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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
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
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
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一要求,体现了党领导
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一次重
大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
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完善的、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坚持党委领导是根本,完善政府负责
是前提,开展民主协商是渠道,实行社会协同是依托,动员公众参与是基础,搞
好法治保障是条件,提供科技支撑是手段,七位一体,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党委发挥的是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这个作用是政府、社会、公众等其
他治理主体所无法替代的。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既体现在各级党委对社会
治理的宏观决策和微观推动,也体现在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引领带动
作用以及调节平衡作用。
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应更加注重发挥
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社会
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
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
民主协商,就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要坚持和完善政党协
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
商,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遇事多
商量、做事先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找到人民群众意愿和
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的重要依托和平台载体,就是要充分发挥群
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加强政
府与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的相互配合。
公众参与,就是引领和推动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家庭充分参与社会治理,有
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治理成效人民评判、治理成果人民共享。
法治保障,就是要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
难题、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科技支撑,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大数据、云计
算和物联网等各种信息数据的集成运用,为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不断提高现
代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