依据。 2.举证责任: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找证据,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官强民弱,举证是 官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上,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民 事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 收集证据:利用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复议一样。 【补充】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 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 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解析】 证据分类(简单掌握,目前没有考查过): (1)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注意:该处没有说哪一个证明力更强更弱,只是证 据的来源分类。 (2)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 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比如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监控;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说的只 是部分但不全面。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六、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1.时间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解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选择复议,可以选择诉讼,对复议不服可以 继续选择诉讼。先复议后诉讼是15日,不服行政复议是 60日内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先复议要走完行政复议流程,60 日 内申请、5 日内受理、7 日内送手续、10 日内提交证据、6+3 日决定,时间比较 长,因此起诉是 15 日之内;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把时间都放在这里,是 6 个 月。 2.起诉条件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解析】 1.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23(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被处罚 的人死了,找近亲属;公司终止,找继续行使职权的;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 可以。 (2)有明确的被告:知道起诉谁,是县政府还是市监局还是民政局,不能 说不服但不知道告谁,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是请求撤销相 应的罚款还是请求赔偿;事实根据,比如被罚款的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案范围即哪些是 可以起诉的范围,还要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都符合才能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任 何一项不符合都不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诉讼。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同复议,可书面、可口头,不会因为不能书写就耽误救济。 七、审理和判决 (一)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解析】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 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1)行政案件必须是合议庭,不能是独任,行政案件是官民之间的,事情 一般不会太小,要么是都是法官,要么是审判员+陪审员。不可能都是陪审员, 因为陪审员并不是很懂法,必须有审判员在。 (2)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注意不是 5人以上,可以是 5、7、11人的单 数。不能说双数,因为合议庭是少数服从多数,若是 4个人的双数,2个人投这 个、2个人投那个,无法得出结论。 2.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 24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原 则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是不公开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未成年人 的一般也不公开,保护未成年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开、不公开都行,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若不申请,公开审理也没有关系。 (二)审理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2.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 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解析】 1.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是审查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 性。 2.不停止执行原则: (1)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就像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默认行政机关做的是对的。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和复议类似,比如原来是县政 府作出的决定,去市政府复议,市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县政府认为 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复议申请人申请后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机关自己觉得应该停止执行。 ②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 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③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 25害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兜底。 3.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本来就是民和官,是官管民 的管理行为,法院允许调解的话一般会给民压力。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 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三)判决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 简易程序的45日内作出判决。 判决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解析】 1.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作出判决;适 用简易程序的45日内作出判决:判决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行政复议是 60日内 申请、30日内作出决定,行政诉讼的 6个月内申请、6个月内作出判决。若是简 易程序,说明案件比较简单,时间短一些,是 45日内作出判决。 2.判决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级别比较低)。 (四)二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 进行全面审查。 【解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 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就是二审,再审一次。判决解 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上诉时间长一些,比如行政处罚不对,进行撤销;裁定针对 案件的程序问题,上诉时间比较短。 26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 为进行全面审查: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等相关的内容。 3.对一审不服,可以二审,本来复议、诉讼都可以,对复议不服也可以诉讼, 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其实就是多了救济途径。法院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四级是 基层院、中院、高院、最高院;两审终审制是对一审不服上诉至二审,两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解析】 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当场作出的一般稍微简单一些。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个人 200元以下、单位3000元以下可以 当场处罚,法院审理案件的简易程序是 2000元以下。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比如政府信息不公开,起诉的话可以用简 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结案时间是 45日。 3.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 以适用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双方同意也可以。 27【例题 1】赵某寻衅滋事被甲市乙县公安局丙镇派出所民警制止,随后又送 达乙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拘留 5日的治安处罚决定书。赵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应当以( )为被告。 A.甲市公安局 B.乙县公安局 C.丙镇派出所 D.甲市公安局、乙县公安局以及丙镇派出所 【解析】1.B项:乙县公安局作出决定,谁作出决定谁是被告,当选。A项: 甲市公安局是复议机关,排除。C项:处罚决定不是民警作出,而是乙县公安局 作出的,排除。D 项:经过复议,甲市公安局、乙县公安局可以作为被告,但不 会有丙镇派出所,其对拘留也没有相应决定权,排除。【选B】 【例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诉讼事项中,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的是: A.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决定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违法摊派费用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 D.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工作人员奖惩的决定不服 【解析】2.不予受理包括 9 种情况+一些司法解释的规定。A 项:是具体行 政行为,应当受理,排除。B项:不是上述情况,排除。C项:是具体行政行为, 排除。D 项:内部行政行为,不能诉讼,不能复议,当选。【选 D】 【例题 3】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针对美丽家园小区的消防设施无法使用问题,某市消防部门给予罚款 2 万元、责令重新购置消防设施的行政处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B.某工商局吊销 E企业营业执照,E 企业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违反法 定程序为由确认吊销行为违法,E企业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8C.甲对 H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分配不服,可以 H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D.乙的房屋临街,因实施街面改造,由 F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对 乙的房屋进行征收,乙对拆迁补偿数额不服,可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3.A 项:小区的消防设施是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委员会不不负 责,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可以对涉及到公共利益对行政行为以自己的名义起 诉,该处和公共利益不相关,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排除。 B项:行政复议后,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机关,根据行政法和 相关司法解释,复议改变是改变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比如行政拘留从 15 天改 到10天。“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吊销行为违法”是程序错误,但没 有说结果错误,结果没有改变,即复议没有改变,视为复议维持,应该是共同告, 排除。 C项: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主体(街道办是行 政机关),相当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提起的应是民事诉讼,排除。 D 项:行政征收需要进行补偿。“F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人民 政府已经授权,征收部门可以作为被告,对补偿不服的还可以调解。根据行政诉 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 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 为被告”,当选。【选 D】 【例题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税务局的行政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应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B.乙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C.丙因老家的房子提起行政诉讼,应由丙现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丁与林业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丁的妻子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解析】4.A 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看是否 申请,申请可以不公开,不是法院自行决定,排除。 B项:一般不适用调解,涉及自由裁量、补偿、赔偿的可以进行调解,排除。 29C 项:房子是不动产,为特殊管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比较好测量, 排除。 D项:一些人员比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人,一些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社区 或者工作单位推荐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故妻子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 理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 的工作人员出庭,当选。【选D】 【例题 5】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不属于复议机关可被列为被告的情形 的是( )。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C.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 行政行为 D.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解析】5.选非题。A 项: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机关肯定是被告,排除。 B项: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机关是被告,排除。C项:复议机关不作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是起诉原机关,当选。D项:复议机关不作 为,起诉复议机关,排除。【选C】 【例题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了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充电的个人可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2021 年 8 月 3 日,A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甲将电动车放在 楼道里充电被A市 B区应急管理局巡视人员发现并处以 200元罚款,下列有关说 法正确的是( )。 A.巡视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B.因甲是 A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本案复议机关只能是 B 区政府 C.经复议,复议机关以罚款数额未达到上述规章规定的最低限额为由,决定 罚款500 元 D.若甲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可以暂缓缴纳罚款 30【解析】6.A 项:当场处罚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甲将电动车放 在楼道里充电”事实确凿,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当场处罚 是个人200元以下、单位3000元以下,当选。 B 项:正常的行政复议是选择,A 市 B 区应急管理局巡视人员作出处罚,可 以找 A 市应急管理局(上一级)或者 B 区政府(同级政府),两个地方都可以, 排除。 C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救济途径,本来 200元都觉得罚多了,复议 原则上不能加重行政处罚,行政罚款数额不能增加,排除。 D 项: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该处没有必须停止执行的类型, 排除。【选 A】 【例题 7】某区卫计局以张三所开诊所卫生不合格为由作出罚款 1万元的处 罚。张三向当地市卫计局申请复议,市卫计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三现向法院 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张三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将市卫计局列为共同被告 B.本案应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市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 决 【解析】7.A 项:卫计局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复议维持共同告,起诉区卫 计局是应将市卫计局列为共同被告,当选。 B、C项:经过复议,两个都可以,排除。 D 项:行政诉讼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意为只对原处 罚决定处罚,《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 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排除。 【选A】 【例题 8】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市卫健局和教育局对某教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行为,如果该 31教育机构申请行政诉讼,则该市卫健局和教育局是共同被告 B.某区治安联防队受该区公安分局委托行使治安管理权的过程中侵犯了某 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如果该个体户申请行政诉讼,则该区治安联防队是被告 C.某县住建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职权划归到行政审批局,如果发生关于 审批权限的行政诉讼,则该县行政审批局是被告 D.如果某县个体户以被暂扣许可证和执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作出 该行政行为的该县工商局是被告 【解析】8.选非题。A 项: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共同作出且都是行 政主体的,是共同被告,排除。 B 项:“受该区公安分局委托”说明不是行政机关,委托机关即该区公安分 局是被告,若是授权,则该区治安联防队是被告,当选。 C 项:“部分职权划归到行政审批局”说明县住建局现在没有相应职权,谁 行使相应职权谁是被告,排除。 D项:谁作决定,谁是被告,当选。【选 B】 【答案汇总】 1-5:BDDDC;6-8:AA 【注意】 1.基本原则:第1、2、4、8条是重点。 (1)第1条: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2)第2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3)第4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区分:行政复议还有合理性审查。 (4)第8条: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抗诉的问题。 2.排除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32(5)刑事行为。 (6)无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3.管辖: (1)级别管辖:管辖权的选择和指定管辖可以根据理解掌握。一般是基层 管辖,中级管辖(掌握)——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意不是 政府部门);海关处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①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因为告的是行政机关,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经复议的, 都可以(≠应当)。 ②特殊: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选择。 4.诉讼参加人:一般是原、被告的问题。被告:谁作出,谁是被告,复议维 持一起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选择告(告原行为,是原机关;告复议 不作为,是复议机关)。 5.证据:证据分类了解即可,知道举证责任倒置。 6.起诉和受理: (1)时间:经复议是十五日内,没有复议的是六个月内。 (2)起诉条件: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案范围。 (3)形式:书面、口头均可以。 7.审理和判决: (1)一审(6 个月):和复议区分,60日内申请,60+30日决定。 ①审理方式: a.三人以上合议庭,必须要有审判员,不能全都是人民陪审员。 b.原则上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依 申请不公开。 ②审理原则合法性审查;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上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一般不加重原来的处罚。 (2)二审: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判决书(针对实体)15日内上诉,裁定 书(针对程序)10 日内上诉。 33(3)简易程序(45日): ①审判员一人独任:事实清楚、金额较小。 ②四十五日内审结:时间比较短。 ③适用:当事人双方同意;依法当场作出、款额二千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 34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Be your better self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