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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_2025春招题库汇总_国企综合题库_1、国企招聘考试------笔试资料_公共(综合)基础知识_1、国企公共基础知识--专项视频讲义-z_讲义_公文写作与处理

  • 2026-03-13 17:23:02 2026-01-26 0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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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讲义_2025春招题库汇总_国企综合题库_1、国企招聘考试------笔试资料_公共(综合)基础知识_1、国企公共基础知识--专项视频讲义-z_讲义_公文写作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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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文写作与处理·····································································1 第一章 公文概述··································································1 第二章 公文的格式规范·························································2 第三章 法定公文适用范围······················································6 第四章 公文行文与处理·························································7 I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章 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作者 公文的作者为法定作者。 所谓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的各类社 会组织(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公文的分类 (一)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根据形成和使用的具体公务活动领域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通用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公文。《党政机关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党政机关公文均为通用公文。 2.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专业机关或专门的业务活动领域内,因特殊需要而专门 形成和使用的公文。 (二)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根据行文方向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公文。如请示、 报告等。 2.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其所属下级机关制发的公文。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 的行文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实施业务指导责任的行文。如命令(令)、 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报、批复等。 3.平行文,是指向同级机关以及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发送的公文。如函。 1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第二章 公文的格式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 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部分 版头部分格式要素排列 注:以上样式来自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F3CC9BEF482524C895FDA7A08BB4A70E)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图4】 (一)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 急、加急、平急。 2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四)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 名称。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 的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 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 (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1.(单选)发文字号的组成部分不包括: A.发文机关代字 B.年份 C.发文顺序号 D.文件注释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格式要素排列 3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注:以上样式来自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F3CC9BEF482524C895FDA7A08BB4A70E)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图3】【图5】 (一)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二)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 型机关统称。 (三)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标注。 (四)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 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联 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 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 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4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六)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三、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格式要素排列 注:以上样式来自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F3CC9BEF482524C895FDA7A08BB4A70E)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图6】 公文的版记部分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5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第三章 法定公文适用范围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 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 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 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 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判断)某地发生一突发性重大事故,向上级反映此事故及其有关情况,应用 报告行文。 6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第四章 公文行文与处理 一、公文重要行文规则 (一)一般规则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 送下级机关。 2.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 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 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 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 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 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 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四)其他行文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7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二、公文处理工作 (一)公文的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公文拟制环节的注意事项: 1.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 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2.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 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3.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二)公文的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1.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2.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3.办毕公文的整理归档: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 (三)公文的管理 公文管理重要知识点: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 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 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汇编本的密级按 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 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8